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

黄玫辉 2019-12-21 2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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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税前扣除。
齐有利2019-12-21 22: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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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2、社会保险费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4、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扩展资料:2019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税前扣除。
    边华英2019-12-21 23:57:39
  •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扩展资料: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车建侯2019-12-21 23:37:59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扩展资料:培训费具体来说有如下:1、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2、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3、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4、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6、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符腾丹2019-12-21 23:00:39
  •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此外,国税总局还明确了以下问题:——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企业无偿赠送房产给投资者本人或家属,需分不同情况缴个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2、公益社团捐赠获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今日发布通知,2019年度,共有148家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获得税前扣除资格。这些社团包括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148家。税前扣除。
    连健儿2019-12-21 22: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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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可以提取代扣手续费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4月6日 国税发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为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现将我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总局反映。附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上款所得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货机构。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第八条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的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第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扣缴义务人违返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六条 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税处理。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抗税处理。第二十条 扣缴义务人违反以上各条规定,或者有偷税、抗税行为的,依照征管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加强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扣缴义务人建档登记,定期联系。对于经常发生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发给扣缴义务人证书。扣缴义务人应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对办税人员加强业务辅导和培训,帮助解决代扣代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故意刁难办税人员或阻挠其工作的,税务机关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的代扣代缴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1995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