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成本高于债券面值,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各期利息收入金额

黄焕祥 2019-12-21 20:07:00

推荐回答

一、初始确认1、溢价时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五、收到本金及最后一次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贷:应收利息扩展资料:实际利率法是采用实际利率来摊销溢折价,其实溢折价的摊销额是倒挤出来的。计算方法如下:1、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期初债券的购买价款*实际利率。2、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面值*票面利率。3、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当期溢价的摊销额=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4、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当期折价的摊销额=按照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按照面值计算的利息。注意:期初债券的账面价值=面值+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未摊销的折价。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计提的利息会增加债券的帐面价值,在计算的时候是要减去的。特点1、每期实际利息收入随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动而变动;每期溢价摊销数逐期增加。这是因为,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溢价的分摊而减少。因此所计算的应计利息收入随之逐期减少,每期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大于债券投资的每期应计利息收入,其差额即为每期债券溢价摊销数,所以每期溢价摊销数随之逐期增加。2、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折价的分摊而增加,因此所计算的应计利息收入随之逐期增加。债券投资的每期应计利息收入大于每期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其差额即为每期债券折价摊销数,所以每期折价摊销数随之逐期增加。实际利率法。
车庆云2019-12-21 20:55:30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入账价值高于面值,那债券就是溢价发行,必定是因为发行方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比实际利率要高,收益的利息多,所以才溢价的。也就是说应收利息要比实际投资收益要多,就是这个样子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就是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就是投资收益。比如说1000块的债券,买1500,票面利率是10%,实际利率设它为r,那期初摊余成本就是1500,实际利率收入是1500*r,小于现金流入100,那本期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收入-现金流入,肯定小于1500,这样一来,第二年的期初摊余成本就变小了,假设变成了1400,那实际利息收入就是1400*r,现金流入不变,这样一来,第二年的期末摊余成本就更小了,这样五年一直摊销到1000,实际利息流入逐年减少。所以选D。
    简盖元2019-12-21 20:38:13
  •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债券摊余成本×实际利率1,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如下: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扩展资料: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实际利率法指按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和加上或减去累计摊销额以及扣除减值损失后的金额。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齐文良2019-12-21 20:20:38

相关问答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以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同时,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例:某公司2019年1月3日购入新钢股份公司2019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面值100元,某公司按105元的价格购入800张,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会计处理如下:1.2019年1月3日购入债券时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80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4000贷:银行存款840002.2019年12月31日计算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实际利率法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如为分期收取利息,到期一次收回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的,应当根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10.66%,具体每年末计算利息摊销溢价金额见债券溢折价摊销表。2019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摊销溢价为:借:应收利息9600贷:投资收益8954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646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摊销溢价核算方法同上。3.最后一年偿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借:银行存款89600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80000应收利息9600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纳税只考虑按照债券票面金额、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不考虑折溢价因素,因此也不存在摊销问题,如果是投资国债则利息收入免税;因此在债券折溢价摊销、在中途转让以及到期收回投资时因为折溢价原因会涉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结合本案例,公司2019年12月31日确认的投资收益是8954,但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是利息收入为9600,因此需要纳税调增646元,其他年份同理。到期收回投资时还需要进行4000元溢价的纳税调减。
不是所有的金融资产入账时的交易费用记入入账价值。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是记入投资费用外,其他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记入初始入账成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到期尚未兑现的利息都是记入应收项目。1、新准则规定,企业购买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入账价值,但发生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扣除。2、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増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3、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发生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其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的期末余额。如果该金额大于零,说明前期经营性应收项目本期收回现金,增加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反之,如果该金额小于零,说明本期增加了应收项目金额,相应的销售收入等没有收回等额现金,要扣减这些形成经营性应收项目的金额后,才是真正经营活动收回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