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属于什么性质的证券公司?

黄生叶 2019-12-21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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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公司原名为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30日设立。1997年6月12日,国投证券更名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2000年6月26日,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更名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国信证券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如成立时间:1994-06-30注册资本:820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440301103244209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昱珲2019-12-21 17: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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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国有股份制企业,前两大股东分别是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40%;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持股30%;都是国企股东。
    龙学颖2019-12-21 18:36:17
  • 简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08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等。法定代表人:孙英成立时间:2019-08-25工商注册号:110102019202724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12层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赵风茹2019-12-21 18:00:2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分公司是2002-04-23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地铁大厦三楼。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736296588W,企业法人郑金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2332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企业信用查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中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黄田镔2019-12-21 17:54:2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AA级证券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在全国38个城市拥有54家营业网点,法定代表人为何如,现有员工9443人,其中公司本部员工1167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0%以上。国信证券源起于中国证券市场最早的三家营业部之一的深圳国投证券业务部,该营业部成立于1989年,90年代初期其股票交易量占整个市场的30%以上。1994年,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
    龚少菁2019-12-21 17:18:37

相关问答

长江证券是国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北证券公司,成立于1991年3月18日,注册地为武汉。2000年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10.29亿元,同时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努力践行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2019年,发起成立了以“扶危济困,回报社会”为宗旨的“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这是国内第一家由证券公司发起成立的公益慈善基金会。公司近年来获得“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最具发展力券商”、“中国上市公司价值百强”、“中国证券市场20年最具影响力证券公司”、“中国最佳证券经纪商”等多项殊荣,在行业和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扩展资料:1、长江证券经营范围如下:证券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理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证券代理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长江证券企业文化如下:我们的愿景成为提供全面理财服务的国内一流金融企业。我们的使命汇聚财智 共享成长。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经营理念诚信经营 规范运作 创新发展。业务发展策略客户导向 研究驱动 技术领先 内控先行。人力资源理念量才适用绩效为先公平竞争长效激励。长江证券。
1、股票发行和退出机制不同。股票发行机制方面,中国股票IPO实现核准制,证监会控制股票的供应,而国外IPO实行注册制,股票发行市场化程度较高;股票退出机制方面,中国的股市没有对因连续亏损而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的制度,很多面临退市的股票通过借壳上市而改头换面,继续上市交易,而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则连续亏损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执行强制退市;2、投资者结构不同。中国基金持有市值占股票总市值的比例不到10%,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不到30%,而国外成熟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市值占总市值的50%以上,这种差异的结果是中国机构投资者在股市中的话语权不够,而国外则机构投资者则在股市中绝对主导地位。国内股市因机构投资者话语权不够,“散户市”特征比较明显:其中一个典型特征是国内股市交易活跃,换手率高,大多数股票成交量较大,成交活跃,而国外很多股票交易冷清,连续多日都没什么交易量。另一个典型特征是散户话语权大,散户对股票的喜好左右了股票价格的高低,例如国内散户偏好小盘股,导致国内股市大盘股和小盘股市盈率分化显著,小盘股市盈率大多30倍以上,而中石油、房地产、银行等大盘股市盈率大多只有10来倍,而国外成熟市场大多数小股票市盈率很低,很多市盈率只有个位数,而大盘股市盈率则与国内相当甚至可能高于国内。
内容简介本书旨在帮助立志成为成功投资家的读者全面而准确地理解经典证券投资理论与证券投资战略,进而发展出具有投资者独立个性特征并具有坚实统计基础的投资方法。本书从投资哲学、实证检验以及实际应用这三个层次分别对学术分析流派、基本分析流派、技术分析流派以及心理分析流派的投资理论及投资战略的适用性进行了全面分析,剖析了其长处及缺陷。本书还对美国与中国的投资基金业的总体表现以及美国与中国证券价格波动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全面分析,以求进一步加深对经典投资理论与投资战略实用性的认识。本书从以下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第一,本书力求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高度,并且以力求客观化的立场和方法全面剖析经典投资理论与投资战略在投资适用性方面的优劣,并深刻理解其不适应性的产生根源。本书对各投资流派都没有门户之见。这一点使本书显著区别于目前国内外的其他投资论著。第二,本书对美国与中国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基本统计特征作了全面且重点突出的概括。本书作者认为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具有五个最基本的统计特征,即:偏向性、随机性、跳跃性、周期性、心理性。以往各投资流派对这五项基本特征的认识论、方法论是相互割裂,各取所需。而本书作者认为这五项特征的相互关系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互为因果。只有全面系统地理解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基本特征,才可能准确理解证券投资理论与证券投资战略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所可能处于的工作状态。第三,本书对所有有关的重大投资理论与投资战略问题,都力求进行对中国证券市场与美国证券市场的比较研究。这一比较研究的方法,将有助于更加深刻理解相关的理论与战略问题,也使本书处于这一研究课题的前沿地位。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及其他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从事的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为主。证券公司的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证券的代理买卖。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投资者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即投资者填写了委托单或自助委托及证券公司受理了委托,两者就建立了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委托关系。经纪业务中的委托单,性质上相当于委托合同,不仅具有委托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而且明确了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代理业务。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及产品销售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并应当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2019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采用证券经纪人制度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及理财规划建议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它具体包括: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前者为全额包销,后者为余额包销。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还规定了承销团的承销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应按规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负有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并根据市场情况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五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以获取营利的行为。证券自营活动有利于活跃证券市场,维护交易的连续性。但在自营活动中要防范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由于证券市场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特征,许多国家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制定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或者设立子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都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够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公司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安全平稳运行的信息系统;建立完备的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六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与投资者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以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行为。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资格;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且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监管规定,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公司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的投资管理服务;具体投资的方向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封闭运行。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区分;客户资产必须托管;专门账户投资运作;比较严格的信息披露。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七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在分类评价中等级较高的公司;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信用良好,最近2年未有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交易、清算以及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有完善和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技术、资金和证券等。八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IBIntroducingBroker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制度,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1.证券公司IB业务的资格条件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2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3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4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5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IB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6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7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介绍业务资格申请书》等规定的申请材料。2.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IB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3.证券公司IB业务的业务规则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IB业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IB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IB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应当建立IB业务的对接规则,明确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业务的协作程序和规则。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应当独立经营,保持财务、人员、经营场所等分开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