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法还有效吗?

齐庆莹 2019-12-21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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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建议供你参考:1.适用法规:1外商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4月12日修订》2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3合作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3.法律的适用:当外资企业采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则它除了需要符合所列的特殊外资企业相关法律外,还需满足《公司法》及其解释,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对公司的法规要求。比如:外资的清算程序,目前主要还是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之前的外企企业清算办法已经无效。4.其他:特殊性质或从事特殊行业的外资企业,还需要满足国家颁布的特定的法律或规定。
齐晓彬2019-12-21 1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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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所有的企业,不管是注册还是增减注册资本,都是需要验资的。2019年公司法修改后,去掉了“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并不是说公司注册、增减出资不需要验资,只是在注册是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此项。在实践中,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过程中目前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此项了,但是公司本身还是需要进行验资的。因为验资本身的作用是保证出资如实,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权人主张权利等过程中,验资报告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公司法修改后看似放松了对注册资本的监管,其实在实质中,资本注册后通过各种方式抽逃出资工商局是很难监管到的,不对注册资本的限制实质上并没有发生很大的影响,且我个人认为工商局不需要审核验资报告其实是把此种责任转移到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赵高奎2019-12-21 13:56:25
  • 有效。只是涉及到认缴制的部分要做相应调整,商务部原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出资时间等进行实际投资统计。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黄生陶2019-12-21 13:38:56
  •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外商投资企业法共有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根据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可见,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龚宇辉2019-12-21 13:08:43

相关问答

政治风险指由于东道国政局的变化,导致投资环境的变化,从而给国外投资者的投资活动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一投资前的政治风险防范投资前的政治风险防范措施有:签订特许协定,办理投资保险与担保项目,与东道国政府进行谈判。1特许协定特许协定是指跨国公司与投资所在国政府签订的有关投资的协定。典型的特许协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资金汇出的形式如股息、管理合同费、使用费和专利费:②转移价格的制订;③向第三国出口;④要求设立社会与经济管理费;⑤付费方式:税率的制订以及税前利润与财产的评估方法:⑥参与所在国资本市场,尤其是长期借款;⑦当地参股的条款;⑧产品在所在国销售的价格管理;⑨原料与零部件来源的限制;⑩雇员国籍的限制;2办理投资保险与担保项目通过投资或担保项目,将政治风险转移给其他机构。海外投资保险承保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战争风险与转移风险三类。一般做法是:投资者保险机构提出保险申请,保险机构经调查认可后接受申请并与之签订保险单。投资者有义务不断报告其投资的变更状况、损失发生状况,且每年定期支付费用。当风险发生并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后,保险机构按合同支付保险赔偿金。3与东道国政府进行谈判投资者在投资前要与东道国政府谈判,并达成协议,以尽量减少政治风险发生的可能。在这类协议中必须明确:第一,子公司可以自由地将股息、红利、专利权费、管理费用与贷款本金利息汇回母公司。第二,划拔价格的定价方法,以免日后双方在划拔价格问题上产生争议。第三,公司缴纳所得税与财产参照的法律与法规。第四,发生争议时采用的仲裁法和仲裁地点。二投资后的政治风险防范尽管投资前,投资方可通过与引资方的协商,避免对外投资受政治风险的影响,投资环境却可能改变,某些环境因素不体现在协定中。这时,在境外投资的公司就必须采取与此相适应的经营战略与策略来适应不断变动的国际投资环境。1,生产与经营战略这种战略是投资者通过生产与经营方面的安排,使得东道国政府实施征用、国有化或没收政策后,无法维持原公司的正常运转,从而避免被征用的政治风险。2,在生产上,控制住3点:第一,控制原材料与零配件的供应。第二,控制专利与技术诀窍。第三,控制商标。3,融资战略这种战略是投资者通过对公司融资渠道的有效管理,达到降低政治风险的目的。其中,一种方式是积极争取在东道国金融市场上融资。尽管在东道国金融市场上融资成本较高,并有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紧缩银根、使筹资成本提高的影响,但这样做可有效地防范政治风险。因为,如果东道国政府对该公司实行歧视性政策或经营上的限制,必然会影响东道国本身金融机构的利益,因而在采取征用措施时,东道国不得不慎之又慎。4,财务策略:常见的财务策略有:第一,持有较低的权益资本与较高的债务资本,在此情况下,一旦当地资产被没收,或当地货币不可兑换,在该国的公司损失可部分地被当地债务的减少所抵消。第二,子公司选择适合当地标准的资本结构。这可以满足所在国的要求,从而避免所在国的政治干预。第三,现金转移渠道。在境外投资的公司可以利用各种各样的现金转移渠道,将资金从高政治风险国家转移到低政治风险国家。5,组织策略。在境外投资的公司,可采取以下组织策略以降低政治风险。一是进行合资。即在境外投资的公司与所在国企业或个人创办合资企业。二是发放许可证。即由公司对所在国企业发放许可证,允许其生产与经营本公司产品。三是签订管理合约:与发放许可证相似.管理合约既可为公司对境外投资带来利润.又不必在国外大量投资,从而可将政治风险降至尽可能低的水平。四是雇用当地居民。即雇用当地居民作为本公司职员。三没收或国有化后的索赔策略尽管没收或国有化后的索赔策略是一种被动的策略,但这种策略可以使得中国公司在境外投资所遭受的损失降至尽可能低的水平。一般来讲,索赔策略的实施,可分为3个步骤:①运用行之有效的战术,进行合理谈判。②从法律上采取补救措施。中国公司在境外投资可在以下几方面寻求法律保护:①第一所在国;②第二母国;③第三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中心。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地区力量的急剧变化,中国周边地区形势将继续处于快速变化之中,各种不确定和不稳定因素将时有显现,并对中国安全提出复杂的新挑战。但是,和平与繁荣仍将是亚太各国共同的愿望。亚太安全形势的急剧变化不会根本扭转中国周边安全环境近一二十年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势头。一、大国关系的相对平稳发展是中国周边继续保持缓和的基础中国周边地区是大国利益交汇之地,中、美、俄、日、印对地区总体形势发展影响举足轻重。尽管上述国家关系有密有疏,但在全球化背景下彼此利益相互交织,在竞争中力求保持合作,避免迎头相撞。美国虽视中国为主要潜在对手,并采取措施对中国防范遏制,但双方在反恐、朝核、维持台海稳定及经贸合作领域存在共同利益,美国对中国仍采取两面下注的政策,并不希望与中国发生对抗。美日同盟针对中国的一面虽有加强,但彼此亦心存防范:美借日制华,却不希望中日交恶而不可收拾;日傍美制华,并不甘心为美火中取栗。遭受美国战略挤压的俄罗斯,在国力未得到全面恢复前,仍将是中国主要战略伙伴,中俄关系有望继续稳固发展。印美关系虽发展迅速,但印度不会全面倒向美国,沦为美遏制中国的棋子。在可预见的未来,只要自身策略得当,中国不会成为大国矛盾的焦点,在大国外交中仍有充分的回旋空间。二、地区热点发生热战的可能性较低中国周边地区存在印巴矛盾、朝鲜半岛、台湾海峡以及东海、南海岛屿争端等问题。由于印巴关系持续缓和、美国更多介入南亚事务以及印巴相互核威慑,南亚发生大规模军事冲突的可能性降低。朝鲜半岛形势因朝鲜拥核而面临新的复杂性。但由于中、韩、俄强烈反对武力解决朝核问题,加之美国受困中东,无暇东顾,因此,从近期看,美国军事打击朝鲜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从长远看,朝核问题仍可能出现轮番升级,但各方均会努力控制升级的势头,避免出现战争。在东海、南海岛屿权益问题上,由于中国与日本及南海国家一直保持着密切磋商,各方都希望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因岛屿问题引发个别意外冲突虽不能完全排除,但演变为大规模武装冲突的可能性不大。今后一段时期,台海形势仍处在风险较高、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时期。渐成“跛脚”的陈水扁正加紧通过推进所谓“宪改”,搞“台湾法理独立”,不排除陈水扁进一步铤而走险的可能。2019年的台湾“立法委员”选举和2019年台湾“大选”使岛内局势发展充满变数。但只要美国坚持维持台海现状政策,中国大陆及岛上反“台独”力量仍有能力遏制“台独”的冒险举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新一届中央政府奉行的内政外交的核心理念是:对外谋求和平,对内谋求和谐,对台海局势谋求和解。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内外政策,将有助于保持台海地区的稳定。三、非传统安全问题将成为地区安全合作的催化剂中国周边地区存在的非传统安全挑战将长期存在,某些挑战在一定时期内可能成为特定国家的主要安全威胁。随着国际社会及地区国家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重视,地区国家特别是主要大国将把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视为增进合作、扩大影响的渠道和机会,积极探索并推动在多种框架、多领域开展合作。9·11”事件后,防扩散、打击恐怖主义成为中美关系不断改善和加强的重要推动因素。印度洋海啸和南亚大地震发生后,各主要国家充分利用救援外交,拉近与受灾国的距离,为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双边关系奠定基础。在“10+3”机制的带动下,东亚各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正不断加强。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作为落实《联合宣言》的后续行动,2004年1月双方又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