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定价以公开招标最为典型那么。。。

齐林意 2019-12-21 1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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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式招标:“荷兰式”招标的特点是“单一价格”,是我国国债公开招标发行采用的主要方式。当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美国式招标:“美国式”招标的特点是“多种价格”。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荷兰式招标和美式招标区别: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作为债券招标发行的两种主要方式,直接的区别在于中标价格的形成模式。进一步看,对中标的承销商而言,美国式招标形成的是差异的中标价格,也称多重价格招标,即中标人以各自的投标利率为最终中标利率;荷兰式招标则是单一价格招标,即所有中标人均以同一利率作为中标利率。两者的有效投标均以收益率由低到高的累加方式截止于招标发行量。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作为两种被广泛运用且最基本、最典型的招标方式,成为招标方式分析的主要类型选择。一般认为,就引导投标人报价方面,美国式助高、荷兰式助低。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美国式或荷兰式究竟在当前的招标发行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必须具体分析。
辛国林2019-12-21 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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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们进行公司债券招标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我们是需要按照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来进行,在本规定中,对于招标的限制条件等都做出了一定的规范,接下来,会为大家带来规定中的全部的条款。
    齐晓彦2019-12-21 20:55:04
  • 财政部日前出台《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通知》,通知规定,为规范国债发行程序,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2003年记账式国债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即“荷兰式”或多种价格即“美国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利差、价格三种。财政部2002年的国债发行均采用荷兰式招标,但今年提出部分国债发行使用美国式招标,其目的何在,对现券市场有什么影响,投资者应该如何应对呢?重视利率风险,以价值为导向进行债券投资从债券供求角度看,财政部的发债数量受到《预算法》的限制,一级市场债券供给具有刚性,而债券需求却因为债券市场备案制、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范围扩展而不断增大,部分市场成员,特别是一些新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小金融机构缺乏债券定价的一些必要的债券投资知识和市场经验,对债券投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投资决策带有一定的盲目性。2002年国债一级市场的实践证明,由于银行、保险公司等资金十分充裕,债券总体上供不应求,少数大银行凭借资金实力大量认购,争相压低投标利率,国债持有者的利率风险加大,债券市场资金推动型特征明显,债券收益率整体水平下降,收益曲线扭曲,中长期债券利率风险加大。此外,国债和企业债券回购为融资提供了高度的便利,滚动放大债券投资的套利操作,增加了市场对债券的需求,也使投资者的风险被放大。采用美式招标,会促使投资者将目光转向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等内涵价值上,减少市场投机行为,促使投资者重视利率风险,提升债券的整体收益水平。回避与美国式招标同剩余期限的券种2000年国家开发银行有两期半年期的债券采用了美国式招标,其余15期债券的发行均采用荷兰式招标;2002年,20期金融债有5期采用了美国式招标,其中3个是半年期、2个是10年期。10年期美国式招标的金融债的成功发行,后来被证明对提升债券收益率有一定的作用。如02国开15期债券,其票面利率最后确定为3.29%,高于市场同期限债券到期收益率约60个百分点。因此,预计财政部会选择国债流通市场的到期收益率较低时进行美国式招标发行,同时会伴以提高非竞争性投标的比例,以及放开各个投标价位的投标量等辅助措施来降低筹资成本,同时,为避免更多的不确定性,会首先在短期债券的发行中使用美式招标。如果真的如此,对交易所剩余期限较短的国债现券,如0696、9704、9905、010214等的价格就会构成直接的压力。抓住机会进行资产匹配提升收益水平国债现券市场的近期走势表明,经过2002年下半年国债市场的震荡整理之后,无论是承销商还是投资者对国债的到期收益率都更加重视,为达到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利用国债美国式招标机会,购入短期债券优质资产,同时关注交易所和银行间现券和回购市场,寻求套利机会。此外,由于2003年国债招标标的包括利差招标,在目前宏观经济向好,投资者存在中期升息预期的情况下,建议投资者关注2000年发行的浮息券010004和010010的走向,考虑适当逢低介入。
    齐景岳2019-12-21 20:37:42
  •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1134号等,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所称招标发行,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招标方式、中标方式等发行规则,按照参与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通过企业债券招标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向投标人公开发行债券,投标人按照各自中标额度承购债券的方式。第三条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投标人包括主承销商、承销团其他成员及直接投资人。第四条 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发改委的监督管理。不得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第五条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招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和开通投标相关权限,相关工作人员应获得中央结算公司的发行业务资格。第六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第二章 承销团其他成员有关要求第七条 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尽职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将其他投资人的需求真实、准确地反馈给主承销商。第八条 承销团成员应将企业债券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分离,在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两个方面实现有效隔离,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九条 承销团其他成员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第十条 承销团其他成员应按照其他投资人委托进行投标,并做好分销及缴款工作。第三章 直接投资人有关要求第十一条 直接投资人是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企业债券投标的投资人。直接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投资需求,参与所有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直接投资人不能进行分销。第十二条 直接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自身的投资需求。 第十三条 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和 AA级含以下两类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各前30名的投资人,自愿申请成为直接投资人。第十四条 直接投资人应健全内控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操作规程,防控企业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第四章 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第十五条 其他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企业债券发行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自身的投资需求反馈给承销团成员。第十六条 其他投资人如对当期企业债券有投资意愿,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代理投标协议并委托其代理投标。第十七条 其他投资人通过代理投标方式获得债券后,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分销协议,完成分销过户,并履行缴款义务。第五章 招标现场管理第十八条 招标发行应使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专用场所。第十九条 招标现场应独立于一般办公场所,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招标现场应提供招标系统终端和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录音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第二十条 发改委或委托机构派出观察员,对招标发行进行现场监督。观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发行人和其他招标现场有关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开展招标发行工作。第二十一条 “企业债券招标现场工作人员名单”中的发行人工作人员和观察员应于招标发行开始前,在专门区域统一存放所有通讯设备,并登记进入招标现场。第二十二条 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招标现场,场内人员与外界沟通应全部使用招标现场内所提供的专用通讯设备。第二十三条 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场内人员不得离开招标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泄露或暗示与招标发行有关的信息。第二十四条 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期间,中央结算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招标现场,如确需进入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征得观察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直至招标结束后方可离开招标现场。第二十五条 观察员应切实履行招标现场监督职责,保证招标发行有序进行。第六章 招标规则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根据发行文件和相关协议要求,通过招标系统发送招标书。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时间内通过招标系统招标。第二十七条 招标发行方式包括定价招标和数量招标。定价招标标的包括利率、利差和价格。数量招标标的为投标人的承销量。第二十八条 定价招标的中标方式包括统一价位中标、多重价位中标。招标标的为利差时,中标方式只能采用统一价位中标。第二十九条 中标分配原则。定价招标时,招标系统按照利率、利差由低至高或价格由高至低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累计,直到募满计划招标额为止。如果没有募满,剩余发行量按照事先签订的相关协议处理。第三十条 中标方式为统一价位时,所有中标机构统一按照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进行认购,最高中标利率利差或最低中标价格为票面利率利差或票面价格。中标方式为多重价位时,若标的为利率,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照各自实际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认购;若标的为价格,则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票面价格,中标机构按照各自中标价格认购并计算相应的缴款金额。第三十一条 如投标总量未达到计划发行额且当期债券有余额包销的约定,则负有包销义务的承销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将剩余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第七章 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第三十二条 招标发行前如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发行人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取消、推迟发行或调整招标发行利率价格区间的,应报经发改委同意,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第三十三条 中央结算公司应密切监控招标系统与通讯线路等各方面的运行情况。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熟练掌握招标系统投标,应急投标等相关业务操作,加强投标客户端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连接通畅和设备正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投标人可通过应急方式进行投标:一尚未与招标系统联网;二已与招标系统联网,但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第三十五条 采用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发行人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带有密押的应急投标书传至招标现场。第三十六条投标人一旦采用应急方式投标,在该场次企业债券投标中即不能再通过招标系统客户端修改或撤销投标书。如确有必要修改或撤销的,仍应通过应急方式进行。第三十七条 发行人应审核确认应急投标书中各要素准确、有效、完整,中央结算公司工作人员应该对密押无误。应急投标书经发行人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发行人可输入应急投标数据。第三十八条 通过应急方式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招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应急投标原因说明书。原因说明书应具体列明尚未联网、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保障等情况。第八章 企业债券分销和缴款第三十九条 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发行公告及相关文件设定的分销期,在中标额度内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应确保企业债券的分销对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第四十条 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对获得的企业债券额度负有包销义务。第四十一条 企业债券分销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由双方自行商定。企业债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上销售,应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在缴款日按时向发行人缴款。若出现未能及时缴款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应妥善保存招标发行各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中央结算公司应保存电话录音、出入登记相关文件,保存期至当期企业债券付息兑付结束后五年止。第四十四条在企业债券招标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主承销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改委报告。第四十五条发改委对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实施监督管理。接收簿记建档参与人的举报。发改委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责令改正。第四十六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应按照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指引由发改委财金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企业债券主要种类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中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无论是哪种招标方式都是有相关规定的,而且公司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的规定,一共有九章四十六条,其中明确指出为规范企业债券的招标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作出此规定,而且还说明了招标及中标的规定。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光2019-12-21 2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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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刚从下面这段文字中学到的,转发给你,。1.边际利率又称最优边际利率,或边际中标利率,是债券发行采用多价格美国式招标方式并且以利率作为投资标的时的术语。分析人士常将它和债券发行的中标利率,认购倍数,投标量,以及中标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水平的比较结合在一起来分析该债券的发行结果。2.例子举例:财政部于2019年8月26日发行的20年期国债的中标利率为4.0%,与市场预期基本一致,也与二级市场水平基本持平,其边际中标利率达4.04%。本期国债计划招标量260亿元,有效投标量达到了465.6亿元,有效认购倍数达1.79倍。3.国债发行的美国式招标流程在投标人发出投标利率和对应额度后,招标人将投标数据进行汇总。当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入;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这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其中最高的中标标位利率被称为边际中标利率,又称为最优边际利率,因为在这个利率上获得的国债成本最低。4.发行结果分析边际中标利率与中标利率即票面利率的利差反映了市场对该国债未来走势的看法。如果利差较大,则说明市场分歧较大;反之,如果利差较小,则说明市场看法较为一致。5.发行预测在国债发行前,券商的相关业务部门如固定收益部往往会预测中标利率的区间和边际利率的区间。能够在边际中标利率水平上获得所需要的国债份额是投标人最希望的结果,这就是所谓的博取边际。
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作为债券招标发行的两种主要方式,直接的区别在于中标价格的形成模式。进一步看,对中标的承销商而言,美国式招标形成的是差异的中标价格,也称多重价格招标,即中标人以各自的投标利率为最终中标利率;荷兰式招标则是单一价格招标,即所有中标人均以同一利率作为中标利率。两者的有效投标均以收益率由低到高的累加方式截止于招标发行量。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作为两种被广泛运用且最基本、最典型的招标方式,成为招标方式分析的主要类型选择。 一般认为,就引导投标人报价方面,美国式助高、荷兰式助低。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美国式或荷兰式究竟在当前的招标发行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必须具体分析。国内债券发行市场的实际运行表明,债券发行时所处的市场环境、机构投资者群体的结构特征、机构属性、投资者的职业素质、投资者的投标动机及发行的债券品种等因素,均可能对中标结果构成一定的影响。这些因素又与不同的招标方式结合,会生成有所差异的中标结果,从而影响发行成本。例如,在市场流动性充裕或过剩、利率持续走低的多头环境中,机构投资者存在着较强的流动性管理的压力,由于投标人偏重完成投标量,此时选择荷兰式招标方式发行债券,就会引导投标人淡化对利率的考量,激活群体行为的羊群效应,有促进投标人报低投标利率的作用。市场曾发生过15年期国债的中标利率尚不及二级市场上剩余期限为6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甚至还低于5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案例。试想,上述情形中若选择的是美国式招标方式,会有什么不同呢?显然,美国式招标有引发投标人对中标收益率竞价博奕的作用,特别是当投标人所在机构有相应的内部考核机制,或投标人自身职业追求较高时,投标人势必会考虑自身中标收益率相对其他投标人的水平,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投标的盲目性,从而增加理性成分。如此,群体行为的羊群效应会明显降低,中标结果不太可能大幅偏离市场利率水平。目前世界上实行招标发行的国家大部分采取的是多种价格的招标方式。但有采用单一价格招标的趋势,如美国就从90年代初期开始试行此方法。虽然招标理论是支持单一价格招标方式的,但实践过程中该方式并未体现出特别的优势。因此两种方式没有绝对的优劣。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资金供需关系、市场参与人的结构和承销能力、市场特性等不同,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可以灵活使用这两种方式。实际上我国早在1995年就已经试行多种价格方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