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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会计准则记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新会计准则账务处理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即:借:固定资产等贷: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字串7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龙希庆2019-12-21 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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