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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属于“开办费”的所得税问题。然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没有规定开办费的扣除办法。所以应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开办费的所得税处理:1.计入损益的当年应调增纳税所得会计上将开办费一次性计入损益的当年,年终计税时应按开办费金额与当年应扣除金额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款,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3.递延税款的转回从开办费计入损益的第二年到扣除期满,每年应按当年应调减纳税所得或应调增核定亏损额计算的所得税款,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果在递延税款存续期间税率发生变动或以纳税所得为基数开征新税,应采用所得税会计中的债务法或递延法对递延税款进行调整。在编制以上各期间涉及递延税款会计分录的同时,均应按调整后的应税所得计算编制应交税款的会计分录,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如果当年发生净亏损不交所得税,则不作此道分录,但涉及开办费而应调整的纳税所得仍应包含在核定亏损额中,待以后年度用税前利润弥补。
齐文泉2019-12-21 20: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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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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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外支出2、超过规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3、累计折旧4、计提的减值准备5、收入是否全部计入一般要调整的科目,会计师事务所都会和你说的,在审计报告中也有。希望你能采纳,对你有帮助。
粱俊薇2019-12-21 23: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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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要特别关注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损失等项目的归集与核算,规范税前扣除,调整有关项目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龚家骧2019-12-21 2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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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扩展资料: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符自为2019-12-21 20: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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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调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依据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入,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入,哪些是免税收入,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收要视同销售收入行为。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是一种税收优惠。例如,某企业2019年度取得一笔市财政局拨付的科研经费100万元,用于研究专项课题,2019年度发生专项课题研究费35万元。该企业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拨付文件中对此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并对该项资金的使用单独核算。则该企业取得的100万元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规定,调减收入100万元,同时其对应的专项支出3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调增金额35万元。成本费用税金扣除调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扣除,即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均不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如管理费用,重点关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有专门的税前列支标准和范围的费用。例如,某企业2019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将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8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5000+80=5080分得的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实行间接抵免。对于企业从境外取得所得,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该所得来源国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企业重组的调整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年度中发生上述重组行为的,有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即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税法要求在重组当期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不需要将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资产转移时实现,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但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且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籍巍巍2019-12-21 2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