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和承销的方式有哪些

黄率帅 2019-12-21 2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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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主要有发行新股、配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可转债。

承销方式有:包销(包括余额包销)、代销。

龙小纯2019-12-21 2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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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 ,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 ,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赵飞飞2019-12-21 23:55:45
  • 承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代销,另一种是包销。
    黄登玲2019-12-21 21:01:24
  • 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
    1、证券代销,又称代理发行,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
    赖鹏举2019-12-21 20:56:41
  •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车峰远2019-12-21 20:39:30

相关问答

国债的发行方式与承销方式分别可为缴款期招标、价格招标、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1、缴款期招标。缴款器招标,是指在国债的票面利率和发行价格已经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承销机构向财政部缴款的先后顺序获得中标权利,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2、价格招标。价格招标主要用于贴现国债的发行,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如果中标规则为“荷兰式”,那么中标的承销机构都以相同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而如果中标规则为“美国式”,那么承销机构分别以其各自出价来认购中标数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经历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购包销,到目前的定向发售、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并存的发展过程,总的变化趋势是不断趋向低成本、高效率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与市场化。一、定向发售。定向发售方式是指定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二、承购包销。承购包销方式始于1991年,主要用于不可流通的凭证式国债,它是由各地的国债承销机构组成承销团,通过与财政部签订承销协议来决定发行条件、承销费用和承销商的义务,因而是带有一定市场因素发行方式。三、招标发行。招标发行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国债的承销商和发行条件。
1、材料核查义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2、禁止预留义务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为取得股票而故意使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有剩余。证券经营机构以包销方式承销股票,不得为取得股票而以下列行为故意使股票在承销期结束时有剩余:1)故意囤积或截留;2)缩短承销期;3)减少销售网点;4)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行为。3、备案义务证券公司包销证券的,应当在包销期满后的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内,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4、保安义务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承销业务不得透露未依法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告前的发行方案以及承销过程中认购数量、预计中签率等非公开信息。5、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具体来讲,证券经营机构不得以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1)不当许诺;2)诋毁同行;3)借助行政干预;4)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6、禁止承销业务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企业70%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不得成为该企业的主承销商或副主承销商。7、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购买股票义务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认购股票。8、不得迎合或鼓动发行企业以不合理的高溢发行股票义务股票发行价格或配股价由承销商与发行企业共同商定。承销商不得迎合或鼓动发行企业以不合理的高溢价发行股票。9、不得虚假承销义务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进行虚假承销。所谓虚假承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名义上是承销团成员,实际上并没有从事承销股票的活动和承担承销股票应尽的责任。10、其他义务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和在承销结束后股票上市前,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所承销股票及其认购证的私下交易,并不得为这些交易提供任何便利。注: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同时承销4只或4只以上的股票。
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公募发行、定向私募发行两种。1、企业债的发行企业债券的承销在我国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具有承销企业债券和短期债券资格的承销商。2019年,开发银行成功完成41支企业债券与短期债券的主承销和副主承销工作,承销总额达人民币116.9亿元,比2019年增加210%,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开发银行主承销的“06鲁能债”首次采用交易所网上发行的方式,开创了国内企业债券在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先河,从发行完毕到挂牌上市仅5个工作日,实现了企业债券发行上市一体化的创新目标。2、国债的发行国债发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出售的标准来看,有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之分,其中间接发行又包括代销、承购包销、招标发行和拍卖发行四种方式。直接发行,一般指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直接将国债定向发行给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也称定向私募发行,采取这种推销方式发行的国债数额一般不太大。而作为国家财政部每次国债发行额较大,如美国每星期仅中长期国债就发行100亿美元,我国每次发行的国债至少也达上百亿元人民币,仅靠发行主体直接推销巨额国债有一定难度,因此使用该种发行方式较为少见。拍卖发行拍卖发行方式,指在拍卖市场上,按照例行的经常性的拍卖方式和程序,由发行主体主持,公开向投资者拍卖国债,完全由市场决定国债发行价格与利率。国债的拍卖发行实际是在公开招标发行基础上更加市场化的做法,是国债发行市场高度发展的标志。由于该种发行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所以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发行多采用这种形式。实际上,不管是什么方式对投资者来说都不重要,在发行市场上认购国债还是需要缴纳手续费。
债券分销是指债券一级承销商在债券分销期内向其他市场参与者转让债券所有权的行为。银行间市场债券分销含意向性分销和实际分销两类。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系统的债券分销业务功能,为一级承销商分销债券、其他金融机构购买新债提供便利。一、关于意向分销。意向分销,是指在发行公告发布后、正式招标发行前,一级承销商向市场征求认购意向的行为。意向分销旨在为一级承销商搜集市场信息,以便更好地进行投标前的决策。意向分销业务有“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两种报价。公开报价”是一级承销商为统计认购意向而对其它市场参与者发送的报价。报价要素包括债券名称、意向分销数量、手续费返还率、缴款日期等。对话报价“功能仅限于非承销商与交易中心的中介服务端之间。交谈要素和公开报价相同,交谈过程中只有拥有交谈权的一方,即主界面对话报价栏中“报价状态”显示为“交谈”的一方,同意对方报价,才可确认成交二、关于实际分销。实际分销,是指在债券招标发行后、发行缴款截止日前,一级承销商向市场其他成员转让新债所有权的行为。实际分销有“对话报价”和“挂牌报价”两种报价方式。对话报价”是指交易过程中向特定交易成员的交易员所作的报价,只有分销商才能发起实际分销对话报价。实际分销对话报价要素包括:债券名称、券面总额、分销价格、手续费返还率、手续费返还金额、应收金额、清算账户、缴款日期、认购方和认购方交易员等。挂牌报价”的要素包括:债券名称、券面总额、分销价格、手续费返还率、缴款日期和清算账户等。挂牌分销采用点击确认、单向撮合的交易方式,即报价发出后,应答方只需填入本方成交数量并选择清算账户即可直接确认成交,无需与报价方进行交谈。成交后,系统自动扣减原报价量。若应答方所填入的券面总额超过剩余量,则按剩余量成交。扩展资料债券发行定价与分销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招标发行,另一种是簿记建档。两种发行方式的主要特征如下:1、招标发行是债券发行过程中市朝程度最高的一种发行方式。其基本原理是发行人将拟发行债券的信息公告投资者,然后由投资者发出标书提出自己希望认购的债券数量和价格。最后发行人根据投标人出价情况,决定债券发行价格和投标人中标数量。2、簿记建档是另一种债券发行方式。其基本原理是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价格和数量意向,在考虑市场利率水平和资金充裕程度的基础上分析拟发行债券的定价区间,最终根据发行期内簿记建档期间实际的投标情况确定债券发行价格和分销。债券市场:债券:债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