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漏计提的印花税,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负债表

齐承义 2019-12-21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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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不需要计提,实际缴纳月份直接记入管理费用,1月份缴纳的12月份印花税,记入1月份的管理费用。
樊拖迎2019-12-21 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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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正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米夏夏2019-12-21 22:02:17
  •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资产负债表不平的原因有:1、检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否已结转至未分配利润科目。借: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如是采用财务软件做账,检查资产负债表的取数公式是否有误。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
    符能江2019-12-21 21:38:07
  • 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加到上期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科目。并且把前年度损益调整对应的科目也加到上期报表中,这样就勾稽上了。举例来说,2019年发现2019年少计提了折旧金额20000。19年会计处理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贷:累计折旧20000借:未分配利润2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这个时候你在上期财务报表上就在在管理费用中减个20000,固定资产中减个20000,未分配利润里减个20000,这样上期报表就能跟本期报表勾稽上了。
    黎珊颖2019-12-21 21:21:50
  • 1、涉及的会计科目和调账方法如果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应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1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的使用,只适用于损益类科目,比如说,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类科目,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不变。
    黎皇兴2019-12-21 21:08:35

相关问答

把这两个分录合到一起,实际上就是: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这跟成本法下的分录是一样的。虽然这样说不正规,但实际上“损益调整”只是起了个过渡作用。从另一个角度上,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使其所有者权益增加,此时投资单位相应地就要增加长期股投资的账面价值;分配股利时,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那么投资单位也要相应地减少其投资的账面价值。实际上减少的金额转为了另一种资产形式:应收股利。扩展资料企业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会产生如下问题:一是以前年度损益是否要并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年税率计算所得税。二是调整的所得税是否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作为抵减项目反映。既然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其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也应按以前年度企业的盈亏状况和税率来计算调整,如果将调整的上年损益并入本年损益一起计算所得税,可能由于两个纳税年度税率的不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等因素,导致两种方法计算的税额相差很大,不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具体操作:1若企业所属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调整的损益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若所属年度上年度亏损,调整的损益和上年亏损合并在一起后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就不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反之,就应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至于调整应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应在本年度“所得税”科目反映,因为所得税支出是一种费用支出,不应在利润总额之前扣除,利润总额应等于本年利润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之和,其扣除按本年事项计算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补计的企业所得税,即为企业本年度净利润。参考资料损益调整。
1、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中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所得进行课税,在计算上,税法有着严格的规定,与会计上的利润总额的计算有着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计算出应税所得,并按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这一过程,就是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是因为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差异形成的,就是按照税法对利润所得进行调整,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费用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等。还有未提取或者未提足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调整提足。2、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扩展资料一、增加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二、减少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检查1、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三费”的计提,税法规定是按企业计税工资总额提取,而不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提取。提取的比例分别是: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是2.5%,职工工会经费是2%。同样,企业按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职工福利费等。但如果该实际工资总额高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只允许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如果实际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总额,申报纳税时,也只能按实际发放工资计提,实发工资总额与计税工资总额的差额部分,不得计提。已计提的,应依规定加以调整。对“三费”的检查一是要审查其计提依据,二是要审查其计提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按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2、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凭有关借款付息证明据实列支;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允许扣除。对于纳税人不按税法规定超列支的利息支出部分,应当予以调整。3、业务招待费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和单据,准予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限度内据实列支。即:不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5‰;4、公益救济性捐赠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扣除。这里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调整——纳税调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