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第一章总则

赵黎强 2019-12-21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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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它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义务。当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连俊文2019-12-21 18: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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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有关持股变动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信息。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变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变动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行为实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赋予的职责及其业务规则,对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行为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齐斯琴2019-12-21 18:00:17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说明书;二基金合同;三基金托管协议;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五基金募集情况;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八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十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十一临时报告;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十四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十五澄清公告;十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六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龙宝霞2019-12-21 17:54:19
  •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存在的事实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使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披露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至于影响投资者作出正确决策。
    龙小美2019-12-21 17:36:21
  •  2019年2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还应当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不得公开披露或变相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私募基金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一次,但是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一次。关于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办法要求除了基本信息、投资信息、募集期限、估值政策等,基金管理人还需披露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关于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与公募基金每日披露一次的要求不同,办法仅要求私募基金仅要求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一次。但是考虑到本次股市异常波动的情况,对于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一次,且不论后续运作是否在5000万元以上,均应持续披露基金净值情况。对于季度报告,办法要求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对于年度披露,要求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者账户信息、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等。基金业协会表示,这体现了“公募与私募、股权与证券相区别”的原则。办法要求,私募基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存在八类信披行为:一是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二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是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是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是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六是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七是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八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基金业协会表示,办法适用于所有私募基金,包括证券类、股权类、创投类或其他类的私募基金。此外,办法规定,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来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绩记录有很大意义。
    龙巧娥2019-12-21 17:18:24

相关问答

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二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三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三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四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条所指的资产规模等条件是:基金管理机构:经营基金业务达五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十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商业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一百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情况,可以调整上述资产规模等条件。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应当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拟申请投资额度、投资计划等;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三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五资金来源说明书及批准时间内不撤资承诺函;六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七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前款规定的文件,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中文摘要。申请人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应当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度。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的投资额度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外汇登记证的,其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二实收资本不少于八十亿元人民币;三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四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五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六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纪录。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在境内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托管人,其实收资本条件按其境外总行的计算。境内商业银行申请取得托管人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报送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三有关托管业务的管理制度;四拥有高效、快速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证明文件;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二办理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三监督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四在合格投资者汇入本金、汇出本金或者收益两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及结售汇情况;五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情况;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关于合格投资者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七保存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年;八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托管人必须将其自有的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严格分开。托管人必须为不同的合格投资者分别设置账户,对受托管理的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托管人。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其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托管人在代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应当持合格投资者的委托书及其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等有效文件,并在开立证券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托管人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托管人负责合格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投资的资金结算,并在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备案。
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没有限制性规定,仅对合格投资者的人数进行了规定。据了解,在监管规模上,规定了相对低的门槛。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即应当进行登记。同时,为了避免不良机构通过登记进行增信,登记机构需具备实缴资本1000万元以上,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且要求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相对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而且私募基金不公开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较小,从暂行办法来看,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明显区别于公募基金。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规范作了规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基金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然而,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而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扩展资料: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规范:1、规范了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资格。募集机构主体资格确定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基金业协会表示,此举能够摒除市场上杂乱无序的第三方理财机构,避免监管真空造成日益加剧的诈骗及非法集资隐患,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2、规范了私募基金代销的责任归属。明确私募基金由管理人募集设立,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基金运营过程中的相应责任,特别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义务和投资者适当性确认的相关责任。3、细化了私募基金募集程序。其中,在合格投资者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此外还规定,募集机构应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一天的投资冷静期,期满后方可签署私募基金合同。4、在募集专用账号及资金安全方面,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前必须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现对募集结算资金的归集管理。5、针对当前募集管理权责不分的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且相关内容应当由募集机构如实全面地告知投资者。协议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私募基金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