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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都是资产管理公司,都主要从事金融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区别就是各家的经营成绩不一样,各家的控股程度不一样,各家的子公司不一样等等,都是直属财政部的国有企业,待遇那是相当不错的。四家比较的话华融和信达待遇会相对好一些,信达做的虽然比华融大,但是华融文化注重感恩,待遇会相对好一点点。
黄石卫2019-12-21 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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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是公司化的企业,既然是企业就会有盈有亏.虽然是政府指定的企业负责人,但要按企业规律来办事.再者国家从产业政策来说再三强调要调控房地产产业,地方政府为了拉动GDP只有靠这个产业来增长,形成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至于具体。
辛培剐2019-12-21 20: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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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辛国晶2019-12-21 2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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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9〕43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储备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机构各地区应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全面清理。为提高土地储备工作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统一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对于重复设置的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在压缩归并的基础上,按规定重新纳入土地储备名录管理。鉴于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等工作主要是为政府部门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因此,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各地区应当将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地区应当将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业务部分,从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中剥离出去或转为企业,上述业务对应的人员、资产和债务等也相应剥离或划转。上述工作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等机构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二、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277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9〕162号的规定,各地区应当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机构不得在土地储备职能之外,承担与土地储备职能无关的事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事务,已经承担的上述事务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限期剥离和划转。三、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各地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财力状况、年度土地供应量、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现有土地储备规模偏大的,要加快已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供应进度,相应减少或停止新增以后年度土地储备规模,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形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四、妥善处置存量土地储备债务对清理甄别后认定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偿债资金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并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五、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地方政府应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根据本地区土地储备相关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因素,合理安排年度用于土地储备的债券发行规模和期限。六、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土地储备资金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是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四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五是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不得借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搭车进行与储备宗地无关的上述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三按照本通知规定需要偿还的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储备工作中发生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价评估以及管护中围栏、围墙等建设等支出。
黄盛林2019-12-21 19: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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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拆迁安置中所涉及的补助费用有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两大类。搬迁补助费,是指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因为原来居住、使用的房屋被拆除,需迁移他处,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由拆迁人支付的费用。由于此费用因拆迁而起,拆迁人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情况千差万别,搬迁补助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对自行安排过渡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所付给的临时安置所需的费用。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支付要注意以下问题:1、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拆迁人则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2、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3、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米增奇2019-12-21 19: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