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龙小芳 2019-12-21 2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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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改进了题目的错别字这种每本教科书都有的内容发来知乎问合适吗???这种直接规定在《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问题拿来问合适吗?如果你是法学学生,请锻炼自己最基本的法律搜索能力。请为知乎贡献更多更具创造性和启发性的问题和答案。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齐春山2019-12-21 2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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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求权,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说甲委托乙开发一项专有技术,并与乙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此时甲有权要求乙不得泄露其获知的技术秘密。这里的不得泄密就是乙承担的不作为的义务。甲享有的权利就是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
    龙宇辉2019-12-22 00:37:55
  •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债权请求权是指在物权受到侵害并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它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其典型的民事责任形式即是赔偿损失责任。1、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3、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4、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5、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6、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7、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
    龙小群2019-12-22 00:21:19
  • 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窦郁宏2019-12-22 00:07:43
  • 因为要求停止侵害多为支配权请求权基于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生发的请求权,而诉讼时效多是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请求停止侵害外,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也是此理。但因为侵害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则是法定之债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米大丽2019-12-21 23:56:13
  •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一楼所说的都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具有无限期追及力,任何时候都有权主张;处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一般涉及程序性事项。
    堵文斌2019-12-21 21:02:11
  • 债权请求权就是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呀。如果对方有义务还钱,就要还钱,要交货,就要交货。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请求权的最大的一部分。
    黄真池2019-12-21 20:57:32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1.人身权的请求权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4.形成权5..存款本息的请求权6.由国债和金融债产生的支付体系请求权7.基于投资产生的缴付出资的请求权8.物权请求权你所说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虽然人身损害属于侵权,但由于侵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所以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章观浩2019-12-21 20:40:25

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但是,如果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由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前提就是对方得有财产,你也必须提供对方财产线索,现在你无法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很难使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至于执行,你最好留意甲方何时拿到丙的财产,等他拿到财产立马申请执行,或者现在你就提出债权人的代位诉讼,即你向丙提起代位诉讼。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的行使需要以下几个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权有保全债权的必要。4、债权已届履行期。5、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代位行使的权利,以非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为限,债务人的人身权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不得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是指须由债务人亲自行使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大致有:权利的某项权能,例如债务人未出租房屋,债权人不得代位出租。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本条是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负担原则的规定。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此为原则。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超出必要费用范围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自行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以及必要的差旅费。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用、鉴定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财产或利益的保管费用、防止损害扩大的费用等一切必要的合理费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费用,属于事实问题,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由法院根据代位权诉讼的具体情况,予以酌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优先于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清偿。若次债务人为给付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权,则次债务人所为给付应当首先冲抵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此为原则;次债务人所为给付冲抵行使代位权的费用后,尚有剩余,应当支付给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清偿其债权。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才诉诸代位权诉讼,并因而支出本不应支出的费用。在这个意义上,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费用的原因,债务人对此应当负有偿还的责任。我国合同法对此已经有所规定,并有效地防止了因代位权行使的费用负担所可能发生的争议。为防止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项目发生争议,有必要适当列名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范围,以增强确定代位权行使费用负担的可操作性。故本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