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千人计划的意义

齐晓海 2019-12-21 1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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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地方“百人计划。
齐春惠2019-12-21 2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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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第二,要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科研和管理机制,给予引进人才相应的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第三,要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做出成绩。
    齐昱珲2019-12-21 20:36:32
  • 没有规定SCI论文篇数,这个也没有必要规定,一篇nature顶过n篇小杂志,看质量而不是数量。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于2019年12月正式启动实施,计划分5年引进2000名左右优秀海外青年人才,每年引进400人左右。申报对象为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青年人才。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需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回国来华前在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也可以破格引进。
    黄睿杰2019-12-21 20:04:25
  •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19年开始,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学科、实验室以及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同时,各省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地方“百人计划”。2019年7月25日,“千人计划”已引进各领域高端人才2263名。千人计划”表明我国正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近年来,海外人才归国数量快速增加,归国人才层次不断提高,为国服务活动日趋活跃,在我国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建设创新型国家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相比,我国的人才引进工作力量不够集中、力度不够大、政策不够完善,引进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特别是要引进一批国际一流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这都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提出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实施这一战略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的强国和复兴,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持续快速稳定发展。
    车广伟2019-12-21 19:54:35
  • 已经实施6年为国家引进大批学者的“千人计划”将建立退出制度。按照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退出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千人计划”专家的三种退出形式:一是主动退出,即专家本人提出放弃入选资格;二是劝退,对未按期到岗工作或在岗时间未达到工作合同规定要求的,用人单位进行劝退;三是取消入选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取消入选资格。千人计划”自实施以来,引进并重点支持了一批领军创新人才回国,推动了科技的进步。但在计划的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国计算机学会青年科技论坛曾专门举办过“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的得失探讨”论坛,对此问题进行过探讨。一位入选“千人计划”,并且担任“千人计划”专家,参与人才引进评审工作的学者告诉笔者,社会各方对这一项目的评价不太相同:来自主管部门、大部分用人单位的结论是,“形成回国热潮,作用明显”;也有个别用人单位认为,“千人计划”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一些“千人计划”获得者对国内科研环境表示不满意。讨论会公布的一组调查显示:“千人计划”获得者中,49%的人认为国内“研究风气不好,把很多时间花在学术之外的公关活动上”;45.9%的人反映“科研项目审批不透明,存在拉关系、走后门现象;40.1%的人坦言,国内搞科研“人际关系太复杂,需要花大量时间处理”。千人计划”之所以遇到了一些麻烦,原因可以归为几点:第一,“千人计划”获得者的学术位置难界定。在大部分学科,国内目前已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学术队伍和生态体系,“千人计划”的空降带来了“插队”的矛盾。第二,“千人计划”打破了我国现行科技体系的工资待遇,几倍、几十倍于本土教授的高薪和科研启动经费,使得“引进者”有时会被孤立。千人计划”的教授们在申请某些科技项目时,甚至出现全军覆没的现象。因为一些评审者认为,“千人计划”的全职教授已经得到了巨额的启动经费,不再需要科研经费了。此外,国内外科研申报体系以及研究角度的差异,也使得一些“千人计划”的学者在课题申报方面,难与评审专家产生共鸣。由此可见,除了一些“千人计划”的获得者缺乏实力之外,体制差异、研究视角差异、社会交往差异等各个方面,也是造成一些人水土不服的重要原因。这些都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一方面给引进的人才以主动退出的机会。另一方面也要在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比如可以实行“双轨制”,用人单位对“千人计划”获得者与本土科研人员实行不同的评价考核标准,让他们按国际学术界的标准,潜心做原创性的工作,不和国内同行争项目;同时,对于各种“虚假引进”,不仅引进者要退出,用人单位也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值得提出的是,在“千人计划”的引领示范作用下,各个省区市、各家大学以及科研院所,纷纷设立自己的各类“百人、千人、万人”引进计划,这些都是花了大价钱的投入,相应的退出机制也应该尽快生效。
    连传庆2019-12-21 19: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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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创业板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1、公司注册地址条件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上海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上海注册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公司注册资本条件注册公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二人及以上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规定为3万元人民币。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最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证后,方能登记入工商注册信息。
3、企业经营范围条件在上海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食品销售就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财务人员要求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6、公司帐户条件在公司注册期间,需开设公司临时验资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帐户,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开设公司基本帐户及纳税帐户。对于特殊行业,还需符合行业规定的条件。例如,注册运输公司,需有五辆上海牌照的汽车,才能办理上海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必须符合各个审批部门的登记条件。不同类型的公司、外资公司、分公司等注册登记的条件都有所不同。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中最基础的部分,需要律师事务所在交易中发挥积极作用、以金融服务单位的身份维护各方权益,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能够对园区公司、券商、投资者的行为展开行之有效的监管,依赖于律师事务所为园区公司、券商、投资者乃至监竹部门提供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职的工作。一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作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才能在新三板挂牌转让。律师事务所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体现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二律师事务所在新三板试点企业审批过程中的作用企业除了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外,挂牌新三板还需取得试点资格。在申请试点资格中,律师事务所要协助拟挂牌企业准备相关资质文件,对股东名册进行有效性确认,起草《进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资格申请书》,递交申请文件,同时还要协助拟挂牌企业对需要提交但尚未依法取得的文件予以相应的申请,最终完成挂牌申请程序。三律师事务所在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中的作用律师事务所协助拟挂牌企业筛选合适的主办券商和副主办券商,并撮合各方在推荐挂牌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上达成一致。在拟挂牌企业与证券公司达成合作竞向后,律师事务所负责草拟《推荐挂牌转让协议》,并向双方阐释协议内容,明确权利义务。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可接受试点企业的委托,配合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对公司财务、经营、治理等方面进行先期审查并提出修正意见,从而规避调查文件中的瑕疵和风险。四律师事务所在挂牌企业股份转让中的作用试点企业的股份转让之前,试点企业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初始集中登记,此时就需要律师事务所起草《股份登记申请》和《股份登记及服务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挂牌公司的部分股份满足限售条件时,律师事务所需帮助挂牌公司起草递交主办券商的《解除股权转让限制申请书》,说明解除限售的股份、数目和时间。五律师事务所在挂牌公司私募融资中的作用新《试点办法》确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只有机构投资者和少数个人投资者能够参与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而且就目前的交易情况来看,股份转让的委托方式以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为主,定价委托方式为辅。这两方而因素导致了日前新三板的投资更多是挂牌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线下磋商,新三板也就成为挂牌公司私募融资的重要平台。由于私募融资会对挂牌企业的股权结构将产生影响,关系到股东权益、融资结构、股东间的相互制衡以及公司的管控模式,因此需要由律师事务所参与确定融资方案。
问:?哪些情况可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阶段确定发行价格,哪些情况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市场投标决定价格?答: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实际发行价不得低于发行底价。实施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定价基准日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股票均价的计算应为充分考虑成交额和交易量因素的加权均价。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细则》对以重大资产重组、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发行和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采取了不同的定价机制。对于通过非公开发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引进长期战略投资为目的的,可以在董事会、股东大会阶段事先确定发行价格。该种目的的发行,通常对发行对象有特定的要求,除了能带来资金外,往往还能带来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上下游业务等,因此《实施细则》允许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自行确定发行对象的具体名单、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发行数量,体现了公司自决的市场化原则。同时《实施细则》规定,此类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应锁定36个月以上,这既符合长期战略投资的本意,又可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认购股票后可在短期内抛售获利而引发的不公平现象。对于以筹集现金为目的的发行,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采取竞价方式定价。发行人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对发行对象没有限制,发行对象属于财务型投资者。在目前上市公司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使发行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使发行价格贴近公司投资价值,《实施细则》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必须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经过有效的市场竞价产生。竞价制度的要点有三:一是严格贯彻价高者得的原则,价格是第一优先考虑的要素;二是扩大询价范围,确保充分竞争,防止询价范围小、容易被操纵的现象;三是认购报价过程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在竞价结束前泄露认购报价情况。问:今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资产认购股份事项的,上市公司按何种程序办理?答: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资产认购股份事项的,可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另一种是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对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考虑到重大重组行为具有特殊性,将使公司基本面和股票估值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为避免因其他投资者搭便车而造成发行过程有失公平,《实施细则》要求,今后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应当分开办理,分两次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资产认购股份、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应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需指出的是,与《重组办法》关于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规定相一致,按照《实施细则》办理非公开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问: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何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预案?答: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注意以下事项:相关董事、股东,该回避的要回避。所有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充分披露对投资者敏感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为此,本次配套制订并同时公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重点要求发行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或者战略投资者的,还应当披露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发行对象用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还应当突出披露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的效益情况、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和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