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转增股本交印花税吗

黄磊品 2019-12-21 2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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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前几天刚好总结了一个帖子,可以看看。一:税法条文:国家税务总局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立法机关和税收机关应当对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在整体变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一视同仁,都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区别对待也导致了同股不同权不同义务。再次,如果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是由某自然人股东投资时投入的,在整体变更时对该自然人股东征税就相当于对其投入资本进行征税,这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和就所得进行征税的税法精神。备注:1.本文本人主要将法律条文整理到此一个文档,并截取和本人有关的片段。查看文件全篇请查看条文。2.争议与辨析观点截取《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作者周巧红周红利。3.整理文档以便自己学习之用,勿他用。欢迎大家对此文提出自己看法。
车小霞2019-12-21 2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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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邀。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债权转让的标的是属于权利,是指实现债权的相关权利,并不是具体的财物,债权的实现是具有一定期待性的,并不一定能实现债权,在债务人无力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不一定能追回债权,所以是不需要交纳印花税的。需要交纳印花税的凭证如下: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的凭证。如房屋买卖合同、设备设施买卖合同等;3、营业账薄;4、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PS:如果你想「免费」咨询更多的税务问题,请移步微信公众号「企易税」。
    简百录2019-12-22 00:37:45
  • 需要!印花税是一次性税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税率0.05%。增加注册资本即实收资本增加,只就增加部分计税。
    齐文艳2019-12-22 00:21:03
  •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另外,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方面应明确下面的问题:1、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9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缴纳。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如下。
    齐晓宇2019-12-22 00:07:34
  • 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的规定,资金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金额的总和,也就是说,当“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金额的总和比前期增加就要交纳印花税。所以转增资本或资本公积肯定需要交纳印花税的。
    黄盈盈2019-12-21 23:56:03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两项的和未发生变化,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齐春泽2019-12-21 21:20:20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赵顺财2019-12-21 21:01:56
  • 1、转增额:转增的这一部分股本2、转增股本的所转增部分的股本按照“股息、利息红利”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转增时应交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额*20%3、相关税费:指的是转增环节中已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印花税以及相关转让手续种发生的登记费等。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溢价发行造成的股本增加,已免征个人所得税,导致股本增加环节并未交纳个人所得税,则在此条所规定的“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则不包含免征的个人所得税。
    黄益新2019-12-21 20:40:09

相关问答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我公司欠甲公司货款20万元,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于是三方达成书面盖章协议,将我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转为欠乙公司20万元,解除我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的债务关系,同时解除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的债务关系,形成我公司欠乙公司的债权关系。请问这样的债权转让协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我公司欠甲公司货款20万元,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万元。于是三方达成书面盖章协议,将我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转为欠乙公司20万元,解除我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的债务关系,同时解除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的债务关系,形成我公司欠乙公司的债权关系。请问这样的债权转让协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不需缴纳印花税。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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