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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它与个人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一般情况下,团体意外险包括了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各种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等。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保险的条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可按照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对应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扩展资料:特征: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意外伤害保险。
樊成钢2019-12-21 20: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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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理赔和意外险理赔是两回事。工伤属于社会保险,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投保相应的险种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意外保险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如果同时办理了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险,医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先通过工伤保险报销,超过工伤保险赔偿部分意外险的承保在责任限额内承担合理的费用部分;如果造成残疾或死亡,工伤和意外险分别按照各自的规定赔偿伤残或死亡的保险金。
赵颖萍2019-12-21 2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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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保险专家提醒各位,在购买了意外险以后,消费者需要记住这些赔偿的程序,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从而得到更多的帮助,同时还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得到保险的赔付:1、报案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一般应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收集单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如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事实上,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消费者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3、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限内会作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赔偿或拒赔通知;4、领取赔偿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支付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符腾丹2019-12-21 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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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个人同时在3家保险公司买了意外险,出事了可以获得3份赔偿吗?”梧桐君在某个问答平台看到了这个问题,下面留言咨询的人也有很多,今天就和大家来聊一聊购买多份意外险能否全部理赔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清除意外险的保障责任,一般分为三大类:意外身故或全残、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有的意外保险也会附加意外住院津贴。意外身故或全残,获得意外险全额理赔的情况一般来说只有两种——身故或者全残。生命无价,意外全残或身故可以重复理赔,即购买多少理赔多少!意外伤残,按照残疾的等级不同,理赔金额也不同!以当时的情况进行鉴定,鉴定标准为《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赔付保险金,赔付比例如下图:可以重复理赔,即购买多少理赔多少!意外医疗,扣除免赔金额和自费药费用。其是补偿型保险,理赔金额不得超过购买的额度,不可以重复理赔!并不是买多少赔多少,而是依最终的花销金额和理赔份数为依据!意外津贴保险,保险责任指因意外而住院,在住院期间的补贴。依购买的份数为标准,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可以叠加理赔!然后,我们以一个实际例子来理解一下,假如李先生购买了表中的前三款意外险,购买的保障如下:阳光个人综合意外险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10万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50元/天+23天*50元/天=2150元最后我们来看,李先生可以获得的意外医疗保险是多少:如果李先生先去找阳光个人综合意外险理赔,则可以获得的是1万元-100免赔额=9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剩余的有2千元的社保范围内的费用,找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报销,可获得2000-100=1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共计11800元,相当于减去了两次免赔额。如果李先生先找泰康e顺综合意外险报销,可获得1.2万-100免赔额=119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可以看出,理赔顺序不同,获得的结果也不同,但总额不会超过购买额度和实际花销。梧桐君建议购买了多份意外险的朋友在报销意外医疗保险金的时候,可以选择额度高、赔付比例高,免赔额低的进行报销。相信看过上面的例子,大家对于购买多份意外险如何理赔有了一定的理解,不过梧桐君还是要提醒大家,在购买多份意外险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个人买高保额意外险需要审核如果个人购买过高保额的意外险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其进行审核。不同公司的标准不一样,有的公司保额达到300万元就会审核。一家合资寿险公司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消费者投保,如果寿险、意外险合计保额超过100万元的要填写高保额问卷,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家庭信息,如资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保险条款对于积累风险保额的限制另一点就是买保险时,要看清公司的条款,比如有些保险如果问“您是否已有或者正在申请我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保险”,“您在各家公司的累积风险保额”等问询条款,如果投保时的累积风险保额超限,可能理赔时会有一些纠纷,需要在投保时了解清楚。写在最后。
边占新2019-12-21 19: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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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规定的原则,保险赔偿金一般应由保险合同的受益人领受。但是,由于公司买团体意外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团体意外保险合同一般对具体的受益人都没有约定或无法约定,这样当实际发生保险金赔付时就很容易在公司和员工之间因保险赔偿金应该支付给谁而产生争议。而根据我国《合同法》、《保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人的指定。上述规定即表明,公司作为团体意外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如果未经被保险人即公司员工的明确同意,是无权自行指定受益人的,也包括无权将公司或公司老板指定为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因此,在团体意外保险合同未明确指定收益人的情况下,保险赔偿金自然应当由发生人身意外的公司员工领受;在公司未经公司员工明确同意而在保险合同中将受益人指定为公司或其他人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该项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保险赔偿金亦应由公司员工领受。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金与保险赔偿金是不能相互替代或抵顶的。如果公司以自己已经对员工的人身损害进行了相应的赔付或补偿为由,从而要求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抵付给公司,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另外,就与你所述的同样情形的争议,广东曾经有一家家具厂即以自己对员工的工伤已经按标准进行了赔偿,因此老板买的团体意外保险的赔偿金应归老板为由,将该起纠纷起诉到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终审判决的结果就是赔偿金支付给员工。而且该判例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已经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
黄皓章2019-12-21 19: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