为什么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齐文清 2019-12-21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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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龚家达2019-12-21 21: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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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所以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是因为,在任何经济社会和任何发展阶段,国家治理的主体都是政府,财政则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所在。这个道理不难解释。政府做任何事或从事任何活动,都是需要花钱的,都是要以花钱为条件的。政府所花的钱,来自于财政支出的拨付。政府要花钱,就要筹钱,就得有钱的来源。政府所筹措的钱,构成了财政收入。这一收一支之间或财政收支的过程,实际上便是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政府履行职能的活动。没有财政支出的拨付,没有财政收入的筹措,就不可能有政府职能的履行,也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的实现。可以说,财政与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如影随形、亦步亦趋,系绑在一起、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此其一。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政府职能,财政职能所具有的一个特殊品质或突出特点,就在于其最具“综合性”——覆盖全部、牵动大部。由于财政收支既是所有政府活动的基础,又是连接政府和家庭企业的最直接的纽带,财政职能的履行,其范围,能够覆盖于所有政府职能、所有政府部门和所有政府活动领域。其触角,能够延伸至所有家庭和企业、所有经济社会活动领域。牵住了财政职能这个牛鼻子,顺藤摸瓜,就等于抓住了政府职能履行、国家治理实现以及整个经济社会运转的全部内容。此其二。作为政府的收支或政府的收支活动,自然要遵从一定的制度规范来进行。围绕政府收支所形成的一系列财政制度安排,它的优劣不仅直接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履行状况,而且事关所有政府职能的履行状况,进而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和国家治理的实现水平。所以,财政制度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息息相关。它们之间彼此依存,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只有打下了现代财政制度的坚实基础,才可能收获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成果。此其三。之所以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是因为,在构成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诸种要素中,财政几乎是最重要的一种要素。这个道理也不难理解。第一,纵观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履行的职能,尽管项目繁多,表现各异,但从大类分,无非是“事”和“钱”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涉及行政事务,后者主要指财政事务。与之相适应,国家治理的实现线索,无非位于两个层面:事权与财权的界定和支出责任与财力的配置。只有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权与财权界定清楚了,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支出责任和财力配置妥当了,各项政府职能的履行才可能落到实处,国家治理的相关活动才可能运行顺畅。无论是就政府职能归类的“事”和“钱”的两个方面事务而言,还是就国家治理实现的“事权与财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的两个层面线索而论,财政都可谓是不可多得的重要支柱。第二,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都是一场硬仗,也是一块最难啃的骨头。而在这方面,我们实际面临着从“事”入手还是由“钱”入手来转变政府职能两种选择。相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和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归属和利益分配关系而言,有关“事”的方面即行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对其的触动是直接的、正面的,有关“钱”的方面即财税管理体制的调整,对其的触动则是间接的、迂回的。显然,前者实施的难度较大,遇到的阻力因素较多。后者实施的难度和阻力,通常会弱于前者。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顺势而上,显然有助于迂回地逼近政府职能格局的调整目标。这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不仅可以也应当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柱,而且可以也应当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第三,在现代社会的国家治理体系框架中,政府预算绝对是一个重要载体。通过政府预算治理国家,更是迄今可以观察到的有关现代国家治理活动的一个基本轨迹。作为政府财政收支安排的一个基本计划,政府预算反映和规定了政府在预算年度内的工作或活动范围、方向和重点。一本政府预算,就是一面反映政府工作的镜子,就是一本有关政府活动的详细记录。通过政府预算,我们可以了解政府的工作,透视国家治理的活动;作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一个重要文件,政府预算还是人大代表和全体人民监督政府收支运作的途径和窗口。通过政府预算,我们可以评价政府收支运作的成本,考核国家治理工作或活动的绩效;作为必须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才能生效的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政府预算也是控制政府支出规模的一个有效手段。通过政府预算,我们可以形成对政府支出规模和国家治理活动成本的有效控制。
    赖鸿斌2019-12-21 22:00:29
  •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是说,“基础和支柱说”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提出来的。2、所谓基础和支柱,是相对于国家治理而言的,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离开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基础和支柱说”。3、同样,离开财政这一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也就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两者紧密联系、相伴而生,只有从它们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关系中理解“基础和支柱说”,才能对其作出恰如其分的阐释。扩展资料我国财政应怎样适应新的定位1、“基础和支柱说”在国家治理中履行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使命,已经成为我国财政必须致力于完成的经常性工作和根本性任务。顺应这一规律,瞄准“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新的功能和作用定位,全面构建匹配现代国家治理的财政运行新格局,是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一要务。2、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是财政必须承担的重要职责和作用。我国财政迈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平台,应当树立新的理念,历史地、辩证地认识财政运行的阶段性特征,准确把握财政运行的新规律。3、为此,全面而适时地调整以往习以为常的理念、思维和做法,以新的科学理念、思维和做法推动我国财政理论和实践实现转型,是非常必要的。4、我国财政应在不断把握新规律、构建新格局的过程中,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向着既定方向稳步前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参考资料-高培勇:深刻认识财政“基础和支柱说。
    黄盛波2019-12-21 21:36:29
  • 随着我国国力和现代化水平的迅速提升,国家面临的国际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错综复杂,面对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艰巨繁重。这些都对我国现实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正是基于这种判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被明确界定为当前这一场全面深化改革战役的总目标。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当然要从筑牢其基础做起。财政即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因为在任何经济社会和任何发展阶段,国家治理的主体都是政府,财政则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基础所在。政府做任何事或从事任何活动,都是要花钱的,都要以花钱为条件。政府所花的钱,来自财政支出的拨付。政府要花钱,就要筹钱,就得有钱的来源。政府所筹措的钱,构成了财政收入。这一收一支之间或财政收支的过程,实际上便是作为国家治理主体的政府履行职能的活动。没有财政支出的拨付,没有财政收入的筹措,就不可能有政府职能的履行,也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的实现。可以说,财政与政府、财政与国家治理如影随形、亦步亦趋,系密不可分的统一体。
    齐方杰2019-12-21 21:18:29

相关问答

一、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创新创业正确的思想意识,可以对社会物质生活发挥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基本观点,要实现创新创业更快发展,就必须明确科学理论的内容,并自觉接受正确理论的指导。发展是事物前进和上升趋势的变化,是对旧事物扬弃的必然结果,而发展观则是对于这种扬弃的理念表达,是实现意识对物质的反映与反作用的必要条件和必备环节。当前,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核心内容的新发展理念,就是实现创新创业的根本指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意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明确将经济发展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并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深化认识,逐渐形成了“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科学理念。在科学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全体社会成员充分施展才华,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观念的更新让中国社会面貌焕然一新。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逐渐突显,社会发展的一些“瓶颈”也逐渐成为制约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在此背景下,只有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才能继续发挥正确的思想意识对社会现实发展的指导作用。新发展理念积极回应时代需要,直面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对于未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而其中的创新发展理念,正是实现“双创”的根本依据。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等观念,正在通过创新创业的不断扩大变成现实。面向未来的创新发展,也在创新创业不断升温的时代潮流中,成为推动中国进步的重要元素。以哲学思维指导创新创业,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充分认识新发展理念对于实践活动的指导意义,充分重视以新发展理念所引领和倡导的方向为创新创业努力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在把握大势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开创富有生命力的创新创业事业。二、以我国物质发展为基础实现创新创业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有发展都必须基于现实的物质发展水平和基础。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创新创业才能脚踏实地、稳步推进。历史经验和教训一再提醒我们,要实现中国的发展,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立足于中国发展的现实程度。这是实现“双创”的物质基础,也是推进“双创”的重要依据。从国家层面来说,只有基于中国社会经济的物质发展程度,才能实现“双创”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发展所形成的综合国力和宝贵经验,为“双创”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当前,我国基于“十二五”的建设成就,在物质储备、科技条件、公民素养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达到了历史新高度。而这正是当下“双创”得以“遍地开花”的物质基础和现实起点。我国实行出台的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以及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等举措,都是基于现实物质条件对“双创”的有效推进。从个人层面来说,要实现创新创业,也要考虑自身基础。无论是社会环境还是国家政策,都给“创客”们提供了展示才华的舞台,而市场竞争的现实性又成为考验“创客”们的“必答题”。那些对于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理解比较充分的创业者,可以充分利用社会给予他们的空间和机会,实现创新发展;而那些投机取巧、盲目跟风、华而不实的“创业者”,则难免被淘汰的命运,成为创新创业大潮中的昙花一现。三、以哲学智慧指导创新创业作为当今时代精神精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创新创业的时代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因此,我们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要求,自觉以哲学智慧指导创新创业发展。政府应以哲学智慧进行社会治理,为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扶持和帮助。既要保障创新创业的活力,又要保证社会发展的有序。而政府治理要坚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适度”原则,正是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体现。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曾经有过“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也有政府越位、缺位与错位的迷茫。新一届政府从就任之初的“壮士断腕”,到今天的“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业创新机制”,向世界展示的是日趋成熟的管理智慧,是基于“互联网+”时代的明智选择。无论是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换,还是从约束到鼓励的导向转换,都是政府角色转换的积极尝试。只有政府管好该管的,充分放开不该管的,才能实现活力与有序的平衡,为创新创业提供可靠支持。创业者应该以哲学智慧参与创新创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有生命力的创新创业发展。根据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基本观点,创新创业也要抓住主要矛盾,充分重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于创新创业的意义和价值。创新创业涉及千头万绪,而以科技发展水平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是关键、核心,近年来我国在科学技术方面取得的显著进步,也给实现“双创”提供了充分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