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有什么区别呢?

辛宇鹤 2019-12-21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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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属于法人企业,需要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等证件。外国企业在境内不属于法人企业,一般不用上述登记,但在构成常设机构时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齐智慧2019-12-21 1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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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外商独资和外企不是一回事,外企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三种形式,外商独资是外企的一种形式。2、企业性质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种类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加以区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3、三资企业就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它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扩展资料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1)除土地外,企业的投资百分之百为外国投资者所私有,没有中国投资者参股。一个企业可以是一个外国投资者独资,也可以是若干外国投资者合资。2)独立经营,没有中方参与经营管理。企业依照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3)自负盈亏。经营收入除按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后,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和支配。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企业种类。
    辛国昌2019-12-21 15:20:02
  • 区别:1、税收政策不同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2、类型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内资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集体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股份企业股份企业也称“股份制企业”,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21世纪,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3、审批程序和权限不同与内资企业相比,成立外资企业还需要外经贸部门和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对外资企业,国务院、商务部、省级、市级和区市县级有不同的审批权限。4、外汇管制不同比如外汇管理局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结汇根据用途和结汇金额做了具体的规定。5、参与证券市场的权限不同目前证券市场对外资企业没有完全开放,外资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还受到严格的限制。扩展资料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参考资料内资企业外资企业。
    龙庄伟2019-12-21 13:56:35
  • 跨国企业,在许多国家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集团。不一定在中国有业务或分公司。外资企业,注册在中国大陆,其全部或部分股东是中国大陆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其股东可能是跨国企业集团或其分支,可能是外国人,可能是中国人控制的外国公司。比如:2019年前的印度米塔尔公司,在中国没有开展业务,所以不是中国的外资企业,但却是跨国企业,因2019年前米塔尔在印度、欧洲、美国都有经营。最近几年米塔尔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子公司、分公司,所以那些办事处子公司分公司就是外资企业。又比如:北京市中国移动公司,它的母公司是香港中国移动,所以北京市中国移动公司就是外资企业。同理,各地的中国移动分公司都是外资企业。各地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也因为同样的原因,是外资企业。中国电信集团、中国联通集团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区域没有开展经营业务,所以不是跨国企业。
    车少静2019-12-21 13:21:38
  •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龚尚英2019-12-21 13:08:58

相关问答

1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①财务管理地位不高中小企业在经营决策方面有着高效率的优势,但决策程序较粗糙,决策所需信息中,在相当程度上仍使用以供销人员为主体的偶遇式市场信息收集方式,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并无规范的规则,财务人员几乎不会参与收集分析信息,决策信息准确度较差,决策的可靠度低。企业财务管理未受到重视、财务管理在业主以外的管理中影响不大、地位不高。②未配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人员大部分中小企业未配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人员,财务人员当作“记账”员,主要负责对外提供财务与纳税报表。账务处理简单化,将企业的经营业务不是逐笔登记记账凭证,而是采取汇总登记不管有多少发票,也不按照要求设置二级明细科目。③财务管理职能作用不大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人与人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和地缘联系,对团体以外的人不信任。所以,在中小企业,真正的财务专业人才很难留住,财务人员大多未经正规的专业培训,缺乏财务管理的能力,难以为管理高层提、供有效的财务信息。④企业法人财务观念淡薄财务观念是财务管理的基础,观念的更新会带来管理水平的提高。而目前为数不少中小企业的经营者认为财务就是记账或算账。只要平时记流水账,因此把会计只当作纳税申报的工具,没有真正发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作用。⑤企业资产管理混乱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二是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原因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兑现或形成呆账。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中小企业成资金呆滞,周转失灵。2外部环境中存在的问题①法律、法规不完善世界各国一般通过法律、法规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为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法规,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同时对中小企业的经济行为也缺乏相应的规范。②财务信息不充分中小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时,不能获得充分有效的财务信息。由于受到财力、物力的限制,中小企业无法设立专门的调研机构,社会上又没有专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致使财务管理人员难以作出科学合理的筹资、投资等决策,使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限制。③融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以及自身的组织方式和发展状况决定的。由于中小企业管理不完善、发展不稳定,又没有可靠的担保体系等问题,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成为一个大问题。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虽然每一个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程序都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基本上都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初审拿到经营计划摘要后,用很短的时间走马观花的看一遍,以决定在这件事上花时间是否值得。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交流相关的风险投资商定期在一起,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建议书进行研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或回绝。三、面谈如果风险投资家对创业者的项目感兴趣,会邀请创业者面谈,这是整个过程最重要的一次会面。四、责任审查如果初次面谈成功,风险投资家将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对意向中的企业技术、市场潜力和规模以及管理部门进行仔细的评估,这一程序包括与潜在的客户接触,进行技术咨询并与管理部门举行几轮会谈。五、条款清单如果风险投资家认为所申请的项目前景看好,那么便可以开始进行投资形式和估计的判断。通常创业者会得到一个条款清单,概括出涉及的内容,这个过程要持续几个月。六、签定合同总的来说,早期风险投资大,潜在利润高,晚期投资风险小,但获利少。风险投资家力图使他们的投资回报与承担的风险相适应,根据具体情况,风险投资家对未来3-5年的投资价值分析,首先计算其现金流或收入预测,而后根据对技术、管理部门、技能、经验、经营计划、知识产权及工作进展的评估,决定风险大小,选取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其所认为的风险企业的净现值。通过讨论后,进入签定协议的阶段。一旦最后的协议签定完成,创业者便能得到资金。在多数协议中,还包括退出计划。七、投资生效后的临管投资生效后,风险投资家便有了风险企业股份,并在董事会中占有席位。多数风险投资家在董事会中扮演咨询的角色。作为咨询者,他们主要就改造经营机制以获取更多利润提出建议,定期与创造者接触以跟踪经营情况,定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财务分析报告。为了减少风险,风险投资家们经常联手投资一个项目,这样一来减少了风险,二来也为风险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咨询资源,而且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多个评估结果,降低了误差。怎样与投资人讨价还价很多优秀的创业企业很难和投资人达成一致的一点就是企业的价格问题。创业者总希望把企业卖个好价钱,而投资商往往是很“吝啬”,不断地压低价格。从这点上来看,和其他所有的买卖本质上是相同的。创业者要想有合理定价,首先还是要苦练内功,因为价格终究是企业价值的体现,一个烂摊子,怎么也不可能值好的价钱。此外,还有一些可供参考的方法。第一,合理的财务预测创业公司,尤其是高科技的创业公司能够吸引资金的主要理由就是未来的高增长和高回报。因此要争取到一个合适的价格首先是需要对未来有一个合理的预期,这意味着企业价值的评估并不是难在最后的计算,而是难在前期工作:对公司未来增长的合理预测,对公司费用、成本的合理预估。从风险投资家的角度说,他们一方面关心财务报表中的具体数字,另一方面也十分在意财务预测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企业的财务预测很可能会与风险投资家的观点和估计不尽一致,这很正常,这也需要创业者尽可能地去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去求同存异共同探讨,并尽力去补充和完善自己的估计,有理有据。但要注意企业的财务预测中切记不可有常识上的错误和故意的乐观估计,这些"失误"有可能会葬送融资。同时,对某些关键信息的故意隐瞒更是万万不可的。企业家应该相信这一点:风险投资家都是足够"smart"的人,想从他们那儿去"圈钱"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第二,合适的估值方法和合理的价格双方要讨价还价,当然初始的就是说大家首先应该有个“价”摆在这里。创业企业的估值有很多种方法,无论采取那种方法,都应该是大家所认同的方法,这样双方才有讨论的平台,否则拍脑袋想出来的东西,投资人是不会和你有什么探讨的可能性的。对高科技企业来说,一般都是用excel做一个现金流量表,根据现金流折现,就是discountcashflow这种方法来做。当创业公司使用这种方法时,用什么样的折现率也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用30%、50%的折现率对公司现有价值影响是非常大的,甚至有时候是几倍的影响。在创业公司还没有验证自己挣钱的能力的时候,折现率比较高,一般会在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另外,这种方法还存在一个末端价值的问题,这方面也要有一系列的假设,各个公司不太一样,一般也是百分之几的一个现实的数值。有了合适的方法和合理的价格,和投资人探讨时也能有理有据了。第三,设定可调整的价格创业者和投资人谈论价格时,还应该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手段。因为投资人虽然作了很多尽职调查,但他终究不是这个行业内的专家,而且市场的发展千变万化,有很多不可预见的风险,投资人为了保证他们的收益,当然希望价格尽量降低一些。如果创业者能站在投资人的立场上想一想,相信也可以理解投资人的苦衷。为降低投资人面对的风险,创业者并不一定要在一开始讨论价钱的时候斤斤计较,而是可以设立一个有弹性的条款。让投资人,可以分阶段投资。在头一笔资金进来的时候,可以稍微价格有利于投资人一些。如果到了一定的阶段,达到了创业者预定的目标,投资人的资金需要后续跟进,这时的价钱可以稍高一些。如此下来,从整个融资过程来看,可能价格是有利于创业者的,同时又减小了投资人的风险,应该说可能是双方皆大欢喜。第四,以增值服务代替价格投资人投资一个企业,与资本同时进入的一些资源并不是完全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在价格可以接受的前提下,创业者可以充分利用投资人拥有的资源网络,享受更好的增值服务,这样无形当中也等于提高了价格,而这方面的帮助可能比价格高一点或者低一点更重要。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他成为了创业公司的股东,当然就和这个公司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只要是在他的资源网络之内的,他就会尽力帮助创业公司去解决。即使不在他的资源网络之内的,他可能也可以找到一些解决的办法。而且,这样的话他会觉得自己并不仅仅是一个资金的提供者,还有很多其他的资源和功能,感觉自己很受重视,他们也会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