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提交了全部证据开庭时举证时没有证据了。怎么办,能向法院要回证据在举证吗

龙宇飞 2019-11-15 13:21:00

推荐回答

1、只要有适格的原被告和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院就会受理,因为审查立案只是形式上审查。2、证据最好在起诉时候交给法院,因为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候就会要求你方提交证据,一般是30天左右,那个时候还不会开庭,如果你及时提交的话,对你的证据对方不予质证,那么法院是不会认可的。3、>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等开庭再提出法院不会受理。4、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数额必须确定。法院还要收取诉讼费。一句话,起诉之时最好把所有的材料备齐,要不在法定的时间内交不出得话,自己承担责任,毕竟人身伤害案件诉讼时效是1年,有时间给你去准备的。
车建业2019-11-15 13: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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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原则上不可以,具体可以去看民事诉讼法,若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法院可对当事人训戒、罚款等处理后采用。
    辛国艺2019-11-15 15:00:19
  • 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会予以采信,因为没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黄盛玉2019-11-15 14:00:19
  • 第一、可以。这是由证据规定要求的;第二、现在很多基层法院并不严格按证据规则办事,如果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重大事实,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采信。至少我们这儿是这样的。
    龙层花2019-11-15 13:58:19
  • 如果在立案时提交了全部证据,导致开庭举证时没有证据的,能否在开庭时或开庭前向法院暂时要回证据,可与承办法官协商,由法官来决定。另外的一种方式就是,在开庭举证时,具体向法庭说明提供了什么证据,并同时说明要开庭前已经向法院提交就可以,并不一定要当庭交纳证据的。另外,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该尽量自己一份证据,以便在开庭时方便自己举证。
    龚小荣2019-11-15 13:36:18

相关问答

您开证明的地方就错了。首先,您现在这个事情过去那么久,不知道是否弄好了呢?因为看到从2019年就有人回答,到现在这个问题还挂着没有销掉,不知道您开成了没有,在这里给您解决下。从您的问题来看,保险公司要死亡证明,您没有说明白要干什么,但是这个属于个人隐私部分,作为事务处理就不过问了。现在重点解答下您这个证明为什么开不来的问题。在您问题中,您反映派出所不给您开死亡证明,这是正常的情况,因为派出所需要对执法负责,对您的身份和开证明的用途进行核查。因为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是一般为刑事案件所开,不会随便给个人开具。那么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您之所以会要一个死亡证明,那么就是非医院死亡了。医院死亡的话,在医院会开医学死亡证明,这个证明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会让您再那么麻烦开一个。因而您这个问题是针对在家中自然死亡的情况了。而一般情况下,如果有火化的话,那么该证明是可以通过火葬场的火化证明得到证明的,也就是说,火葬证明也可以当做死亡证明了。因此,现在看来您估计是其它没有死亡证明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其实您大可去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因为居委会或村委会以及卫生所开具的死亡证明,一样具有效力,而且,还是比较容易获取的。因此,您可以想办法把这个事情弄清楚后去相关正确的部门开。不要再去派出所开了,派出所开的是针对无法确定死亡的情况而开的证明。
法院没有义务调查取证,谁主张谁举证,必须由原告自行提供证据,但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一、民事诉讼举证证明责任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二、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的规定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起诉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第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虽然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又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对某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强调收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扩展资料:  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二是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三是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证据。四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证据。除了以上四种情形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外,其余情形都应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谁主张谁举证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不影响

无责方

车被撞了,先在车上观察四周情况,确定下车后能保障自身安全,挂P档拉手刹,开启双闪灯摆放好三角警示架(警示架最好离车尾6-10米左右,如果不明白什么是双闪灯的请百度一下,你就知道)准备下车。

下车后找到对方司机,一起拍照留念(事故现场取证),拍照时注意要拍到双方****号和周围环境包括交通标识牌和地上标线。

接着先自行判定责任。如果对方承认负全责,就可以叫他打电话给他的保险公司出险或者私了(但私了的前提下你需要有认识的修理厂或4S店,可以发照片给修理厂判定维修费用),但对新手来说,不建议私了,虽然私了会比较省事。

要是对方不承认责任,那就致电122,报明地址和车辆信息等待交警蜀黍过来判定责任,如果先前拍的照片足够清楚,你认为能诠释这次交通事故,那就可以挪车靠边等待(做好安全措施,摆放三角架和开启警示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交通拥堵。不过轻微刮碰一般都可以进行快速理赔拍照闪人,前提是要跟保险公司先确认。

接下来等对方保险公司到场做好现场勘察,记录完基本信息(你需要携带好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保单)会给你开具事故保险单,留好对方车主的电话信息,地址信息。拿着事故保险单就可以去相熟的修理厂或者4S店,让工作人员把你的车开去保险公司定损点定损(这时需要提供你的事故保险单、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有些地方不需要保单复印件,但最好还是复印,以防不时之需,而且到流程最后也要用到))

如果车辆损伤不严重的话,定完损之后就可以先去忙要紧事了,等到空闲的时候再去修车也不迟(注意:定损点基本只在工作日上班,而且越早定损越好)。车修好了,维修发票出来之后找到责任方为你修车所造成的费用买单,再把维修发票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给责任方就可以完结了。

补充一点:按常理来说责任方都是需要先帮无责方垫付修车费用的,然后责任方再拿齐四项材料(维修发票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递交给保险公司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