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国库紧张,天灾不断,应怎样度过难关。

管益农 2019-12-21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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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承受法。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然后转向社会,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法。即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场直接国债。支付发行法。即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国债代付。强制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权力强迫国民购国债。国债的偿还1、国债偿还的方式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抽签轮次偿还法。即通过定期按国债码抽签对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场购销偿还法。即从证券场上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所持有。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2、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通过预算列支。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债的偿还。动用财政盈余。在预算执行结果有盈余时,动用这种盈余来偿付当年到期国债的本息。设立偿债基金。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国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专款设立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国债。借新债还旧债。通过发行新债券,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实质是债务期限的延长。中国国债发行的转变在国债的非场化发行时期,每年国家发行国债,都要层层进行动员,甚至还要使用行政摊派的手段。在国债的发行完全场化之后,人们看到的情况又是,每年的国债发行都引起银行储蓄大搬家,有相当多的人是拿着银行储蓄存单去国债的。这种现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国的国债发行是不规范的,是不符合国债性质的。因此,在准确地界定国债的信用功能的基础上,今后中国的国债发行实现如下转变。1、由主要面向居民发行转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国债的发行要起到弥补投资缺口的作用,就必须是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以来,由于中国的国债是主要面向居民发行的,国债投资的特殊功能作用几乎是被丢弃的,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类同于银行吸收储蓄,而且,为了吸引居民购国债,国债的利率又始终是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相应也使国债的利率失去基准利率的地位。所以,规范国债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改变发行对象,由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改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别是要向主要的商业银行发行。这种改变意味着银行不再是债的机构,而是国债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中止商业银行向居民国债,应是中国国债场走向规范的一个明显的标志2、由发行与银行储蓄同样品种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储蓄品种不同的债券。现在的国债发行品种基本上是与银行储蓄没有差异的,1年期国债、2年期国债、3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对应的就是银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储蓄。而随着发行对象的转换,国债的发行品种也必须随之转变。根据开展银行公开场业务的需要,针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发行国债,应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即应是4周、8周、3个月、6个月等期限的国债。如果发行对象转变了,由向居民个人为主转为了向金融机构为主,而发行的品种不变,那发行的对象的转变也是缺失意义的。或者说,发行品种的转变与发行对象的转变是相关联的,是此变彼亦变的关系。就国债场讲,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全都必须规范到位,缺一不可。发行品种的确定是根据发行对象的需要而设定的。具体说就是,商业银行用准备金购的国债只能是短期国债。美国是国债管理体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家,其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均为短期国债。中国的国债场走向并不是特立独行的,而要遵守国际惯例,转向发行短期债券为主,应是场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另外,国债并非只可向金融机构发行,在主要发行对象锁定在金融机构之后,即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购国债的主要任务之时,并不排斥财政部门可直接向居民个人发行少量特殊品种的国债。这些特殊品种的国债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这是银行储蓄品种中没有的,是国债发行有别于银行储蓄的品种。在一些国债发行已有较长历史的国家,大多是面向居民个人发行这种债券的,而与银行储蓄期限相同的国债是回避的。这种国债可减免利息税,居民个人主要是来用作子女的教育费用或个人的资产储备的,对于稳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处的。中国国债发行品种的改变,在取消与银行储蓄品种相同的债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发面向金融机构的短期国债,还应当新的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国债。3、由委托银行向居民个人发行转为财政部门自设国债发行机构。由于以来中国的国债主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的1年期至5年期债券,财政部门不得不委托银行系统代为发行,同时支付高昂的代理发行费用。各大商业银行也是冲着这笔巨额的代理费,而不惜搞储蓄大搬家的。人们从银行取钱国债,是因为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并且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银行债,是因为有固定的发行费可入账;在方与方都是有利可图的,只是就社会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筹资成本的,因为这些用于国债的钱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银行,是社会可集中使用的资金,实在是没有必要再空转一圈,徒增利息和发行费用。因此,改变发行对象之后,国债并不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那种银行储蓄大搬家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银行发行国债的历史就将结束了。在这种前提下,财政部门必须自己常设发行机构。这种国债发行机构既不同于行政摊派时期的国债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作为代理发行商的银行营业机构,而是直接隶属财政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本身不是经营机构,只是起到发行国债的作用。这一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面向的是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面向的是居民个人,即并不是只面向金融机构,也不是只面向居民个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机构的,面向居民个人的国债还可委托发行。时至今日,中国的财政部门还只是设立了国债管理机构,并未设立专门的国债发行机构。而中国的国债场要走向完善,要改变发行对象和发行品种,走世界上各个场经济国家发展国债场的共同道路,就必须尽快设立财政部门的专门发行国债的机构,以此作为规范国债发行的基本组织保障。试国债场的未来,国债的规范发行和国债发行机构的规范设立必将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条件作用。
车家骧2019-12-21 21: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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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言莉2019-12-21 21: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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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式招标:“荷兰式”招标的特点是“单一价格”,是我国国债公开招标发行采用的主要方式。当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美国式招标:“美国式”招标的特点是“多种价格”。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荷兰式招标和美式招标区别: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作为债券招标发行的两种主要方式,直接的区别在于中标价格的形成模式。进一步看,对中标的承销商而言,美国式招标形成的是差异的中标价格,也称多重价格招标,即中标人以各自的投标利率为最终中标利率;荷兰式招标则是单一价格招标,即所有中标人均以同一利率作为中标利率。两者的有效投标均以收益率由低到高的累加方式截止于招标发行量。美国式招标和荷兰式招标,作为两种被广泛运用且最基本、最典型的招标方式,成为招标方式分析的主要类型选择。一般认为,就引导投标人报价方面,美国式助高、荷兰式助低。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美国式或荷兰式究竟在当前的招标发行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必须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