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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担保形式主要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与担保公司保函三类,保证人角色也相应分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三种。尽管保证人角色主体有所不同,但无论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三者在担保过程中发挥的风险保障作用,主要还是以风险补偿为主。即在被保险人失信违约后,由保证人代替其承担履约或赔偿责任。作为一项重要的建设工程风险保障制度,在国内工程风险管理建设不断加速的当下,这种基础性的事后补偿作用,明显是远远不够的,因而,我国工程担保制度中的保证人角色功能,客观上正面临全新的发展要求。一、保证人角色功能的全新发展契机对于工程担保制度中保证人角色功能的探索发展,可以参考国内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同工程担保制度一样,工程保险同样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建设工程风险保障制度,而且同样具备对风险事故有效的补偿保障作用。但不同的是,在工程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除了能够发挥事后风险补偿作用,还进一步探索、发展出有效的风控管理服务,并融入到具体的保险服务中管理平台、卫星遥感技术、红外线热扫描、高层建筑火灾生命安全审查机制等。相较于IDI保险风控管理体系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风控业务发展较慢,但前者为后者提供了相对成熟可借鉴的风控管理模式,为保险保证人角色能力的转变提供了有力支持。借助第三方专业风控技术力量相较于国外成熟的工程保险风控管理,我国保险业在这一领域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由于客观上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管理力量,无法在短期内形成有效的风控管理能力,因此,借助第三方专业的风控技术力量实现风控管理目标是目前较为有效的办法。第三方专业风控技术组织,即第三方信用和风险管理机构,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运用工程保险技术对被保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因素实施辩识、评估、报告,并对风险因素提出控制、处理建议,以促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减少和避免风险事故发生的专业机构。IDI保险即是通过专业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完成相应的保险风控服务。这类专业的风控服务组织拥有较为专业的技术人才力量,包括相应的保险技术、工程技术,既掌握专业的工程建设知识,又有着成熟的保险服务经验。在工程保证保险发展风控管理业务初期,可以如IDI保险一样,通过与第三方信用和风险管理机构合作,实现相应的风控管理。正如文章所述,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当前我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工程担保业务中,保险保证人通过风控管理,实现功能上从事后补偿发展向事前干预,将保证人角色功能作用前置,探索发展保证人角色功能与定位的全新变化。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齐晓梅2019-12-21 13: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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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政治风险所谓政治风险,一般指因政治因素的不确定性而对经营环境中的企业造成的影响。这种不确定性可能是正面影响,也可能是负面影响,人们在谈及政治风险时通常限定为后者。由于政治风险难以识别,影响力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何干预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价值,所以是所有风险中最具威胁性的。按照传统理论,将跨国经营的政治风险分为战乱风险、财产征用没收风险、外汇管制风险以及为政治目的服务的一些限制性经济政策,如外汇管制、进口限制、产品出口要求等。但随着冷战过后,国际政局的动荡和变化,政治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了新的发展。当今,从对外投资角度看,政治风险有如下这些常见形式:政策变动风险。即因东道国政策变更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这种变更可能是东道国政权的更迭、社会经济形势出现了新情况而打破了政策的连续性,一般并不有意针对投资企业;但更多的是东道国认为外国投资企业存在明显或潜在的不利于本国的动态,从而在政策上有意作出调整。我国企业跨国投资所遭遇的政治风险主要属于这一类。比如,吉利公司2019年计划在马来西亚制造、组装和出口吉利汽车,当生产准备工作一切就绪并准备年底正式开工时,马来西亚政府出于保护本国汽车产业的目的,突然宣布新进入的汽车品牌在该国生产的汽车不能在该国销售,必须100%出口。这一政策变动使吉利公司蒙受巨大损失。歧视性干预风险。即因东道国非正常地使用本国政策、法律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于“中国威胁论”、“经济民族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差异”等原因,对中国企业来说,这类政治风险出现的频率也很高。比如,2019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本是一次正常的商业活动,却被某些美国政客和媒体炒作成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政治行为,最后由国会出面,在收购行动中设置种种障碍,迫使中海油放弃收购计划。恐怖袭击风险。即因恐怖分子在东道国的活动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是非传的统安全威胁。上世纪9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在全球盛行成风,其实这是各种政治力量博弈的结果。恐怖活动不仅破坏和平的企业生存环境,而且直接危险到我国对外投资企业人员和机构安全,虽然出现的几率不如前两种政治风险,但一旦发生,危害极大。如2004年就发生了在阿富汗的11名中国工人于睡梦中遭袭击身亡、在巴基斯坦的中国工程师遭绑架和杀害等恐怖袭击事件。国有化风险。即因东道国采取强制回购、征用甚至没收等手段使外国投资企业资产本国化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二战之后,曾经出现过民族独立国家对本土外国企业实施国有化的浪潮。随着上世纪80年代全球化的兴起,国有化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在资源日益紧张、要素价格攀升的当今,国有化又以间接、渐进式的新形态而呈回归之势。如2019年4月,厄瓜多尔议会就通过了一项石油改革法案,规定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所有外国公司必须将利润的50%交给厄瓜多尔政府,政府根据修改后的《石油法》同外国公司重新进行石油合同的谈判。这几年,我国在委内瑞拉、秘鲁、厄瓜多尔、巴西、古巴等拉美国家进行能源项目投资时,遭遇这类“温和”国有化风险的情况非常多。战争动乱风险。即因东道国境内发生战争与动乱而给外国投资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当今世界整体是和平稳定的,但局部地区的国家关系恶化、政权争夺、民族纠纷、宗教矛盾等因素引发战争与动乱也是此起彼伏。这对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是很大的潜在危险。比如,苏丹是我国最大的国外石油投资所在地,也是我国的友好合作国家。但是自1956年苏丹独立以来,除了从1972至1982年这十年之外,苏丹的内战到今天都没停过,投资安全系数极低。这对已在该国投下巨资的中石油来说,一直为所投项目忧心忡忡,不敢过多增加投资。在理论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所遭遇的这五类主要政治风险此外还有资金移动控制、拒付债务、制裁与禁运等风险可以分类区分,但现实中却并非泾渭分明,常常是几种风险复杂交集在一起出现。形成政治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宏观环境因素,也有东道国国情的影响,还有我国政府和“走出去”企业自身的不足之处。基于国际、东道国因素的不可控性,笔者认为,从自身作出调整,是解决风险问题的基本思路。政治风险规避之道政府方面:第一,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很多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管理能力也不足,尤其是遇到国家风险时,往往措手不及。因而,政府应通过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对跨国投资政治风险的相关情况进行报道、宣讲,使企业明白政治风险的特点、形式、必然性和可控性,增强企业防范政治风险的意识和信心。第二,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政府应借助我国驻外机构、境外企业、银行和中信保等各界的力量,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等政治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评估、发布。通过搭建政治风险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及时、准确、专业、权威的政治信息。目前,商务部的国别障碍报告系统、投资促进局的《国别投资指南》和中国信保公司的《国别风险报告》的风险防范功能已经启动,但作用的发挥还远远不够。第三,完善风险保障机制。目前以保险手段支持企业跨国投资的制度在我国正在逐步形成,但起步晚,支持力度不大。今后,政府要在中国信保公司的基础上,允许、鼓励其他保险企业参与到对外投资的保险业务中来;尽快开发国外投资保险的新品种,不管商业的还是政策性的;对政治风险在全球内进行分保和再保险,进一步分散风险;设立国家海外投资风险基金,使跨国投资的我国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第四,提供经济外交支撑。我国的外交资源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还做得不够,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和人员对东道国情况熟悉、在东道国有影响力的独特优势还没有发挥好。法国这方面做得不错。例如,它的外交部将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服务作为其重要的职能,外交部设有专门的企业处为海外经营定期提供全球区域市场的投资风险和战略性咨询参考报告。我国今后要加大大使馆、加大外交部、商务部等主要涉外工作部门的经济外交力度,充分发挥磋商机制作用,推动投资保护、司法协助、领事保护、社会保险等政府间双边、多边协定的签订,营造良好的对外投资保护环境。第五,培育国外投资园区。单个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独自成功地规避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但如果在政府的组织、引导下,成立境外投资园区,将本国海外企业集中起来发展,就能形成合力,就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例如,我国2019年在巴基斯坦和赞比亚建立的两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现在正非常好地发挥着承载跨国投资的功能。这是我国企业跨国投资的新举措,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第六,加强监督与管理。随着我国跨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要尽快研究制定境外企业监管条例,依法加强对跨国投资企业实施监督与管理。不仅国有企业,民营和其他性质的的企业都要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监管既是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也是通过控制、指导、提醒,使企业免遭政治风险的需要。2004年中国航油集团新加坡公司总裁陈久霖在无人监管的情况下违规私自炒期油,造成公司亏损5亿多美元。这是监管缺位的典型事例,我们要引以为戒。企业方面:第一,树立“双赢”、“多赢”的理念。跨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要形成既自身得到发展,也促进东道国就业、技术进步、财政增收的利益共享理念。单边发展的思路只会引发东道国政府与民众的不满,最终酿成政治风险。比如,针对拉美国家的国有化风险,如果我们从“双赢”、“多赢”的理念出发,给自己找到准确的定位,通过与他们合作,就能在让利和共享中得到石油资源。第二,做好投资前的铺垫。在政府信息的基础上,通过专业收购调查公司考察、分析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评估投资的政治风险,重点分析那些难以预测并可能使经营环境突然改变的各种主要政治力量;进行广泛宣传,使东道国了解本企业,尤其是国企要让别人明白自身的市场化程度和所在行业的开放度;在投资国承担一定的公益事业;与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多交流接触;等等。第三,掌握跨国投资的策略。防范跨国投资的政治风险,还是有很多策略可供借鉴。如采用雇佣当地员工、从东道国银行融资、与本土企业合资、保留原公司的老名字等本土化策略,使中国公司成为东道国经济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减弱当地人的抵触情绪;如采用先投资外国私募基金,然后由这些外国基金公司去实施“绿地投资”或兼并的“以迂为直”的方式;等等。方式、策略的不同,往往效果有天壤之别。如2019年以来,中海油与中石化合资收购安哥拉油田区块20%权益、中石油—BP联合财团拔得伊拉克油田竞标头筹、中石油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公司联合收购曼格什套油气公司,等等。为什么能成功?为什么与中铝事件、优尼科事件是两重天?主要是因为通过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与民营企业间、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间的联合,增强了商业气息,弱化了国家意识,有效地消减了政治风险。第四,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和社会规范,积极融入当地社会。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要了解、学习、遵守东道国的法律和社会规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区活动,广交各界朋友,从而融入东道国社会主流之中,淡化中国“印记”,由中国公司逐步本土化为地地道道的东道国公司。如此,遭受政治风险的可能性也可大大降低。作者单位:中共湘潭市委党校游戏规则,有帮助记得。
龙小雨2019-12-21 1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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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的风险防范要加强对项目合法性的审查、合同项目发包主体的审查,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施工的图纸,是否有设计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二、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内容审查时,对有关的条款内容应引进足够重视。要注意避免合同工期约定的风险,如开工时间约定以开工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对工期保证金的处罚约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数日全额扣罚。要注意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条款的风险防范。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条款的风险防范,约定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尽量不要超过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争取约定默认条款,保修金条款应明确约定分期扣回的时间和比例。注意对通用条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化解通用条款对施工方不利的规定,运用通用条款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内部承包合同风险的防范。注意订立争议解决条款的风险防范。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
管燕红2019-12-21 13: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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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黄益红2019-12-21 13: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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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僧多粥少的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不计风险地争夺承包权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施工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最突出的就是:严重的工程款拖欠导致不少企业发生了财务危机,甚至濒临倒闭。值得人们思考的是,在现有法律制度和市场条件下,这种风险是否有规避或者降低的办法?怎样以最小的资金风险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笔者认为施工企业自身在这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跳出三个误区全面防范风险一是反正工程在我手上,不怕你逃债。而今众多工程至今土地或在建项目被业主抵押,施工企业赢了官司无法执行的现实告诉我们,此种计划经济的思维定势是极其危险的;二是放松对有政府背景的工程款的清欠,认为有政府作后台,支付只是时间问题。岂不知,现今投资关系复杂,政府并不直接承担经济责任,甚至业主蓄谋以重组破产关闭陷阱使施工企业讨债无门的事例亦非罕见;三是认为自己是国有企业,陷入最终的困境后,政府总会救一把。现实是,建筑业已是开放的竞争性行业,即使国企面临倒闭,指望政府或银行来拯救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由此可见,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知己知彼,防范风险。要配备专门人员,多渠道地对开发商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土地取得方式、地价支付进度和来源以及建设期资金渠道、银行贷款的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解,然后综合分析其履约支付能力,作出切合实际的判断。特别是对承包合同或补充合同中要求垫资施工包括支付周期延长等变相垫资的条件的,更加要慎之又慎。运用法律手段防止风险扩大控制工程款拖欠风险的关键是控制项目的在建过程。在发生拖欠初期,除了口头催讨,更要善于运用国际上通行的函告催讨方式并做好催讨记录。在连续催讨无果或拖欠渐增的情况下,对在建项目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自我保护措施。首先应放慢施工进度,对后继资金明显不落实的则应坚决停建。对资金遇有一时困难,业主要求垫资的,则应协商要求建设方对已欠资金提供第三方的信用担保。如果无法提供,则应选择由建设方提供实物抵质押的做法。与此同时,施工企业应争取与建设方达成拖欠资金利息补偿的书面协议;对长期拖欠又未能办妥有关抵押担保手续的,要跟踪建设方的动向;对拖欠款较大的房产开发项目还应不失时机地实行诉讼保全,以防止其在施工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建设项目抵押给第三者。按照国际惯例深化中间结算建筑产品的结算周期很长,造价的争议常导致拖欠款债权不落实,使施工企业诉讼无据。因此,,按照估计惯例,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每一个阶段的工程款。实际上,单纯的合同的尾款数额在整个工程价款中的比例一般不会很高,及时结清每一个阶段的工程款就可以大大降低竣工结算的压力;另一个方面,如果进度款不能中间结清,那么施工单位至少要将欠付的工程进度款的数额与业主确定下来,这对减少竣工结算的麻烦是有利的,对发生合同纠纷后施工企业寻求法律支持也是非常有利的。此外,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强调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竣工结算。实际上竣工工程的拖欠款其风险性是很大的,必须在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樊扬诗2019-12-21 13: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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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最简单的定义是“风险是发生财务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分为单项资产的风险和投资组合的风险,投资组合理论认为,若干种证券组成的投资组合,其收益是这些证券收益的加权平均数,但是其风险不是这些证券风险的加权平均风险,投资组合能降低风险.在投资组合中,个别资产的风险,有些可以被分散掉,有些则不能.无法分散掉的是系统风险,可以分散掉的是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那些影响所有公司的因素引起的风险,如战争、经济衰退、通货膨胀、高利率等非预期的变动,对许多资产都会有影响,例如,各种股票处于同一经济系统之中,它们的价格变动有趋同性,多数股票的报酬率在一定程度上正相关.经济繁荣时,多数股票的价格都上涨,经济衰退时,多数股票的价格下跌.尽管涨跌的幅度各股票有区别,但是多数股票的变动方向是一致的.所以不管投资多样化有多充分,也不可能消除全部风险,即使购买的是全部股票的市场组合.非系统风险,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特有事件造成的风险,例如,公司的工人罢工,新产品开发失败,失去重要的销售合同,诉讼失败或宣告发现新矿藏,取得一个重要合同等.这类事件是非预期的,随机发生的,它只影响一个或少数公司,不会对整个市场产生太大的影响.这种风险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即发生于一家公司的不利事件可以被其他公司的有利事件所抵消.由于非系统风险是个别公司或个别资产所特有的,所有也称”特有风险”,由于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掉,也称”可分散风险”.由于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消除,因此一个充分的投资组合几乎没有非系统风险,假设投资人都是理智的,都会选择充分投资组合,非系统风险将与资本市场无关.市场不会对它给予任何价格补偿。通过分散化消除的非系统风险,几乎没有任何值得市场承认的,必须花费的成本.选自08年CPA教材<财务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