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分离原则?请举列说明物权变动和债权合同行为效力关系?考试在

龙应国 2019-12-21 2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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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合同效力”指的是合同发生了生效的效果,而“基于债权合同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指的是物权发生变动。一个是合同效力发生了变动,一个是物权发生了变动。物权变动,动产采用交付主义,不动产使用登记主义。物权变动是引起债权合同效力生效的一个原因。举个例子:甲与乙签订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乙,最为对价,乙一次性付50万,他们于是签订了合同。当甲将自己的房子交付给乙后,债权合同发生效力。根据自己的理解,凑合理解,呵呵。
赵飞英2019-12-21 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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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赵首智2019-12-21 23:55:58
  • 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主要含义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冲突的权利并存时,效力强的权利排斥效力弱的权利的实现。这种效力的强弱既体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也体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
    赵颖超2019-12-21 21:01:47
  • http://www.law28.com/html/la2/la2s5/mftz/20190410/1862.html物权行为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784498.html债权行为。理论请参看上面网页。举例:物权行为:你把电视台扔了,行使物权的处分权行为债权行为:你朋友向你借1000元钱。再如,侵权行行为而形成的侵权之债,债权人主张权利都是全权行为。
    赵颖虹2019-12-21 20:57:06
  •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让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对整个社会财富的构成变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美国著名学者庞德曾指出:在商业的时代,财高主要是由请求权所构成。要因此,通过立法规范,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窦连波2019-12-21 20:39:58

相关问答

相信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车辆的所有权焦虑始终是挡在贷款买车前面的一道坎,自己的车还是租的车成为很多人心中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个从买房还是租房就可见一斑,国人的所有权的焦虑导致更多的人愿意花钱买到属于自己拥有的东西。融资租赁作为贷款买车的方式之一,虽然已经越发普及,但是很多人依旧搞不清楚车到底是谁的?自己花钱买的车是否有可能不是自己的?目前,融资租赁公司都有两种方案可选,但车牌上在个人名下的比例仍然占据绝大部分。根据不完全的统计,乘用车融资租赁购车中选择上牌在购车者名下的占整个融资租赁的90%以上。由于上牌意味着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往往会被认为是所有权的标志。从这个角度上说,车确实是车辆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客户办理以融资租赁公司为抵押权人的抵押。这点在汽车贷款中普遍存在,作为一种担保措施,抵押权的效力小于物权的效力,因此抵押权不能对抗所有权,这不会影响所有权。所以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不影响所有权。你的,因为大部分人衡量车是谁的的标准就是登记在谁的名下。另外,当前融资租赁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到五年之间,正常情况下,还是占据了车辆的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到期标的物的归属,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所有权最终归购车人。因此,双方的所有权约定实际上仅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所有权一般会转移。如果所有权约定不转移,实际上就成为另外一个问题,即保值回购和以租带售的问题,建议大家阅读建元资本王炜在上海安亭汽车金融论坛上的演讲。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和其他贷款一样,都是以正常还款为前提的,如果出现违约,合理的催收和收车都是有抵押权的支持的。
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具体意义在于:一明确物权作为支配权的属性物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所谓支配权就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与其对应的是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罗马法学家很早就开始从对人权和对物权的区分中来观察这两种权利。而潘德克吞学派利用支配权和请求权来概括这两种权利,按照萨维尼的看法,物权之所以区别于债权在于其以物为客体,在于其“以占有或者对物的事实支配为其材料”。温德萨伊德也认为,对物权应该是物上的权利einRechtanderSache,并且应该以物为客体。物权被法定之后,当事人在谈判中只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以及类型进行协商,而不必就某一类物权具有什么样的内容、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创设物权以及该物权具有哪些效力等问题大伤脑筋,这样就减少了当事人谈判的成本。而且物权法定也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因为设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物权及其内容,最终不被法律承认而不得不承担的挫折成本frustrationcost。而对于合同债权,法律没有法定的要求。在合同领域实行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自由设定法定类型之外的无名合同。只要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在法律上就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五明确物权的长期性区分物权和债权,可以明确物权的长期性特点。相对债权来说,物权是一种长期稳定的财产权。所有权是一种无期限限制的物权,他物权较之于债权一般也都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而债权是相对短暂的权利,物权与债权对应着两种不同的财产结合关系。一般而言,物权对应着较为稳定、牢固的财产结合关系,而债权则对应着较为松散的财产结合关系。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其一,它直接表明了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确认某些财产权为物权,使其成为长期稳定的财产权利,使有恒产者有恒心,以此来鼓励人们创造财富。其二,这种区分在物权法上也会直接影响到现行法中法律规则的设计。以典权与租赁权为例,通说认为,典权是一种支配权,在旧中国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承认典权是物权,而租赁权是一种请求权。而如果租赁权成为物权,就会在性质上发生变化。比如说《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为什么在承租期间内必须要出租人维修,而不应当由承租人维修呢?因为这毕竟是合同债权,而不是一个长期稳定的权利。如果某人租赁他人的房屋,时间也不长,他还要负担维修的费用等,这样成本过高,而且,一旦租赁合同终止,他要返还租赁物,维修房屋时的材料无法取回,甚至支付的费用都很难补偿。但如果是一个典权,情况就不同了。承典人对于承典的房屋享有广泛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同时,也相应地要负担维修的义务。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23条的规定,承租人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如果承租人违反了这种不作为义务,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就意味着尽管承租人可以占有租赁物,但毕竟租赁关系是一种松散的财产结合关系,对租赁物状态的改变,必须要尊重出租人的意志。典权关系就并非如此,典权人对典物的改善或者在典物上增设他物,通常并不需要他人的同意。此外,物权和债权在时效的使用上也是不同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了上述物权和债权区别的影响。其三,由于物权是一种长期稳定的财产权利,因此,相对债权而言,物权通常可以自由转让,尤其是物权的转让不必要受到合同另一方的限制。债权的转让是受到限制的,尤其是受到合同相对方的限制。例如,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所以,转租必须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按照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出租人只有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而没有将其交给其他人使用的意思。所以,承租人没有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而转租,承租人将构成违约。但是,对于用益物权而言,通常是可以自由转让的。既然是一种物权,法律上不仅承认它是长期稳定的财产权,而且承认它可以自由转让。
净现金流量是现金流量表中的一个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之差,按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类型可分为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计算公式: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净现金流量有营运型和投资型两类。营运型净现金流量是对现有企业常规经营运行情况下的现金流入。流出活动的描述。一般用于企业资产的整体评估,有的也用于无形资产的整体评估和单项评估。计算公式:营运型净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追加投资投资型净现金流量是对拟新建、扩建、改建的企业,在建设期,投产期和达产期整个寿命期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描述。计算公式:投资型净现金流量=投资型净现金流入量-投资型净现金流出量投资型净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入+固定资产余值回收+流动资产回收投资型净现金流出量=固定资产投资+注入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特种基金技术资产评估中最常选用的是投资型净现金流量,这一指标,按照资金来源可分为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自有资金现金流量、国内投资现金流量和国外投资现金流量。在评估实务中,因评估的是技术资产的盈利能力而不是利后的归属,所以一般用全部投资的净现金流量作为预期收益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