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重要性与会计重要性原则的异同

龚康平 2019-12-21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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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往的审计经验。如果以前年度所使用的重要性水平适当,可以作为本次审计确定的直接依据。如果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业务范围或职责发生变化,可作相应调整。2、有关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作出了特殊要求,就应当谨慎地确定其重要性水平。一般而言,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作出的要求越严格,被审计单位出现错报漏报的可能性就越大,注册会计师应对其重要性水平定低一点。3、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一方面由于其涉及的报表使用人范围较广,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各个报表使用人重要性水平的并集,另一方面,报表使用人主要根据报表提供的信息作出判断,故应将其重要性水平的比率定低些。如果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范围较广,比如,既经营房地产、又经营电器,还经营其他业务,由于其经营范围较广,经济业务比较复杂,故会计处理比较容易出错,所以,注册会计师也应将其重要性水平定低些。4、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如果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可信赖程度高,可以将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以节省审计成本。由于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如果审计风险评估为高水平,则意味着重要性水平较低,应收集较多的审计证据,以降低审计风险。5、错报漏报的性质。如涉及到舞弊与违法行为的错报漏报、能引起履行合同义务的错报漏报、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漏报、不期望出现的错报或漏报等等,不论其错报漏报的金额多少,注册会计师都必须将其视为是重要的。6、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程度是存在差别的,会计报表使用人对某些报表项目要比另外一些报表项目更为关心。一般而言,会计报表使用人十分关心流动性较高的项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从严制定重要性水平。7、会计报表个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会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可能成为会计报表使用人做出反应的信号,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应当深入研究这些金额及其波动的幅度。扩展资料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1、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是反向关系,即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证据越多;反之,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证据越少。2、重要性指的是由审计人员判断的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该水平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的外部环境的要求,即会计报表使用者允许的错报漏报水平而确定的。3、当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较高时,表明会计报表使用人对该信息的敏感度较低,允许的错报漏报较高,审计环境较轻松,注册会计师对一些在其水平之下的错报漏报可不予关,可以执行较少的审计程序,缩小审计范围,减少审计的工作量,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4、反之,当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较低时,表明会计报表使用人对该信息的敏感度较高,允许的错报较小,审计环境较严格,注册会计师对一些在其之上的错报漏报要予以关注,要执行较多的审计程序、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收集较多的审计证据。审计重要性。
赵颖隽2019-12-21 22: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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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重要性虽然字面一样,但具有根本性的差别。会计中的重要性: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一个,其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简单地说就是,财务报表应当反映对企业来说重要的财务信息。会计中的重要性是一个要求。审计中的重要性:定义就不写了。简单地说,审计中的重要性是一个评判标准,是一个确定的数值。来确定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举个例子。人活着必须要吃饭。今天我中午吃的稀饭。这两个“饭”的意思一样么。
    龚小飞2019-12-21 23:57:17
  • 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严重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其在量上表现为审计重要性水平。随着审计方法由详细审计转变为抽样审计,审计重要性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中运用越来越频繁。审计重要性虽然是注册会计师作出的专业判断,但是其判断考虑的角度却是报表使用人。注册会计师在判断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是否重要,是以是否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为依据的,而不是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或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考虑的。所以,注册会计师在作出审计重要性的判断之前,必须在充分了解报表使用人的基础上评估会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错报或漏报的容忍程度。扩展资料:判断审计重要性应考虑的因素重要性的评估与审计证据、审计风险、审计意见都存在密切的关系,在执业中,注册会计师必须运用职业判断能力对被审计单位的重要性作出合理的判断。注册会计师在对重要性作出判断时必须考虑如下几个因素:1、以往的审计经验。2、有关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3、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4、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5、错报漏报的性质。6、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7、会计报表个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审计重要性。
    龚宗跃2019-12-21 22:36:19
  • 理解审计重要性时要注意:一是重要性概念是针对会计报表而言的,若一项在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足以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则该项错报或漏报就是重要的;二是重要性概念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的;三是对重要性的判断必须依据被审单位特定的环境,被审单位面临的环境不同,因而判断重要性的方法也不同,而且对特定被审单位而言,重要性也会因时间的不同而改变;四是重要性和可容忍误差关系密切.重要性水平是重要性的数量表示,是一个临界点,在审计中其表现形式是金额额度.重要性水平来自于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即审计人员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判断会计报表使用者能够容忍的会计报表中最大差错额,这一差错额在特定环境下不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依据会计报表进行判断或决策,但超过这一差错额就可能影响其判断或决策.重要性实质上强调了一个“度”,在审计报告中,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存在,但是要以这个“度”的为界.如果会计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或判断时就可确认为重要,否则就不重要.重要性水平在审计实务中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被审单位规模的扩大,企业组织结构日趋复杂,经济事项日渐频繁,详细审计已经不可能.在抽样审计普遍被采用的今天,重要性概念为解决审计人员的抽样决策问题提供了极大帮助,可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选择科学的抽样方法,从而大大提高审计效率.二是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由于费用预算与时间预算方面的考虑,审计人员必须在成本与效益之间进行权衡.重要性原则的正确运用,可以适当减少审计程序,缩小审计范围,使审计人员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决策的方面,避免事无巨细.三是有利于减少审计风险.在抽样审计下,审计人员对未审计部分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风险的大小与重要性水平的设定、重要性的判断有关.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重要性水平的恰当判断对降低审计风险、保证审计质量有重大帮助作用。
    章衣萍2019-12-21 22:18:16
  • 重要性:被认为有很大价值和影响的性质。如:一种对工业具有极大重要性的自然资源。会计中的重要性:对会计中的重要性概念,有很多种定义和描述。国际会计准则对重要性概念的描述为“如果资料的省略或差错会影响报表使用者根据会计报表采取的决策时,资料就具有重要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把重要性定义为:“考虑到一定周围环境,会计报表中存在的一项错误或漏报的会计信息,可能使一个有理性的报表使用者受其影响而改变其决策的程度。我国会计准则没有给重要性明确的定义,而要求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具体来说,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或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重要的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会计报告中作重点说明。而对于那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手续,采用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合并反映。审计中的重要性:审计重要性原则要求审计师在考虑审计环境、审计资源、审计风险、审计成本等各因素的基础上,关注重要审计事项。审计重要性原则能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将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审计资源的节约,关系到审计质量的提升。
    赵顺邦2019-12-21 22:02:17

相关问答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一、可靠性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相关性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三、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模糊不清、不能晦涩难懂,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四、可比性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五、实质重于形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企业集团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大多数的业务交易,其法律形式反映了经济实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形式没有反映经济实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按照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账务处理。六、重要性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完整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要求将所有重要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完整、全面的计量、报告。七、谨慎性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不应低估负债、费用和损失。八、及时性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时性要求体现在会计信息收集、加工、披露、报告等各个环节。及时性对相关性和可靠性起着制约作用。扩展资料可靠性的要求:1、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偾、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2、企业应当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3、包括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如果企业在财务报告中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通过选择或列示有关会计信息以影响决策和判断的,这样的财务报告信息就不是中立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否真实。注册会计师一般关心三类错误的可能性:一是未曾发货却已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二是销售交易重复入账;三是向虚构的顾客发货,并作为销售交易登记入账。前两类错误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而第三类错误肯定是有意的。鉴别高估销售究竟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一点非常关键。尽管无意的高估会导致应收账款的明显增多,但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通过函证轻易发觉。对于有意的高估就不同了,由于作假者试图加以隐瞒,使得注册会计师较难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就有必要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实质性程序以发现这种有意的高估。如何以适当的实质性程序来发现不真实的销售,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认为可能在何处发生错误。对“发生”这一目标而言,注册会计师认为内部控制有弱点时,才会实施实质性程序。因此,测试的性质取决于潜在的控制弱点的性质:1针对未曾发货却已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可以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若干笔分录,追查有无发运凭证及其他佐证,借以查明有无事实上没有发货却已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2针对销售交易重复入账,可以通过检查企业的销售交易记录清单销售日记账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号。3针对向虚构的顾客发货并作为销售交易登记入账,应当检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与销售分录相应的销货单,以确定销售是否履行赊销批准手续和发货审批手续。检查上述三类高估销售错误的可能性的另一个有效办法,是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贷方发生额的记录。如果应收账款最终得以收回货款或者由于合理的原因收到退货,则记录入账的销售交易一开始通常是真实的;如果贷方发生额是注销坏账,或者直到审计时所欠货款仍未收回,就必须详细追查相应的发运凭证和顾客订货单等,因为这些迹象都说明可能存在虚构的销售交易。当然,只有在注册会计师认为由于缺乏足够的内部控制而可能出现舞弊时,才有必要实施上述实质性程序。2.已发生的销售交易是否均已登记入账。销售交易的审计一般偏重于检查高估资产与收入的问题,因此,通常不用对完整性目标实施交易实质性程序。但是,如果内部控制不健全,比如被审计单位没有由发运凭证追查至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这一独立内部核查程序,就有必要实施交易实质性程序。从发货部门的档案中选取部分发运凭证,并追查至有关的销售发票副本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是测试未开票的发货的一种有效程序。由原始凭证追查至明细账与从明细账追查至原始凭证是有区别的:前者用来测试遗漏的交易“完整性”目标,后者用来测试不真实的交易“发生”目标。测试发生目标时,起点是明细账,即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一个发票号码样本,追查至销售发票存根、发运凭证以及顾客订货单;测试完整性目标时,起点是发货凭证,即从发运凭证中选取样本,追查至销售发票存根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以测试是否存在遗漏事项。3.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否均经正确计价。销售交易计价的准确性包括:按订货数量发货,按发货数量准确地开具账单以及将账单上的数额准确地记入会计账簿。对这三个方面,每次审计中一般都要实施实质性程序,以确保其准确无误。将计价准确性目标中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进行比较,便可作为例证来说明有效的内部控制如何节约了审计时间。内部控制如果有效,实质性程序的样本量便可以减少,审计成本也因控制测试的成本较低而将大为降低。4.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分类是否恰当。如果销售分为现销和赊销两种,应注意不要在现销时借记应收账款,也不要在收回应收账款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样不要将营业资产的销售例如固定资产销售混作正常销售。销售分类恰当的测试一般可与计价准确性测试一起进行。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审核原始凭证确定具体交易业务的类别是否恰当,并与账簿的实际记录作比较。5.销售交易的记录是否及时。发货后应尽快开具账单并登记入账,以防止无意漏记销售交易,确保它们记入正确的会计期间。在执行计价准确性实质性程序的同时,一般要将所选取的提货单或其他发运凭证的日期与相应的销售发票存根、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上的日期作比较。如有重大差异,就可能存在销售截止期限上的错误。6.销售交易是否已正确地记入明细账并汇总。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必须正确地加总并过入总账。要加总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数,并将加总数和一些具体内容分别追查至主营业务收入总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或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检查在销售过程是否存在错报。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追查到应收账款明细账,一般与为实现其他审计目标所作的测试一并进行;而将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加总,并追查、核对加总数至其总账,则应作为单独的一项测试程序来执行。7.实施销售的截止测试。对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实施截止期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记入本期或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被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该注意把握三个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有着密切关系的日期:一是发票开具日期或者收款日期;二是记账日期;三是发货日期服务业则是提供劳务的日期,检查三者是否归属于同一适当会计期间,是营业收入截止期测试的关键所在。围绕上述三个重要日期,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选择三条审计路线实施营业收入的截止期测试:一是以账簿记录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账簿记录查至记账凭证,检查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目的是证实已入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发票并发货,有无多记收入。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高估营业收入。二是以销售发票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票存根查至发运凭证与账簿记录,确定已开具发票的是否已发货并于同一会计期间确认收入。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低估营业收入。三是以发运凭证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运凭证查至发票开具情况与账簿记录,确定营业收入是否已记入恰当的会计期间。这种方法也是为了防止低估营业收入。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的优缺点:1、适用范围灵活。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会计科目设置大大减少。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3、账务处理简化。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二、《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的优缺点:1、适用范围不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2、会计科目设置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繁琐。企业会计准则》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多设了25个一级科目。3、资产清查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困难。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扩展资料《小企业会计准则》总体特点1、简化核算要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注意事项1、可比性原则必须以一致性原则为前提,以客观性原则为基础。只有同一会计主体的前后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一致,才能使不同会计主体之间的比较相关有用;只有各个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并且具有可比性,他们之间的比较才会相关有用。2、相关的或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可比的会计信息,为增加可比性,不同会计主体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以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为规范。但过分强调会计方法和程序统一追求可比性,则可能会削弱甚至破坏相关性和可靠性。如果统一性掩盖了各会计主体之间真正的差别,其可比性也将大大削弱。3、可比性原则要求会计主体提示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并且在改变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将变动情况、变动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披露。扩展资料《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可比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