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以内的项目适合哪种采购方式

黄百禾 2019-12-21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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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为完成工程所需的、设计、监理等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粱兆强2019-12-21 13: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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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龚家骏2019-12-21 15:20:11
  • 列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里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这些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符胜斌2019-12-21 13:56:48
  •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六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竞争性谈判。
    连俸平2019-12-21 13:21:58
  •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发包方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有限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数量确定,且一般为数不多,因此,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能提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率,所以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整体来说,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有关工程招标的方式可以细分为两个大类,第一大类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如果是政府采购的形式,那么这类招标可以分为五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所谓竞争性谈判是指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至于询价采购,则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在实际的工程招标方式当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最为常见,其次则是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
    边华涛2019-12-21 1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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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持久高速的发展,引起了国内外的不断关注。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实施积极的货币政策,为经济快速发展奠定了货币基础,与此同时,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的力度,积极完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纷纷上马大型的建设项目,包括农林水利、电力、公路、铁路、住房、城市基础建设及其他工业。这些项目具有数量多、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收益不确定性大的特点。虽然我国在改革投融资体制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取得了一定进展,对投资项目的前期评估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但是还不足以改变当前投资项目评估的混乱现状。特别是2019年金融危机后,国家发改委出台四万亿的经济刺激方案后,各个地方政府纷纷上马大型建设项目,这也暴露出了投资总量偏大、结构失衡、预算超支等严重问题,而项目整体投资分析研究的滞后是重要因素之一。当前项目投资决策评价多从财务的角度出发,分析得出各种财务支持指标,从而判断项目的可行性,但深入研究不难发现单纯的财务指标评价过程存在众多难点和困境。因此,优化项目投资决策评价指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项目投资决策评价指标现状分析无论对于政府投资还是企业投资而言,资本性项目投资均具有投资内容独特、投资数额多、影响时间长、变现能力差和投资风险大的特点。这也决定了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如何取舍,要通过评价指标进行测算,保证企业的项目投资决策不失误。培养系统思维,整合各个评价指标目前的评价体系中具有众多的分析指标,导致了企业在运用过程中不知道以哪一个为重点。企业可以根据各指标在财务评价中的重要性,对各指标设立一定的权重,由国家或地区政府部分根据形势的变化对指标权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指标权重评定方法和比较标准,量化评价结果。通过综合结果能够较清晰地反映项目的整体情况。通过指标计算过程和运用层面的优化能够有效地改进当前项目评价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经济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项目投资的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越来越复杂,对项目投资决策体系的分析和改进也是一个需要长期不断研究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