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几家婚介公司都很扯淡,昨天有中民婚姻网的红娘给我打电话,我能信任吗?

车建设 2019-12-21 1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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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现在没几家靠得住的婚介公司,都是大同小异,收钱的时候都讲得好听,收了钱态度就变了,我去过中民,他们真不是这样,收费前和收费后给我的感觉完全一样,服务态度始终都是一样的,一直很有耐心地给我做服务,有时候我忙的没时间他们还主动给我打电话催我去相亲,还给了我很多有用的建议,非常敬业,我很感动。
黄登荣2019-12-21 1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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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啊,他们就是第一家搞这个的婚介,很有发展前景的,yin为现在人越来越忙,各种节奏都越来越快,需要有更好的社会配套,如果能让征婚者不出门就能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既方便快捷,又能最大程度让客户享受专属,真的很好。
    龚少英2019-12-21 20:37:17
  • 骗子公司,别被忽悠,实际说数据库信息,登记时不会要身份证,学历,工作信息认证,交钱介绍几个与最初沟通差别大,后续没下问,也没有介绍和回馈。
    龙小耿2019-12-21 20:19:35
  • 这个公司感觉挺好啊,我前段时间才去过,公司看着很正规,主要是他们的服务看起来特别规范,不像想象中的婚介公司那么乱,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他们的会员好像特别多,而且他们的会员不是每个老师自己管理的而是统一由电脑和系统管理的,看着非常有序,比其他婚介公司的管理看起来要正规很多,操作也是很先进,对了,个人感觉他们的红娘老师的水平也是相当可以的。
    樊拴良2019-12-21 2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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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离婚后,即使房产过户给女方,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