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质押债券质押专利权质押仓单质押哪种质押风险最大

龙太明 2019-12-21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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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要分析这个问题,除了介绍一些仓单质押的基本常识外,还是为了让人明白二者之间的区别,避免混为一谈。在实务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凭着自己对法律问题的直观理解,在各个场合上讲着自以为是的行话,让人听了感觉象吃饭嚼着沙子,无法下咽。例如我早期接触担保行业时遇到一位领导,硬要在委托保证合同里写上保证期间为一年,而其真实欲表达的意思是担保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主债权期限是一年,而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从债务人履行债务期满之日起两年,无论我怎么解释保证期间的概念,但怎么也说服不了这位领导,只好眼睁睁地看着他这么瞎写。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在接受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仓储物的单据,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之间仓储关系的证明文件,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单属于以给付一定物品为内容的有价证券。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的内容包括: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因此,仓单符合出质财产的基本要求:第一,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第二,具备可转让性。由于仓单是一种权利凭证,属于自付有价证券,因此仓单质押属于《物权法》第十七章“质权”第二节权利质权中的一种质押类型。而存货质押属于第一节动产质权中的一种质押类型,这是二者最基本的区别。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以仓单质押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而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是二者在设立要件上的区别。在仓单质押和存放在仓库中的存货质押中,虽然二者都需要第三方仓储公司的介入,但仓储公司在两种质押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前者仓储公司仅作仓储货物的保管人,后者不仅要充当保管人,还要承担对存货进行流动性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赵颜鹏2019-12-21 2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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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单质押是一种新型业务,起源于西方国家。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在国外已经成为企业与银行融通资金的重要手段,也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得到广泛应用。
    黄皓章2019-12-21 20:55:47
  • 主要存在风险1、客户和监管企业的资信风险。主要包括客户偿债意愿、偿债能力等信用风险,以及监管企业监控措施不完善、不按协议操作、道德风险和不法客户欺诈风险。2、存物价值评估风险。一是质押物的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合做质押物,所选择的质押物价值不稳定,价格和质量随时间变化较大,变现能力弱,将直接影响质权的实现。二是质押物高估风险。质押物的价格高估和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损失。三是质押物的质押率确定风险。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很难对不同资信的出质企业使用不同的质押率。3、司法上存在的弊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我国目前只有《合同法》、《担保法》及《物权法》中的某些条款能够作为法律上的依据来判定相关业务纠纷的法律属性,相关的物权登记制度也是不够健全,缺乏统一公开的物权公示性备案系统。如出质人与其他债权人将动产质物恶意进行抵押登记,该解释规定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这将影响存货质押融资中的产权归属,从而损害到债权人权益,使银行信贷资产面临风险隐患。
    齐新红2019-12-21 20:38:30
  • 质押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黄生香2019-12-21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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