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回答
债券评级对投资者来说,可以获得债券的风险情报,有利于投资者合理地选择投资对象,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对于发行企业来说,有利于提高发行企业的社会知名。
符胜忠2019-12-21 20:37:12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管理信用评级行业的主体,针对信用等级设置制订了金融业标准,主要分为长期信用级别,还制订了担保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具体标准和含义在人行的网站上有。
连亚琴2019-12-21 20:54:44
-
1、我国债券信用评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出自多部门,有关管理规定比较零散,缺乏必要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清晰化。这可以从我国近两年来有关债券信用评级政策规定的出台情况得到证实。2003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相继认可了5家评级公司,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买卖经该5家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证券业协会发出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员工必须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颁布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要求企业债券必须经过2000年以来承担过国务院特批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评估。2004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19年,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第5号公告;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第7号公告;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政出多门,不利于规范管理,也难以避免不协调、不一致情况的发生。2、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得不到足够保证,机构数量比较多,存在较大程度恶性竞争。评级机构的首要原则应是客观、独立、公正,根据其业务特点和工作性质应该有高度的中立性。但是,我国不少评级机构还未完全改制,仍没有与原主管部门脱离关系,在人员、资金、管理以及业务来源等方面缺乏独立性,不利于体现债券信用评级应有的公信度和权威性。在发达国家,一个国家只有少数几家评级机构。例如,美国有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3家,日本有日本公社债研究所、日本投资家服务公司和日本评级研究所3家,加拿大有自治区债券评级公司和加拿大债券评级公司2家,英国有国际银行信用分析公司1家。我国债券市场规模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但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居然有9家。评级机构数量过多.势必造成企业债券评级领域过度竞争,使得评级机构受制于发债企业的压力不得不给出较高的信用等级,从而造成评级结果的失真。3、债券评级技术不很成熟。资信评级在我国属于一个比较新的行业,债券信用评级专业人才队伍还很不成熟。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债券评级的技术水平。当前我国信用评级仍然以经济体报表财务比率分析为主,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时,基本上属于照搬照抄发达国家做法,在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上存在不少问题:债券信用评级计分标准》等,但缺乏房地产开发、城市公用交通事业、农村乡镇企业等信用评级标准。
齐暑华2019-12-21 20:19:29
-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管理信用评级行业的主体,针对信用等级设置制订了金融业标准,主要分为长期信用级别。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这种信用评级,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国家财政发行的国库券和国家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有政府的保证,因此不参加债券信用评级。地方政府或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某些有价证券,则有必要进行评级。我国债券信用级别的评定方法是:首先,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其次,将发债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各指标对照得出实际分;最后,根据实际分的高低,确定信用级别。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指标的权重是固定的,显示不出不同类型债券在不同时期评级的相对重要性。
赖鹏举2019-12-21 20:05:29
-
因为信用评级结果存在主观成分,所以债券评级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中国,只要监管部门认可了评级机构,他按自己的标准给出的评级结果在市场上就有效。但评级符号及含义是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中确定的,人行是评级行业管理主体。但债券在市场上流通还需要发改委、保监会、证监会认可的评级机构来评。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上AA级及以上债券比较多,主要还是因为保险机构作为债券市场中最大的投资者,其投资债券品种受到保监会监管,只能购买其认可评级机构评级为AA级上的债券。不然评AA以下没人投资发了也没用。AA级对应的债券含义基本上是履约风险很低。
齐晓巍2019-12-21 19: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