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辛培静 2019-12-21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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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指为兴办、维持或发展某种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基金必须用于指定的用途,并单独进行核算。广泛的目的组成各种需求的基金。做为不同的投资基金,通常都有人专门打理并有相关的管理办法。运作基金的组织有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有国家或地方政府,如运作财政专项基金的政府部门;有公司法人,如设立了职工福利基金的公司;有非盈利机构或事业单位,如运作各种慈善基金的红十字会。扩展资料:国家机关设立的各种基金1、铁路建设基金:国务院规定的从铁路货物运输费用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铁路建设不断发展的资金。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371号2、三峡基金:为中国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在电价中征收。3、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7号企业年金是根据企业年金募集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基金。
齐晓波2019-12-21 18: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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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以上比例限制。1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2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5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扩展资料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黄盛珍2019-12-21 18:36:36
  • 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六条修改为:“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黄益旺2019-12-21 18:01:08
  • 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监管区别笔者大致整理了以下:中国投资协会是民政部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团体。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成立于1995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思路之争的背景:1、发改委时代2003年3月1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19年3月1日,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0月18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知道意见》2019年8月17日,《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证监会时代以2019年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为转折点,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范围。2019年6月27日,《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权纳入证监会。2019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2019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2月开始:2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2月4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4月15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后续配套合同指引。在发改委时代,基金倾向于企业性质,主要依托《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设立,虽然要求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备案,但实际备案非常少;此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另类投资监管缺失。总体而言,即便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改委的约束力非常弱,主要是发改委并不具备真正的处罚权,也无法给与备案基金很多监管牌照红利。随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将私募基金统一划入证券监管范畴呼声很高,最终以基金法和中央编办文件为依据,证监会将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全面纳入其监管体系。但这样的制度安排有一个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在于:中央编办只是从管辖权上做了划分,并没有涉及股权私募基金如何监管,是否应该区别对待,其出路何方并没有涉及。显然也为此次发改委下辖协会和证监会关于股权私募监管思路发生分歧埋下伏笔。旧的股权私募基金基本沿袭企业思路,但在证监会体系下,根据最新的一些协会监管要求,逐步向证券基金监管靠拢。
    龙峻标2019-12-21 17:55:19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废止。
    龚富贵2019-12-21 17: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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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二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三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条所指的资产规模等条件是: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基金业务达五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商业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可以调整上述资产规模等条件。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应当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额度、投资计划等;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三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五资金来源说明书及批准时间内不撤资承诺函;六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七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申请人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应当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度。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投资额度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外汇登记证的,其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二实收资本不少于八十亿元人民币;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六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纪录。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在境内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托管人,其实收资本条件按其境外总行的计算。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取得托管人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三有关托管业务的管理制度;四拥有高效、快速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证明文件;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二办理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三监督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四在合格投资者汇入本金、汇出本金或者收益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及结售汇情况;五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情况;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关于合格投资者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七保存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年;八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托管人必须将其自有的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严格分开。托管人必须为不同的合格投资者分别设置账户,对受托管理的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托管人。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其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托管人在代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应当持合格投资者的委托书及其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等有效文件,并在开立证券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托管人负责合格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的资金结算,并在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备案。
2019年对私募机构是一个多事之年,新规出台后对不少公司是个不小的打击,但同时对这个行业的整理力度也是可见一斑。2019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2019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9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流程1:高管资格:从事证券类的私募基金必须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一定要基金从业资格。2:经营范围:律师会给出一个具体的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实缴资本能保证公司运营超过6个月时间。4:办公条件:需要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大小不限,能满足公司所有员工正常办公,以及适当的办公设备。5:高管人员:好有5-10的员工,组织架构有: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行政部,市场部,人事部等,各1-2名员工,其中总经理,风控负责人,投资经理好是全职,其他人员可以兼职。6:制度性文:按照协会和公司自身情况,编写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个制度性文件。7:牌照类型:目前有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业基金,其他类型基金四个类型,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一个或多个,按照协会新的反馈信息“申请业务类型建议专业化经营”建议管理人在公司团队和部门不太充分的条件下暂时只申请一种基优秀照类型,等团队扩充后再增加类型,这样通过协会审核的几率比较大。8:法律意见书:需要请专业的律所进场尽职调查,根据协会要求完成《法律意见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系统中申请牌照时要递交。9:网上申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账号,完成网上资料输入并和法律意见书内容保持一致,并上传《法律意见书》。10:等待协会反馈并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没有限制性规定,仅对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进行了规定。据了解,在监管规模上,规定了相对低的门槛。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同时,为了避免不良机构通过登记进行增信,登记机构需具备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且要求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从暂行办法来看,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规范作了规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基金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然而,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而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扩展资料: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规范:1、规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资格。募集机构主体资格确定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基金业协会表示,此举能够摒除市场上杂乱无序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避免监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剧的诈骗及非法集资隐患,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2、规范了私募基金代销的责任归属。明确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设立,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相应责任,特别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义务和投资者适当性确认的相关责任。3、细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资者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此外还规定,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4、在募集专用账号及资金安全方面,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须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现对募集结算资金的归集管理。5、针对当前募集管理权责不分的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且相关内容应当由募集机构如实全面地告知投资者。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私募基金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