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债的人上我上班的地方违法吗

齐昌玉 2019-12-21 2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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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欠人家钱,难道不违法吗,人家肯定要不择手段去要回,为了不影响工作,赶快还了吧。
黄知军2019-12-21 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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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催债公司一般会按照有责底薪或者是无责底薪外加提成来计算你的薪资,也有提成的,单子催债还款多了是有一部分提成的,但是有一定的危险程度。
    黄登源2019-12-21 21:03:41

相关问答

近日,国务院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关于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的规定,《预案》中专门对违法违规责任范围、追究响应机制、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了明确。一是违法违规责任范围。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发〔2019〕43号文件等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二是追究机制响应。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当地银监部门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三是责任追究程序。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省级政府审定的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省级政府应当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七、问:贯彻落实《预案》应当把握的主线是什么?答:一是坚持法治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涉及债权和债务关系。要充分认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与一般管理事务的差异性,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坚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应对和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保护好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二是树立风险意识。要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把防风险摆在各项工作突出位置。要按照《预案》要求,加强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准确研判可能出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其原因,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力争把各类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并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警示和提醒。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事关总体国家安全。要坚持守土有责,妥善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处理好金融创新和国家安全的关系,把职责范围内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推给上面、留给后面或转嫁他人。四是强化大局意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与金融、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当前地方经济增长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等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站位更高一层,坚持从全局视角、整体思路出发研究制定各项政策,维护国家持久安全稳定。
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也是一个值得引起中央政府重视,引起老百姓讨论的内容。各地政府的债台高筑问题,已经不是个案,不是属于某一个地方政府的问题,是一个全国各地基层政府普遍存在的现象。一方面,我国国家的GDP在以每年7%到8%的速度在递增;另一方面,我们国家地方政府的债务在逐步的增多。根据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36个地区2019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2019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了12.94%。专家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靠举债出政绩、大肆借钱融资的做法较为普遍,这也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增加,偿债压力和债务风险逐渐加大。这确实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社会经济现象。债务的增大,形成债台高筑的局面。而举债者又是属于地方的各级政府,此种问题的出现,它直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桎梏,让我们国家经济增长指标成为一种海市蜃楼。什么原因让地方政府债台高筑?这不能不让我们从深层次的角度去探讨此类的问题。1、地方官员大搞政绩和形象工程,直接增加着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对于这个问题,老百姓都看得明白,每一位新官员到地方任职,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大搞形象工程,就是要在自己任期之内,以净化环境,美化家园为借口,大肆拓宽公路,拆除公路两侧的旧式建筑,硬化路面,大面积绿化。把老百姓正在居住的老式房舍,统统拆除,在上面栽上绿树花草。这样一搞,让社会都看到了新任官员辖区内的变化。殊不知,在进行这样活动的过程之中,是需要真金白银来支撑的。老百姓的旧房屋拆迁,需要对他们进行经济补偿。公路两侧所栽的绿树花草,也需要用资金购买的。因为这些项目是没有开发商投资的,所以就需要政府悉数买单。一个县在数年之内,连续进行如此的工程,政府的财力支出大大超出了收入的很多倍。无奈,政府只得举债对拆迁进行补助。只得靠借钱来绿化周边的环境。如此下去,债台越筑越高。其二,借助大搞新农村,建新社区的口号,大举借债。对于这样的问题,似乎成为了一个共性的问题。对新农村建设,有财力的要上,没有财力的也要上,哪怕是借债,也要让新社区的建筑上马。对于建筑新社区的问题,党中央的新政策是英明的。就是在当地财政许可的情况之下,建筑高层建筑,让农民住进新社区。这样一来改变了人居环境,二来节约了大量可耕地。但这个前提就是必须当地的财政收入达到了一定的条件,在不增加农民负担,不给社会制造矛盾的情况之下,才能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到了基层,有的地方政府竟然曲解了上级的意图。他们认为,要建设新农村,就必须让百姓们住高楼。不管当地财力许可与否。就开始上马。圈一片地,找几个开发商,就开始盖高楼。结果是财政赶不上去。于是,大举借债就成为唯一的途径。笔者在现实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地方政府建社区,连续招标几个投资商开工,因为资金不到位,盖到中途停了工程。工地的农民工在麦收期间需要工钱回家收麦子,建筑商发不下来工资。因为当地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支付建筑用款。最后,农民工集体到地方政府请愿,要求发放拖欠的工资。最后,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当地政府只得借债,首先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3地方政府举债已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只要有条件、有机会都会这么做。地方政府大举借债,已经引起严重的财政赤字。而他们还款的方式,就是起希望于卖地。想尽各种的办法招商引资,再通过炒地皮的方式,把土地低价从来百姓的手里征过来,然后再用高出原价几十倍的价格,卖给开放商。但这样的恶果,就是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吗,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因为政府是低价买走的。农民从此失去了实际的收入。他们又陷入到新一轮的贫困中。昔日,他们尽管贫困,但是还有土地,最低的生活还是有保障。而今,失去了土地,连种粮食的地方也没有了。没有生活资料,有没有固定的金钱收入。重新返贫的几率增大了很多。
截止到2019年末,我国政府债务余额为29.95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3.4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我国政府负债率也就是用债务余额除以GDP所得出的比例是36.2%。这个比例比2019年的36.7%有所下降。按照这样一个比例,我国政府的负债率是低于国际社会通用的所谓60%的警戒线,也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和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的负债水平。我们预计,未来几年我国政府的债务风险指标水平与2019年相比,也就是我刚才跟大家通报的数据相比,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在新的预算法实施之后,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覆盖了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日常监督等各个环节,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闭环管理体系。按照新的预算法的规定,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形式。大家请注意,是唯一合法形式。对于各类违法违规举债问题,我们的态度是坚决的、明确的,也就是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去年我们已经查处并且公开通报了10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处理了近百名相关责任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开前门”和“堵后门”并举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在“开前门”方面,我们考虑是合理增加债务规模,比如说今年我们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3500亿元,比去年增加5500亿元。同时,我们也将合理确定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在“堵后门”方面,主要是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担保法,从严整治无序举债乱象。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用我们通俗的话讲就是“谁家的孩子谁抱”,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债务人和债权人依法合理分担风险。同时,将加大督查问责的力度,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完全能够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讨债公司上门催债可能涉嫌暴力违法行为,不建议当事人通过此类途径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