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上市公司套现的情况多不多?

龚岳洲 2019-12-21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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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在那家公司的股份有多少了。如果超过5%,必须等到上市后三年才能卖;如果不到5%,也至少要等上市后满一年才能套现。如果你在那家公司里还任职,等个三年,是必须的了。其他还有变通的套现方式,如股权质押、大宗交易、股权转让等。但是,对于你来说,损失会很大。
黄皓翔2019-12-21 23: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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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来说,公司大股东如果把自己的股票全部套现的话,则股价可能会大跌,接而会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果私自套现可以直接报警,大股东卖掉手里的股票是要经过董事会批准的。2、套现,即套利也叫价差交易,套利指的是在买入或卖出某种电子交..。
    龚峰文2019-12-21 21:18:53
  • 1、原始股东的股票可以上市交易,一般国内A股原始股东的禁售期是2年2、上市要看上市公司在什么地方上市,国内A股或者H雇,或者美国等等,各个交易所的要求不一样,大多数都会以连续三年持续盈利到一个标准,总股本或者净资本达到一个条件,然后找投行就可以运作上市3、如果不能上市,一般会选择将公司股权转让,在一些产权交易所或者拍卖,不过这种交易的人很少,大多数是自己找好下家来交易4、公司上市后,原始股东全部套现后,就跟这个公司没有一点关系了,就算破产也找不到他。
    米国超2019-12-21 20:55:33
  • 一、期权是公司与职工协商,确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职工可以依据实现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权,如果到期公司股权价值上升,职工可以选择购买,如果到期公司股权价值下降,职工也可以放弃购买。二、关于期权,我们国家存在明确法律规定的是股票期权,也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国家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在职工行权是需要满足业绩的要求。三、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套现,也就是卖掉原始股要分情况:1、如果是在一板市场申购的原始股,上市交易的第一天即可卖出;2、如果不是在一板市场申购,而是购买的即将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原始股,要看原始股的性质如法人股-内部职工股来定,比如:内部职工股一般在普通流通股上市交易半年后才能上市交易。3、如果购买的不是经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的上市公司的原始股,那是上当受骗了。扩展资料:买进一定敲定价格的看涨期权,在支付一笔很少权利金后,便可享有买入相关期货的权利。一旦价格果真上涨,便履行看涨期权,以低价获得期货多头,然后按上涨的价格水平高价卖出相关期货合约,获得差价利润,在弥补支付的权利金后还有盈利。如果价格不但没有上涨,反而下跌,则可放弃或低价转让看涨期权,其最大损失为权利金最大损失应为得到权利金-付出权利金差额。看涨期权的买方之所以买入看涨期权,是因为通过对相关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的分析,认定相关期货市场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他买入看涨期权,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一旦市场价格果真大幅度上涨,那么,他将会因低价买进期货而获取较大的利润,大于他买入期权所付的权利金数额,最终获利,他也可以在市场以更高的权利金价格卖出该期权合约,从而对冲获利。如果看涨期权买方对相关期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判断不准确,一方面,如果市场价格只有小幅度上涨,买方可履约或对冲,获取一点利润,弥补权利金支出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市场价格下跌,买方则不履约,其最大损失是支付的权利金数额。期权。
    龚小莲2019-12-21 20:38:15
  • 上市公司高管由于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经营,最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产品价格变化等等,具有信息优势,知道公司值多少钱.高管大规模套现表明他们认为公司的股价太高了,套现也是很自然的事,如果价格过低,他们也可能会增持。另外,上市公司高管面临“二选一”:是选择数十万的年薪继续留在公司,还是辞职准备套现市值数千万的股票?在高薪与“巨额套现”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所以就有不少高管选择了主动辞职。毕竟,上市公司高管由于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经营,最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产品价格变化等等,具有信息优势,知道公司值多少钱。而且A股市场上以三四十倍的市盈率水平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势必也难能长久。特别是股改以后上市公司业绩的确是上去了,但其中难免会有做上去的成分。而由于市场对2019年国内外经济放缓及高通胀、紧缩货币政策的预期等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业绩表现可能会低于预期。还有,今年随着“大小非”解禁高潮的到来,大量限售股涌向市场将是投资者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原来股票市场上平衡的供求关系已经被打破,上市公司高管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住幸运的巨大账面财富。需要完善法规进行制约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此举却令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基础受到伤害。全流通对于A股市场来说是一个新的格局,不管是管理层还是市场参与者对于全流通后市场的认识都还存在局限性。新情况需要新的监管体系,目前的监管体系并不完备,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以及“大小非”的市场行为需要新的监管体系进行规范。当务之急,需要完善法规制约高管辞职套现行为,进一步制约高管辞职套现的额度和时机;进一步制约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后的再就职;通过制定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管抛股套现开征资本利得税。
    黄生鹏2019-12-21 20:20:41

相关问答

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证券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证券市场的任何动荡都会波及摘要到整个金融系统,并且影响到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此,证券市场的监管尤为重要,科学的监管措施可以有效克制证券市场不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障证券市场平稳和透明,提高交易效率和证券创新能力,降低风险。在监管措施方面,建议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机制的约束、引入公司型基金制度,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监管机制并强化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一、次贷危机对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启示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现行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由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专业技术的匮乏,信用评级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造成资产证券化没有取得更大的发展。通过本次次贷危机,我们同时发现完全照搬美国的模式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状况良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不断的成长与完善,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大环境。但同时结合我国现有的监管制度,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也呈现出了一些问题:第一,关于SPV的设立。SPV作为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核心机构,其功能主要在于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但我国SPV的主体将是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PV将以信托的方式进行。但现有的法律条文对SPV的经营范围没有进行合理的限制,造成SPV的经营范围过大。第二,现行的法律体系对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存在较大的限制。首先,现阶段,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只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目前还没有向个人投资者开放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目前的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其次,按目前的相关规定,政府无法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这无疑将大大制约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第三,证券评级制度不健全。由于涉及到风险与收益,因此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信用评估定级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评级机构应该是与各方面无利害关系的中介机构,它们在评价证券的偿还本利能力时不会由于利害关系者的压力而有所偏倚。第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对房地产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至关重要。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许多上市公司并没有完全按照《证券法》的相关条文进行具有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的信息披露。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部门权力分散证监会在中国证券市场中具有明确的监督和管理权力。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监管部门较多,除了证监会履行监管职能,还包括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在不同程度的执行部分监管权利。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证监会的权利,同时影响了证券监管的反应速度和效率。证监会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防范重大风险的发生,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监管目标不明确,往往导致其对市场变化反应滞后。2.证券发行市场监管不完善当前中国实行的是带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但是仍然不完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没有完全遵照市场机制进行新股发行定价,政府干预太多。实行核准制后,新股发行定价标准仍然由监管机构内部掌握。对当前我国企业来说,争取发行额度就是最低成本的融资,形成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得企业进行各种伪包装和虚假宣传,并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②上市公司往往隐瞒不利于自己的重大信息,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更多的偏重于发布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导致投资者在决策时准确性差,从而损失利益。3.证券交易市场监管不完善由于证券交易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只能对证券市场能做多但不能做空,而导致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例如,在市场连续暴涨时,投资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采用多开户手段。证券市场的波动,大部分原因是“政策市”的存在,为了控制交易价格,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手段在证券市场上托市或抑市。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使得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不能通过市场反映出来。4.证券中介机构自律性不强我国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作为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服务机构,在经营规模、经营手段、经营方式等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具体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由于政府实行不透明的资格审批制,在机构设立或者获取证券业务上,造成不公正、不公开、不科学的结果,影响了证券机构及业务的发展及规范。②中介机构的上级部门,为了追求高效益和高份额指标,往往放松对营业部的内部管理和调整控制。③中介机构由于利益驱使,没有建立有效的考核标准,也没有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④虽然有的中介机构制订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但是有些营业部却没有切实的贯彻执行。三.监管的基本原则从国外对证券业与银行业监管的实践来看,监管奉行三个基本原则:①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卖主自行当心原则”;②旨在促进公平竞争的公平交易原则;③以法律为基础的依法管理原则。1.“卖主自行当心”原则美国证券监督,在发展初期,并没有保护证券投资者的法律,证券市场上通行的原则是与一般商品市场相同的“买主自行当心”原则,由证券投资者自己识别证券的质量,判断公司性质,决定是否购买,至于是否上当受骗则是买主自己的事。当时不仅上市审查程序不严格、不规范,而且允许大量透支炒股。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导致市场破坏性的大崩溃。2.“公平”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一般准则,所有投资者都平等交易,具有资金优势的不能享有垄断特权,具有信息优势的也不可能借此获利。各国都有有关法律或规定,明令禁止各种形式的价格操纵以及内幕人员的证券活动。并且,还设置了有效的证券交易监控系统。以证券交易中的委托、成交、持股记录为基础,根据交易的时间,证券的选择等有关记录,判断交易活动的性质。3.以立法为基础的依法监管原则、改从发达国家监管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对直接金融交易市场的监管,还是对间接金融交易中银行部门的监管,统一监管加强立法管理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特征。通过立法形式把一定时期内的管理政策固定在法律基础上,这样,就使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有了准则,管理有了依据,从而使管理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四.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建议1.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机制的约束与其他国家的许可制相比,我国对基金设置了较高的准入条件。我国《基金法》第13条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另外,将基金发起人资格限定为三类金融机构,即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并要求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应当在保证市场秩序的范围内,适当放宽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降低基金托管人的参与门槛,使基金在规模上能够有较大的提高,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声誉机制等方式让市场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构成足够的压力,从而形成自我约束力,提高基金运作的效率。2.引入公司型基金制度,丰富基金的组织形式契约型与公司型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在法律依据、法律地位、资金的性质等方面存在不少差别。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是动态的、即时的,能有效弥补董事会事后及定期监督的不足。所以,我国的基金立法应当顺应历史潮流,在优化契约型基金治理的同时,尽快引入公司型基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同时也有利于有效治理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切实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由于基金的持有者相对较为分散,而且基金可以随时被赎回,基金份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基金持有人无法作为日常的监督主体,基金治理中需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来代为行使基金契约的监护权。基金经营业务的特殊性,以及管理人行为的不易观察性,决定了监督权的实施同样是高成本的,监督者需要获取相应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这既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需要专业的技术和知识,如果将这种监督权赋予专业机构或人员,监督的效率将大大提高,这就是基金架构中设置托管人这一角色的原因。
1、投资性质不同QDII是国内投资者向境外资本市场投资,是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FII是合格境外投资者来我国内资本市场投资2、投资内容不同QDII在中国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以外的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就是QDII。QFII制度是管理层为了对外资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4、参与资金不同:QDII在中国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以外的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就是QDII。QFII在中国以外国家发行,并以合法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就是QFII5、投资地点不同:QDII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QFII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扩展资料:选择基金时的注意事项,理性购买:1.要注意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安排基金品种的比例。挑选最适合自己的基金,购买偏股型基金要设置投资上限。2.要注意别买错“基金”。基金火爆引得一些伪劣产品“浑水摸鱼”,要注意鉴别。3.要注意对自己的账户进行后期养护。基金虽然省心,但也不可扔着不管。经常关注基金网站新公告,以便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自己持有的基金。4.要注意买基金别太在乎基金净值。其实基金的收益高低只与净值增长率有关。只要基金净值增长率保持领先,其收益就自然会高。5.要注意不要“喜新厌旧”,不要盲目追捧新基金,新基金虽有价格优惠等先天优势,但老基金有长期运作的经验和较为合理的仓位,更值得关注与投资。6.要注意不要片面追买分红基金。基金分红是对投资者前期收益的返还,尽量把分红方式改成“红利再投”更为合理。7.要注意不以短期涨跌论英雄。以短期涨跌判断基金优劣显然不科学,对基金还是要多方面综合评估长期考察。8.要注意灵活选择稳定省心的定投和实惠简便的红利转投等投资策略。基金。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一种,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依照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广义的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有着普通公司债的绝大多数特点。同时,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将其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即股票的买入期权,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同时涉及了3种证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身、选择权以及它可以转换成的那种证券,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特征,是一种混血证券。注: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通过才能发行,而且在发行时,应在发行条款中规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固定的,而不是换为同等市值的股票。它对股价的影响: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一般情况公司发行债券与股票的联系不是很紧密,对股票价格影响不大。一定要说影响的话,从正反两方面:有利影响:如发的债息低于银行贷款,融资用途投向公司业务,并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或者扩大规模,就是利好,反之构成压力。一般来说,能取得发债的公司还是相对优质的公司,在牛市环境下,任何事情都被看成利好。企业债相对股票来说,需要支付的是一定的利息。债券相对股票也享有优先赔付权利。债券的好处就是公司的股权不受影响,而如果通过增发股票融资的话,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不利影响:债券到期赎回需要支付大量现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出。债券转换成股票,理论上可能对现行该股股价的一种冲击,因为债券换成股票,就意味着股本增加了,也就是卖方增加了,在市场需求不变甚至萎缩的时候,会成为空头的弹药。当然,如果公司成长性很高,业绩稳定增长,股东非常看好,都坚决持有不卖,就不会造成上面那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