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龚子桢 2019-12-21 20:03:00

推荐回答

第一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名义上是公司法人,实际为事业体制,隶属于政府某一职能部门,较多采用“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组织结构。第二类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土地运作、储备、开发及国有资产划拨,整合了一定的社会资源,主营业务集中于各类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其他衍生资源。第三类融资平台公司,随着开发业务发展及管理成熟,路桥等市政建设、环境保护和水电气公交等民生产品供应等更多的资源被划入成为子公司,多元业务板块逐渐形成母子架构,主营业务重心也逐渐由总部下移至子公司。同时,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积累一定的融资渠道和投资管理能力,但主营业务发展仍呈现自发性与被动性,缺乏战略层面的业务整合和市场化运作的能力。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开始建立区分机制,形成几大核心业务板块,总部管控能力有所加强,主要负责战略投资、产业监控、资源整合、人才培育与服务支持。这类公司各业务板块分别由不同的子集团进行专业化经营管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融投资运作经验,但对政府信用资源和银行系统性融资的依赖度仍然较高。
龚小萍2019-12-21 20:55:14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1、为什么要剥离?目的是减少政府债务风险。因为,公益性项目只能是政府财政性支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或个人进行融资,以前地方融资平台,诸如城投公司等管理混乱,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都拿出来融资,还要政府提供担保,所以增加了政府的债务风险。2、你说的这个文件主要是界定公益性项目和商业项目,如何分类管理,如果撇清界限,将公益性项目完全由财政预算承担。3、相关业务嘛就要看具体是什么项目了,拿公路来说,某些公路的收费业务,然后公路的维修业务,这些业务都是需要交付出来的。
    龙小艺2019-12-21 23:54:57
  • 有地方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地方融资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业法人机构,主要以经营收入、公共设施收费和财政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扩展资料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融资平台。
    齐方梅2019-12-21 20:37:54
  •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是政府给予划拨土地、股权、归费等资产,包装出一个从资产和现金流上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以实现融资目的,把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共事业等项目。平台按照出资政府的级别也分级别,区县政府成立的平台公司就是区县平台,省级融资平台就是省政府设立的平台,负责省级工程的融资,重庆的“八大投”就是比较典型的省级融资平台。
    赵颖霞2019-12-21 20:20:18
  • 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类型的城市建设投资、城建开发、城建资产公司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的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所谓地方融资平台,就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肥瘠不一的项目。
    齐杭丽2019-12-21 20:06:28

相关问答

提高写作能力既是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机关工作的需要,也是发展和完善自身的需要。那么,怎样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呢?综合一些同志的经验,主要是从以下六个方面努力。在写作实践中提高写作能力。站在岸上,一辈子也学不会游泳,因为游泳是一种技能。写作也是一种技能。由知识转化为技能必须经过实践这个中间环节。用筷子吃饭是一种很简单的技能,只听人家讲,看人家做,自己不拿一双筷子在手里练一练,也掌握不了,何况是写作这样复杂的技能!因此,提高写作能力最有效的办法是大胆实践,刻苦练习。在这方面要注意三点:一是既不要把写作看得轻而易举,也不要看得高法可攀。提高写作能力是个长过程,不能企求一步登天。一开始写不好不要紧,只要坚持写,必须有提高。二是既要勤于练习,又要善于总结。毛手毛脚地写,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即使有提高,也比较慢。要使自己打一仗,进一步,就要善于总结。每完成一份公文的写作,都回过头来总结一下有什么经验教训,特别要把初稿和后来的修改稿、审定稿认真加以对照,从对比中体会应该怎样写,不应该怎样写。三是要高标准要求自己,不要抱有应付态度。起草每一份文件,都要把自己的潜力充分挖掘出来。这样,才能写一次材料有一次提高。如果能挑一百斤,只担九十斤,时间长了,一百斤的担子就挑不动了。有的同志不愿修改自己写的东西,总希望领导高抬贵手,降低标准,凑付过关,这样是不利于提高写作能力的。
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这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和重要推动力。在这一背景下,研究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筹措问题具有十分现实和重要意义。从目前国内现实来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筹措与“土地财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债务和房地产税制等问题都有着密切关系。前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为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产生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财政基本上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建设财政”转变为了“公共财政”,财政已经不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的单一主体,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制已逐步形成。其中,中央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主要渠道有政府公共财政的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政府债务收入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融资。前三个渠道在财税体制内管理,而国家开发银行现属于金融体制管理,与财税体制只有间接关系。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主要有地方政府财政一般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前两个渠道属于财税体制管理范围,而融资平台属于企业运作,但从政府担保等实质关系看,融资平台与财税体制有着间接关系。具体分析财税体制中直接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三大渠道。一般预算中的相关税收,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税种收入。政府债务融资,目前基本上采取中央财政发行国债和中央代地方发债方式。政府性基金收入,目前已成为财政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支柱性渠道之一,出售土地纯收益的60%~70%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前,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财税体制面临着一些挑战与问题。首先是政府性基金中“土地财政”收益的不可持续性。土地资源的再生性十分有限,通过出让土地数量的增加来筹集财政收入的空间会越来越小。因此,需要对城镇化进程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开展全面的制度设计和完善。其次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体制的难点。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自主发行政府债券,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是不可回避的选择,可以通过建立地方政府的自主发债体制,推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化进程。再有就是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要素设计已与市场对房地产价格的调节作用相脱离,因此,须与时俱进地改革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度。对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财税渠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规范:一是改革和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这部分税收并不一定直接用于项目的建设,主要是用于基础设施的维护,以及归还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融资本息,房地产税收具有较强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支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理想财源渠道。二是建立地方财政债务融资体制。地方财政自主发行政府市政债券用于市政建设,实质上是政府信用的体现。市政债券一般应为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政府主要通过未来的税收来归还债券本息,为此,须建立政府的资产负债表,约束发债规模和管理政府财务运作。三是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融资平台基本上承担了从金融和社会领域融资的职责,将商业银行的长期资金用于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合理性。关键是要对现有的地方融资平台予以规范、定位和加强监管。四是建立以财政和金融为主的全面多元监管体系。在多元化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体制中,融资风险的控制主要由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应控制和监管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和政府债务收支,银监会应监管国家开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在现有体制下,地方融资平台的财务状况应该在各级审计机关的监督之下。债券市场对政府的市政债券也会发挥约束作用。
发挥市场机制约束地方政府之手报告建议,将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所必须举借的短期债务,通过发债的办法转换为长期债务,从而与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收益的长期性相匹配,化解借新债还旧债或依赖土地收益还债的风险。具体而言,市场约束与行政监管要互为补充。控制地方债务规模不合理扩张,中央政府可以对地方政府的借款实行必要控制,包括按年度或月份进行借款总额控制、禁止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借款、对地方政府的借款进行审查和监督、禁止违规担保等。除了直接控制,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地方债务操作进行合理的规则管理。主要管理指标包括地方财政赤字上限、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指数、地方债务累积上限、地方公共支出水平等。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政府可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发行理财产品、BT、垫资施工等很多隐蔽办法规避中央政府债务约束,单纯的直接管制效果并不显著。这就决定了仅仅依靠中央政府的管制不是万全之法。何况,在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资金的贷出者会通过借贷利率和借贷数量来对借款人进行约束,没有持久收入支持的负债不会系统性存在。有效利用市场约束是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方面。这要求国内金融市场相对地方政府必须是独立、自由、开放的,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管制或者干预把自己置于借款人的优先地位,中央政府不会为地方政府债务提供现实或隐性的担保。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