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转换成股后是不是不用付给债权人利息了?

樊建飞 2019-12-21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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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盈利后要先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企业的借款和利息是在计算净利润之前就作为费用扣除的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支付普通股股利。
黄登清2019-12-21 19: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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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一般在转债募集说明书中都有详细的约定。其实也很好理解,因为从转股后的那一刻起,你手头就没有债券了,当然就不会付给你利息了——即使明天债券付息登记,你今天卖了,持有了364天也没有利息的。
    黄石周2019-12-21 20:54:48
  • 当然继续计算。要怕房子被抵债,就早点卖了还钱,还了钱就不会有利息了。
    贾鹤龄2019-12-21 20:37:18
  • 通常情况下最关心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利息能力的财务报表使用者是B企业的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齐智国2019-12-21 20:19:35
  • 支付债权人利息中,利息属于资金营运活动还是筹资活动要看利息产生的源泉,比如为了日常经营活动而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一般不需要单独支付利息,利随本清,这属于资金营运活动。一般意义上说的支付利息,是指为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和投资计划需要而借入的资金由于金额大、期限长,分期支付的利息。
    齐术京2019-12-21 20:05:36

相关问答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主要区别如下:一、收益性质不同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而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三、计算方法不同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扩展资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只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而不考虑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一、分子的调整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3、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金融工具,仅需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二、分母的调整1、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2、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潜在普通股的条件确定。当存在不止一种转换基础时,应当假定会采取从潜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转换率或执行价格。3、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时间进行加权平均。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4、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赋予上市公司两次筹资机会:先是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此属于债权融资;然后是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或者到期行权,这属于股权融资。可分离债是新老划断后最晚面世的再融资手段,基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具有融资方便、成本低等特点,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其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也符合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发展潜力较大,必然会吸引大量上市公司尝试使用这种融资方式。分离型可转债实际上是一个债券和权证的投资组合,和分离型的附认股权证债券比较相似。可分离转债对上市公司主要的优点体现在:1、单笔分离转债的发行规模较大,属于目前证监会鼓励方式,因此容易得到发审会通过;2、通过附带赠送股本权证后,分离转债债券部位的债权融资成本较低,因此可以看到分离债的年限超过一半都是6年;3、权证行权价格的溢价幅度相比传统转债普遍较高,唐钢和武钢溢价高达20%,股权融资成本降低,而且公司通过行权比例的控制可以使得最终的股本摊薄比例并不与发行规模直接相关,公司可控制的余地上升;4、如果股本权证最后行权,公司相当于实现了两次融资。投资可转换公司债,最主要是期待股票价格上涨,转换时有价差可图,若一直没有出现有利的转换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在转换前仍属于债券性质,收取债券固定的票面本息收益或执行卖回权卖回给发行公司,领取利息补偿金;故一般而言,投资可转债可分为着眼于转换股票的利益,也就是资本利得的利益,以及着眼于可转债本身的利息收益,也就是可转债的殖利率等两类,所以投资可转债被视为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投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