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央财政性资金?

樊慧玲 2019-12-21 2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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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本概念:财政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基本形式转移支付的模式主要有三种,财政转移支付一是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二是横向转移,三是纵向与横向转移的混合。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2019年起,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简化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中央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而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设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包含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补助的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基本原则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法治原则。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前,我国做了大量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1994年实行分税制体制改革后才从西方引进了转移支付的概念。我国中央财政是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根据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转移支付有两个层次,一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包括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商品和劳务、向跨国组织交纳会费;二是国内的转移支付,既有政府对家庭的转移支付如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又有政府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还有政府间的财政资金的转移。一般我们称的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在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分类就是分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
龙安顺2019-12-21 2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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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保留的有: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网还贷资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黎盛勇2019-12-21 22:02:24
  • !推荐您阅读《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以下称“执收执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下同和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第二章 帐户的开设及资金的收缴第三条 执收执罚单位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凡需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汇邀专用存款帐户和支出专用存款帐户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持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和支出专用存款帐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收支款项应符合国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开设或多头开设预算外资金收支帐户。第四条 执收执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帐户,由本单位财务机构负责统一开设和管理。第五条 执收执罚单位应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经批准开设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的单位,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及时足额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中的资金含利息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第六条 凡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解下拨关系的,应实行上下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结算的管理办法。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同级执收执罚单位预算外资金有关专用存款帐户开设的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监缴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负责对中央驻本地区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监缴工作。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缴库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强化财政监管职能。同时,要增强服务观念,及时审核办理有关帐户开设、变更、撤销及有关款项的拨付工作。第三章 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 执收执罚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票据的管理规定。执收执罚单位应凭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同时必须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机构统一向财政部门购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并负责本单位此类票据的管理。第十条 财政部门要做好有关收费、罚没款票据的印监制、发放和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票据管理稽查制度。第四章 征收、处罚与款项的管理第十一条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实行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的管理制度。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制度。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执收单位直接收取的除外。罚款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即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第十二条 执收执罚单位的其他罚没财政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财务核算管理体制和收支预决算管理第十三条 执收执罚单位的财务应建立适应于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要求的内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制度。不得脱离本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主体和统一核算制度,另行建立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收支核算体系。第十四条 执收执罚单位应将财政预算专项核拨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对不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的,财政部门应停止其资金核拨。第十五条 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原则和“零基预算”的要求,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情况,统一审核执收执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用于满足相关业务的必要支出。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单位财务收支决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六章 支出管理第十六条 执收执罚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及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对财政核拨的资金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反映。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收支两条线”工作的管理,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收执罚部门在“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也要结合审计工作加强监督。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边召允2019-12-21 21:21:59
  • 财政性资金: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财政资金的分类: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全文。
    辛国盛2019-12-21 21:08:45

相关问答

依照法律规定,参与某项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担保人等采购的当事人、其他采购参与人,均为政府采购法调整的主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政府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政府采购主体的特定性政府采购主体又称政府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范围比通常意义上的政府要大。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如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等。事业单位,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具体包括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诸多领域,如学校、科学院、医院等。团体组织,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科性社会组织,如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军事采购,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与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原则相冲突,所以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军事采购法规,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同时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自主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采购也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2政府采购资金的特定性并非所有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政府采购所使用的必须是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是指采购机关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支付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人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如果采购人使用的不是财政性资金,就无须适用政府采购法。如某学校获得社会捐款200万元用于采购一批计算机设备,那么这种采购就无须适用政府采购法。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特定性并非所有适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都要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的适用对象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凡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或者虽然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但未超过限额标准的,也无须适用政府采购法。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如金融保险、证券、电信、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服务。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目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扩展资料:财政资金的分类:⒈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⒉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⒊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根据政府补助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⒈企业收到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实收资本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⒉属于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主要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或根据文件精神由某个单位持有或享有。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