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什么样的人不可以购买,有什么限制?

樊景胜 2020-01-23 0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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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是商店里面有钱就可以随时买到的商品。很多保险公司在承保或理赔时,都有一张黑名单,趁着年轻、身体健康的时候,早买保险,免得上榜后想买也买不到。

5种人买不了重疾险

1、已患重疾的人买不了;

2、超年龄买不了;

3、身体指标超标的要加费买;

4、孕妇7个月以后至婴儿出生1个月内不能买;

5、全职太太有额度限制,不是有钱就可以像买奢侈品那样,想买多少买多少。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刻意隐瞒既往病史,已签署的保单也属于无效保单。那些有既往病史的人,买保险时如果隐瞒了自己的既往病史,很有可能就已经失去了买保险的资格。

乙肝、高血脂高血压、血尿、体重过高……很多看似平常的小毛病,都可能让很多人失去投保的资格。这些只是小毛病,有很多人本身已经罹患了各种慢性疾病,这些人就更加失去了投保资格。

bengliaoce2020-01-26 21: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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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投商业保险前已生病,先天性的疾病不在参保之列。
    anzoudi2020-01-26 21:36:01
  • 1. 已患有严重疾病:已知患有严重的疾病,保险公司要把控骗保的可能。

    2. 超过固定年龄:一般保险都有最高年龄限制,重疾险会更早一些。

    3. 刚出生的婴儿:婴儿在出生后28-30岁才可以买保险。

    其次,有过往病史、身体各项指标不合格等对投保都会有影响如加费承保、除外责任、限制保额等。所以平时要多注意自己和家人的身体状况,还有一些保险要趁早买例如重疾险,要注意不要错过“黄金投保年龄”。

    anqidiu2020-01-26 21:36:01
  • 1.生过大病,再次患病的风险很高,包括复发,原发新的疾病,而保险公司是盈利组织,肯定不会那么容易承保。

    2. 所谓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在没有发生以前所做的担保。保险公司必须根据风险和收益定出标准和收费率。已经患有重大疾病的,下面的治疗费用是免不了的,要大大超出所能受到的保费。这个在保险行业里,称为不能投保者。没有保险公司会愿意卖保险给这类人的。

     

    龙小艳2020-01-23 03:36:01

相关问答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扩展资料: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为了保障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原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原来公费医疗资金渠道给予适当补助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杜绝浪费。关于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地都有自己的规定。扩展资料:其它相关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共有四类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鉴定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职工因自身身体机理病变或者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一般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是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已缴纳生育保险的,因怀孕、分娩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并非自身身体机理病变而产生的治疗医疗费,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三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侵权造成参保人人身伤害而产生的治疗医疗费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参保人的经济损失。此外,《社会保险法》第30条第2款还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四是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境外逗留期间患病治疗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出境人员自行购买商业境外保险解决医疗费用,不属于国内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