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贷款办不下来,可否解除购房合同?

黄爱琴 2019-11-06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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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购房合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都可以解除,只是合同的解除,根据解除的方式不同,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可依法解除购房合同的有:

第一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建设单位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

第二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实际测量与合同约面积或套内面积的误差比超出3%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的房款退还,同时支付房款利息。

第三开发企业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第四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第五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齐昆明2019-11-06 15: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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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如因银行原因房屋贷款办不下来,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赵高元2019-11-06 15:05:58
  •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贷款失败,例如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能退回全款,具体能退多少钱,也同样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是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贷款是被拒,例如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具体的还要取决于贷款失败的责任在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因为不可抗第三方因素导致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车序南2019-11-06 15:02:17
  • 对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利率提高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因素,导致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可以支持。对合同未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以信贷政策变化为由请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买受人举证证明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明知且接受其实际将以按揭方式付款的,人民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
    赵风雷2019-11-06 14:57:47

相关问答

不可以,员工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后,如未在辞职报告中写明准备离职的时间,视为其准备在30日后离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员工有离职意向后再待下去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其所负责的工作也不必持续30日才能交接完成,想让员工立即走人的话,应当和员工进行协商并征得其同意,这种情况应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但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告诉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可以提前离职,但不指定明确的离职时间,而是交由员工来选择的话,则仍然应视为“劳动者一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此可知,虽然劳动法规允许做6休1,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周六上班的200%的加班工资。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知,社会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将综合保险费由劳动者全部承担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3.同样,用人单位将自己应当缴纳的37%的三金保险缴费转嫁给劳动者缴纳,属于变相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可知,只要试用期限符合劳动法规的规定,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就直接签订3年,是合法的。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此可知,公司的做法就是规避支付员工周六的加班工资,肯定违法。你们可以通过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得到法律支持,并与劳动监察大队取得联系,由他们依法处理。
1、明确交房标准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最可怕的是开发商会推迟交付,因为一旦房屋交付出现延误,可能会被无限期推迟,甚至最终会变成一栋烂房子,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很难拿回他们的钱,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我们必须要注意到明确的标准,而且要确定好如果延长交房要怎么补偿,具体金额是多少。2、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在购房过程中,无论买卖双方违约,对方都要承担巨大的损失,特别是买方,因此,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注意双方当事人违约的责任,不要让合同削弱他们对违约的责任。3、明确公摊面积我不知道有多少买家有共用面积的坑,原来是100平方米的房子,结果只有70平方米的住宅面积,这样买到的辛苦赚来的钱是不是白白浪费了?因此,在签订购房合约时,必须界定一般档位的面积,包括但不限于大小、地点、成本等。4、要明确房产差价的范围我们从一般的情况来讲,开发商他们的交房面积,一般会与在合同上约定的面积有一些误差,当面积的误差率超过3%的时候,买方可以要求补足差额,也可以从另一方面选择去退房,所以我们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就一定要把差额达成一致,以避免开发商涨价。5、明确退房条件虽然七天内不能无理由归还房子,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购房者应有权要求退房,例如,开发商违反了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所以,当我们签下购买合同时,一定要说好退房的条件。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对于购房合同,连房地产经纪人都不敢保证没有瑕疵,更不用说普通购房者了,因此,我们在2019年的时候,当签署购买合同时,我们必须注意以上的5个事项,否则不要随便签合同。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工程索赔分类有哪些

二、工程索赔分类有哪些

1、工程索赔的分类

1)索赔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2)索赔处理分类:

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3)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三、工程索赔如何进行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