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欺诈行为

章裕华 2020-01-22 2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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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行为,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人员或者财产保险事故等欺骗手段,蒙骗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一、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是保险欺诈行为: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如某人投保家庭财产险后,被盗微波炉一台,价值2000元,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其家中本无电视机,却谎称家中有一台价值1万元的彩色电视机被盗,骗取保险金。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如某仓库投保企业财产险后,没有发生仓库被盗事件,而故意制造仓库被盗的假现场,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如某人购买了一辆价值2万元的二手车,按4万元投保损失险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将该车翻入山涧,骗取保险金。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如某人为其配偶投保长期人身险后,故意将其配偶驾驶的汽车的刹车装置破坏,造成其配偶车毁人亡,骗取保险金。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如某人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将住院收据1780元涂改4786元,骗取保险金。

二、保险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上述所列保险欺诈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上述所列保险欺诈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罪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章见彬2020-01-22 23: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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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如某人购买了一辆价值2万元的二手车,按4万元投保损失险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将该车翻入山涧,骗取保险金。
    堵新心2020-01-22 23:36:02
  •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如某人为其配偶投保长期人身险后,故意将其配偶驾驶的汽车的刹车装置破坏,造成其配偶车毁人亡,骗取保险金。
    堵文波2020-01-22 23:18:03
  • 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如某人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将住院收据1780元涂改4786元,骗取保险金。

    黄益江2020-01-22 23:01:09

相关问答

去社保局打印员工社保证明需要的手续:一、只需要带上个人社保卡、身份证,到所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自助查询机上将个人社保缴存明细打印出来,然后再到柜台盖章就可以了。二、如果社保局不能查到你的社保缴纳记录,是不可能给你开社保参保证明,需要所在的工作单位有给你参保的记录。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也就是说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在社保缴费会有相关单位出具一个社保缴费证明。扩展资料社保缴费证明的规定: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单位需出具单位或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参保面不足、缴费明显不实、有欠费的单位,稽核一科应要求其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苏社险管19号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在表格中注明情况,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科室的业务公章须专号对人,综合科须做好中心公章使用情况登记以备核查。参考-社保证明。
社保缴纳人只需凭身份证,即可到市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开具。对个人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由申报服务一科在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信息查询表》上加盖业务公章。对需加盖中心公章的,经申报服务一科科长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单位需出具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的,稽核一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介绍信,在审核其参保缴费情况后开具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同意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对单位因参加企业年金需出具参保缴费证明的,申报服务二科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书面申请,根据《转发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通知〉》规定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到综合科加盖中心公章。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如欲通过“上海公共招聘网”进行网上求职,携带本人学历证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将更新和维护有关学历信息。2、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可以直接在网上按提示的步骤修改密码。3、已获得密码的用户如欲修改本人学历信息,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明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4、密码遗失的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查询密码手续-社保证明。

1、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法律依据

1、《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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