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关于营运车的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龙小彬 2020-02-12 23:03:00

推荐回答

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第九十六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第一百零二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再保险。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一百零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第一百零七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百零九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产品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

第一百一十一条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一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黄盈碧2020-02-12 23:43:01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batingba2020-02-21 03:43:01
  • 第一百一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本法规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bantengjie2020-02-21 03:43:01
  • 首先,乘客购买的车票里的确已经含有保险,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路客运经营者已经投保了承运人责任保险。更确切的说是旅客责任保险,其为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专用险种,各国的旅客责任普遍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故又称为旅客法定责任保险。

    以下为我国关于该险种的相关法规演化:“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该条明文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必须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该条同时将承运人责任险分为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两个具体的承运人责任险种。由于《道路运输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其规定的必须保险的险种即为强制保险,或称法定保险。 

     因此,除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设置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又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强制保险外,同年7月1日,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又将“承运人责任险”设置为强制保险。

    但关于旅客责任保险需要注意几点:

    1、旅客责任保险设置有免赔额约定;

    2、其免责条款更广泛,如地震、海啸、政府行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行为等等,详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3、责任限额分为每人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且根据农村、城镇班线不同责任限额也不同;为何车票里包含保险还需要在购置保险呢?因为旅客责任保险保障相对来讲太低了外都采取这种办法。

    交通部在2000年下发的《关于允许水路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保险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各水路、道路客运站点可以依据《保险法》代办旅客保险业务,但必须遵循投保自愿和代售保险窗口与售票窗口相分离的原则。但目前来看,多数地区没有执行这一规定。最后,再提一下《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与公路情况类似,火车票中包含了2万元的保险金额,该标准自1992年6月施行至今已逾20年,其间旅客支付的保险费在不断上涨,保险金额却一直未变。因该过低的保险金额已无法为旅客提供充分风险保障,并导致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甬温线动车事故之后,有五位学者认为《条例》已不符合强制保险立法精神,上书国务院法务办要求废止,目前尚无定论。

    赖鸿春2020-02-12 23:41:01

相关问答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2个月以上。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扩展资料据规定,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还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连续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因依法关闭、破产、撤销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的,其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合同终止后10个月内发生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工资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以非法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男性生育保险。
保险出单员主要是将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保险单信息录入到保险公司专门的业务程序中去,没有太大的难度,然后将保险单提交核保员,当核保员将保单核对并提交回出单员时,出单员按规定打印保险单证等。保险出单员是做:1、承保柜面人员主要负责指导客户填写单证、收集资料、核对信息、系统录入、收取保费、单证打印和清分归档。2、负责解答客户对保险产品、条款内容的咨询和客户投诉的处理。保险出单员主要是将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保险单信息录入到保险公司专门的业务程序中去,没有太大的难度,然后将保险单提交核保员,当核保员将保单核对并提交回出单员时,出单员按规定打印保险单证等·业务流程中:出单员应注意核对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并认真录入业务程序,需掌握一般的保险业务知识。拓展资料岗位概述:承保柜面人员主要负责指导客户填写单证、收集资料、核对信息、系统录入、收取保费、单证打印和清分归档等,同时负责解答客户对保险产品、条款内容的咨询和客户投诉的处理。岗位处理业务类型:1、业务办理:告知所需单证,接收客户提供的投保、批改资料,指导客户填写单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各类监管要求及各公司承保规定进行初审,将投保影像资料上传至承保业务系统,向客户收取保费后缮制保单并清分归档。2、业务咨询:介绍保险产品、条款等内容,解答客户关于承保手续、保费金额、承保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进行登记,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并及时跟进。3、投诉受理:接待上门投诉的客户,态度应始终保持热情主动,从客户角度出发,注意安抚客户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和投诉升级。在处理客户投诉的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公司的产品、业务、服务的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险出单员  网页链接。
汽车保险不计免赔条款,指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虽然汽车保险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计免赔险对加扣免赔率及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车主应当知道汽车不计免赔险责任免除的条款范围,避免发生理赔纠纷。一、加扣免赔率车险条款规定,汽车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并没有包括加扣免赔率。通常加扣免赔率的实施条件是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而导致增加免赔率等现象。因加扣免赔率并未涉及车主事故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计免赔险自然就对它们没有用。二、找不到第三者事故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单独的绝对免赔率,通常是30%或50%的免赔率,但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汽车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的。而且保险公司之所以对这类事故设定单独免赔率,就是要规避某些重复赔付的道德风险。三、事故责任难确定当两车发生碰撞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定损员还没来得及赶到事故现场,有些车主就将汽车随意驶离现场,私下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这样就使得保险公司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车主双方的事故责任。对于这种事故责任说不清的现象,保险公司只能给予一个单独的免赔率,通常是30%,作为此类事故的理赔依据。但这类免赔率也是不计免赔险难以承担的,毕竟这类事故的免赔率并没有涉及车主事故责任,不计免赔险自然也爱莫能助。平安车险温馨提示:协助保险公司定损员做好查勘事故车辆与现场痕迹是车主应尽的义务,所以车主不应急忙自主协商处理事故,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同样非常重要。
思想、法规教育和临床要求尽快应用的专业基础技能训练。实习生入科教育:医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由于其临床实践的特殊要求,使医学生临床实习成整医学教育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阶段,也成为联系学生从医学院校顺利走向医疗工作岗位的桥梁,实习水平将直接影响临床工作的质量。医学生从学校的课堂来到医院的病房进行学习,短期内适应不了医院的临床教学方法,要尽快完成从一个医学生到临床准医务工作者。角色的转换,对如何入手往往感到无所适从。为使实习生尽快适应医院的环境,掌握临床实习学习方法,思想上对将进入的角色有所了解,我们年来坚持了实习生入科前综合教育培训,目的在于使学生在短期内尽快熟悉医院的环境和了解医院概况,了解医院规章制度,较快适应实习生活,保证和提高实习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做法和体会如下。1对象与方法1.1对象多年来,我们坚持对来到我院临床实习的各专业学生,在到院第一周内组织入科前综合教育培训,不因工作任务繁重、医学院校实习时间安排紧或实习生刚来到实习医院迫切要求尽快进入临床实习而放弃。教育培训内容和目的根据实习生进入临床实习初期必然经历的适应过程,我们制定了入科前教育内容,共30学时,包括思想、法规教育和临床要求尽快应用的专业基础技能训练。医院规章制度:鉴于医院的特殊情况,介绍医院请示报告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级医生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三查七对制度、保护性医疗制度、医院感染控制制度等基本规章制度,使之对来到医院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差别有个大概了解,并在进入临床实习过程中便于遵照执行。效果:缩短了进入临床实习的适应时间,提高了实习质量实习生在进入临床实习时,要面对从一个医学生向一个准医务工作者的转变。由于我院实习生大都来自外省、外市,初次进入我院,面对一个陌生的环境,如何能尽快适应新的环境,对实习质量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入科前综合教育的学生,对医院的陌生感减少,多能以乐观的心态进入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