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价股

梅道强 2019-12-21 2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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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价股这个概念,这个名字只不过是香港联交所文件中把Consideration Shares (标的股份)翻译为“代价股”。
龚小雷2019-12-21 2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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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其实在大陆交易市场没有代价股这个概念的,只不过是从香港那边翻译过来的
    海没有枯wo不放弃你石没有烂wo不放弃你2019-12-27 14:39:27
  • 代价股只是股市中的一个名词而已
    baojiechi2019-12-27 14:39:27
  • 我也不是很清楚
    bokangchuo2019-12-27 14:39:27

相关问答

在规定期限内有权利按照一定的转换价格转换成该公司的股票。所以持有该可转债的投资者既选择可以持有债券到期获得每年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选择在合适的时候转换成公司股票,变为持有股票。在转股期内可按转股价格转换为股票,转换成股票之后,投资人从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一旦股票市价超过转股价,能在上涨中享受高于普通债券的收益。可转债具有股债双重特性,虽然长期来看,回报率低于对应的股票,但波动率较低,安全性高,表现远远高于信用债。扩展资料:可转债的交易规则:转债理论价值是纯债价值与复杂期权价值之和,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正股价格、转股价、正股与转债规模、正股历史波动率、所含各式期权的期限、市场无风险利率、同资质企业债到期收益率等。纯债价值可以通过贴现转债约定未来现金流计算得出,复杂期权价值可以采用二叉树、随机模拟等数量化方法确定,主要是所含赎回、回售、修正、转股期权的综合价值。转债理论价值与纯债价值、转股价值的关系是,当正股价格下跌时转债价格向纯债价值靠近,在正股价格上涨时转债价格向转股价值靠近。转债价格高出纯债价值的部分为转债所含复杂期权的市场价格。可转债的投资收益主要包括票面利息收入、买卖价差收益和数量套利收益等。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一种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可分离为纯债和认股权证两部分,赋予了上市公司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机会。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2019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将分离交易可转债列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并对其发行条件、发行程序、条款设定等方面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区别:一、发行资金成本不同两者的认股权均具有促销公司债、降低发行公司利息负担的作用,因为普通可转债本身只是一个产品,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则更近似两个产品,所以普通的可转债的发行成本通常较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要低。二、投资者的资金量占用不同对投资者而言,行使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所附带的认股权时必须再缴股款;而普通的可转债在转换成股票时则不需要再缴纳股款,投资资金较容易控制。因此,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并且行权,会占用投资者更多的资金。三、赎回条款存在与否的不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权证与公司债部分在上市之后分离的特征,使得发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无法用任何发行条款去强制或约束投资人去行权,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诱使投资人提前行权。至于普通的可转债就可采用赎回条款强制投资人行使转换权利。四、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响不同普通的可转债在转换股票时,公司的负债自然减少。但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即使认股权被行使,该发行公司对债券的债务也将持续至债券期满为止。五、行使比例不同普通可转债在转股市,可转债的面值和转股价决定论可以转股的数量,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则依条款规定的行使比例认购新股,认股数量与债券面值无关,只与契约条款的规定有关。六、交易形态不同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对于发行人而言是发行两种有价证券;而发行普通可转债就是一种有价证券。七、认股权的存续期限不同我国即将面市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认股权证的存续期与较公司债的存续期要短,因此,认股权证处于价内的机会较普通可转债的权证部分要低,时间价值占认股权证价值的比重会更大。扩展资料: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优势:第一,投资者可以获得还本付息,由此给发行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第二,当认股权证行使价格低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通过转股或转让权证在二级市场上套利,而毋须担心发行人在股票市价升高时强制赎回权证;而当认股权证行使价格高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选择放弃行使权证,而权证往往是发行人无偿赠予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发行债券的入账价值和应付债券的入账价值不是一个意思。下面内容供参考学习: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债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期间之后,按规定的比率或价格转换为企业发行的股票的债券。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债券持有者和企业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应在初始确认时,将相关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确认初始人账金额,再按发行收入扣除负债成份初始入账金额的差额确认权益成份的初始入账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企业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作股本,债券账面价值与股本之问的差额计作资本公积。本文拟举例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甲公司为筹集资金,于20×5年1月1日以100万元的价格发行3年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票面利率为5%,类似风险的不附转换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是6%,每年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该公司规定,自发行日起算的一年后,债券持有者可将每张债券转换为普通股250股,每股面值1元。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18335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8396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甲公司支付利息前行使转换权利,应按该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来计算权利人可以转换的股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