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还的赌债是否受法律保护

樊新华 2019-12-21 2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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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赌博,想想赌一次赢和输的概率分别是多少。如何戒赌,建议上搜。赌博机和网上游戏地方政府网站上有市长信箱,可以向市长反映及求助,也可以向公安局长部长或其他领导反映,再不行到电视台反映请求曝光。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说被对方跟了半年,最后不还是撑过去了。如果打官司要记得取证,在欠条上假装不经意地提到是赌债,譬如“某月某日打牌或玩扑克欠某某钱”,让人看了明白是赌债又不引起对方怀疑,并且把这一过程双方的对话用手机录下,而且对话中要提到钱的数目,因何欠下,证据要对得上号。如果没有欠条,可以将双方谈话录下来。需要证据时,假装找对方谈这件事,录音取证。平时打电话给公司,用手机扬声器功能,电话录音。一般不会有证人愿意作证,可以找证人假装请求其作证,然后录下对话,证据要对得上号。第二,如果受暴力威胁、恐吓或到家里闹事,取证很重要,例如偷偷用手机录下双方的对话,记住要录清楚,很多时候我们按下录音键后以为可以圆满完成录音,可却不知道因为种种原因没录到或很模糊,譬如按下录音键后没锁键盘藏在口袋后不小心触碰了其他按钮,或者由于手机藏在包里或其它隐蔽地方导致声音模糊,总之确保手机放置的位置可以清楚地录音;同时拍下对方的长相。平时多试一下手机的录音功能,知道什么情况下录音清晰;我录过很多次音,很多时候都不清楚。如果有可能,最好偷偷拍下录像,录像中有双方对话。如果家中被捣乱,还要拍下凌乱后的场面。这些都是报警或打官司的证据,证据越多越充足越有利,证据不足是定不了罪的。上面说的不一定完全正确,不过应该区别很小。如果要打官司,可以找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有律师免费提供辩护,不过前提是符合申请条件,可能有经济困难的条件。另外,有些律师事务所每年都有必须帮人免费打官司的法律援助名额,所以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
齐明星2019-12-21 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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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钱跟赌债是两回事1、国家是不允许赌博的,若你是因为赌博欠的钱,若没特殊原因你们自己协商2、借钱形成了债务关系,是需要偿还的,利息若没超出法律要求,一样要支付。
    连东辉2019-12-21 21:38:03
  • 认定赌债,是要靠证据说话的。一般的情况都是这样的,张三是债主,起诉李四还钱假设此处张三逼李四写了借条。但李四主张那是赌债。在这诉讼过程中,一般来说,张三拿出借条证明这就是合法的债务,而李四则要证明那是赌债,李四对是赌债要负举证责任的。那李四的证据就可以有很多了:如证人证言,如果张三的父亲给李四作证,证明那是赌债;又如李四将张三催他还赌债的通话进行了录音,这录音也是一份证据;又如张三逼李四写写借条的视频或录音;又如李四可以会去银行中银行卡信息清单,证明彼此间没有发生过金钱来往;又如李四会去证明张三本来说一穷光蛋,根本就不可能拥有那么多的钱。但是不管张三、李四的证据如何,法官会从证据来认定,哪些证据是真实可靠的,是可以采信的,最后才认定是还是不是赌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扩展资料: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赌债还是借款证据说了算。
    连亚臣2019-12-21 21:21:46
  • 如果是自愿帮他人还赌债,而且知道是赌债。这种情况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知道是赌债,还的这个债受法律保护。
    龙岳红2019-12-21 21:08:30

相关问答

合同的相对性及其突破引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121条确定了合同相对性的归责原则,这里的合同相对性,又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然而,随着现代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商业贸易空前繁荣,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体现司法公正,社会经济生活对合同的社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法律应该确立以合同相对性原则主体,同时,承认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更加充分、完善的保护财产的流转。而确立这种模式的意义:一方面,加强债权的保护,扩张了债的效力,承认债的发生、履行方式的多样性,促进了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了民事交易效率,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进步;另一方面,在债的关系与社会其他关系的互动层面上,由极端地强调合同自由、尊崇意思自治不受干预,转变为兼顾社会公正,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我国《合同法》对第三人利益合同没有专门做出规定,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一般法,理应对第三人利益合同做出具体规定,所以,从世界各国和地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发展分析,以及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立法确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一、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1、前提条件相似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2、目的相同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二、重整与重组的区别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律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