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县级政府或其派出机构能否与其他公司合伙成立投融资公司,并参与经营管理受益?这是否合法?

符红珊 2019-12-21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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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行,在现有法律和《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其实很多信托公司、投资公司都有政府背景,只是手法而已。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组建的不同类型的公司,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政府通过划拨土地等,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保证,融入资金后重点投向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
车家骧2019-12-21 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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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概念解说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制定某项目之前,为确保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标,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时写的书面报告。它可为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决策上的理论论据;为解决开发新项目和技术的问题及为制订计划提出可行的理由,为开发新项目、新技术所需拨款或银行贷款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写作指导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是单独成册上报,它的一般格式包括:封面、摘要、目录、图表目录、术语表、前言、正文、结论和建议、参考文献、附件等十项基本内容。部分内容可以根据报告的具体内容而确定。1.前言前言主要是为了使读者了解本报告的来龙去脉和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来由、目的、范围以及本项目的承担者和报告人,可行性研究的简况等。2.正文正文部分是结论和建议赖以产生的基础。要求分析全面、系统,并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3.结论与建议当项目完成所有系统的分析之后,应对整个可行性研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指出优缺点和建议。4.附件为了结论的需要,常需要加一些附件,例如试验数据、论证材料、计算图表等,以增强可行性报告的说明力。范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国内资金来源和安排的审核意见。附件十二:企业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审报告。http://www.d2pd.com/bencandy.php?fid=2&id=2144。
风险投资简称是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1.筛选寻求风险投资的企业应预先了解风险投资市场的行情。风险企业可以去查阅像风险投资公司大全这样的参考文献??在这些文献中常会有一些关于这些风险投资公司偏好方面的信息,也可以查阅一下本行业中那些即将上市企业的投资者名录,或直接访问行业中其他公司的管理者。此后,风险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和资金需要量筛选出若干可能的投资公司。在筛选时,风险企业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企业所需投资的规模;企业的地理位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状况;企业的销售额及盈利状况;企业的经营范围等。通常,在此过程中,律师和会计师要起很大的作用。2.主要投资者在筹集风险资金的过程中,有时风险企业家需要找到一个主要投资者,这个主要投资者将会和企业家一起推动、评价、构建这笔交易。此外,这个主要投资者还会把周围的投资者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投资者集团。风险企业家应从最有实力的投资者中选择他的主要投资者。3.接触多数情况下,与风险投资家的接触可以通过电活开始??只是探讨一下你的新想法是否和风险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相适合。绝大多数的风险投资家都会拿起听筒,因为他们也不知道下一个好的项目会从哪儿来。然而,由于寻求资金的人很多,风险投资公司也需要一个筛选的过程。如果风险企业家能得到某位令风险投资公司信任的律师、会计师或某位行业内的“权威”的推荐,他获得资助的可能性就会提高许多。尽管如此,多数的风险投资公司都要比人们想象的更容易接近。有些企业家常报怨自己不能找到风险投资者,不能做这也不能做那。试想,如果一个风险企业家甚至找不到方法去和风险投资者进行接触。那么,投资者又怎能期望他会成功地向顾客推销产品呢?因此,在接触过程中,风险企业家还要有一种坚韧、顽强的精神。在和风险投资公司接触的过程中,如果企业家觉得自己的项目很难吸引那些投资者的注意时,他可以反复地问自己这样一些问题;企业的管理队伍是否有能力完成他们的使命?企业的产品是否能赢得一个足够大的令人满意的市场?企业是否可以保证投资者的投资不被浪费?当然,一个风险投资项目不可能保证投资者100%获得利,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风险。因此,即使企业家的经营计划还不是十全十美,企业家也可以毫不犹豫的把它送出去。因为风险企业家常常愿意和那些先驱者们合作,帮助他们实现那些美好的想法。为了保证筹资成功,有的风险企业家喜欢一次接触的风险投资家越多越好,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事实上,如果和20位或30位的风险投资家联系,就会让人感觉这不是一笔好生意,从而不愿花时间去考虑这个项目因为这个项目可能已经被别人拿走了。反过来,如果风险企业家每次都是一个一个地去找风险投资家,那么,他可能永远也筹集不到资金。因此,最可靠的方法是先选定8到10位可能的风险投资家做为目标,然后再开始跟他们接触。在接受之前,要认真了解一下那些有可能对项目感兴趣的风险投资家们的情况,并准备一份候选表backuplist。这样,如果没有人表示出兴趣,企业家不仅可以知道原因,而且可以找另外的侯选投资家去接触。总之,企业家千万不要把项目介绍给太多的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们不喜欢那种产品展销会的形式,他们更希望发现那些被人丢弃在路边的不被人注意的好商业机会。http://baike.baidu.com/view/4156.htm。
风险投资与正常入股的区别:一、投资对象与投资目的的差异。风险投资又名创业投资,其投资对象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这部分企业通常在营运初期风险很大,获利又不高,其诱人之处在于他未来极大的市场发展潜力。风险投资看重的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潜在的商业价值,风险投资追求的是股本增值的收益,而不是利润分配的收益,与此相反,普通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一般都是处于成熟期以后的企业。其投资目的是为了追求来自公司利润的分红,倾向于长期利益。二。运作机制不同普通股权投资一般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即股权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者及资金所有者,他对资金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自主决定投资于何企业,在这里资金的供给方与需求方直接联系,没有中介机构的介入。风险投资则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风险资本投资者,风险资本运作者基金管理人和风险企业。风险投资的风险综合体现在投资,融资双方。对投资方而言,风险投资的资金往往会在目标项目上沉淀多年,甚至可能完全收不回来,无法全身而退。据统计,在美国获得风险投资的高科技企业中,大约60%会破产,只有10%能够上市。足见此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对筹资者即风险企业而言,如前所述,为吸引风险投资,风险企业往往会让风险投资者拥有某些特权,例如在权益分配上可能超过其资金所占份额,而风险企业一旦成功,其回报率是相当高的,这样风险企业将较高比例的权益出让给投资者,就是以牺牲潜在利益为代价而获取风险资金,显然此代价是昂贵的。三。退出机制不同。由于普通股权投资追求的是一种长期投资收益,其目标是企业的长期利润分红,它主要是通过股利的收益回收投资,因此资本的回收是逐步的,基本上不存在一次性的资本撤出。而风险投资则不同,由于它是一种阶段性的投资,其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主要由三种:一种是通过发行上市实现资本的退出;一种是通过兼并与收购实现;;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场外交易实现。
可能构成显失公平合同,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合同一是客观要件。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够依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加以确定为前提的,对于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务等,因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二是主观要件。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这种利用他人的主观状态已表明行为人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受害人不能证明对方具有此种故意而仅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和技能、不了解市场行情、草率等,从而订立了于己不利的合同,则不能认为对方具备显失公平的主观条件。在此情况下,受有不利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在法律上之所以要求考虑主观条件,其目的在于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公正,维护商业道德,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具体来说,主观要件分为以下几种:1,利用优势。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经济上的地位,而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例如,大企业利用其优势订立了不公平的标准合同条款,迫使消费者接受。除格式合同以外,在实践中也经常发生一方利用其经济实力和经营上的优势而提出苛刻的条件迫使对方接受的情况。当然,如果受损失的一方仅仅只能证明对方利用供求关系中的优势而提出不合理的价格条件,不构成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因为在竞争的条件下,供求关系本身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是一种交易风险,很难说是哪一方利用了优势。2,未履行订约过程所应尽的告知等义务。在订约过程中,合同的订约双方都应当向对方告知其经济实力、标的物的性能、效用等情况,这些都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隐瞒合同中对对方不利而对自己有利的重要条款。一方订立标准合同文件和免责条款时应及时提请对方注意,否则,也可认为利用了对方的无经验或轻率。3,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轻率。所谓无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无经验是否包括对某些特殊标的、特殊技术缺乏了解?一般认为,欠缺经验仅限于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不包括欠缺特殊的经验。因为当事人在购买某种特殊的标的物如汽车时,应当适当了解此类标的物的信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备订约的基本知识,不能以这些经验具有特殊性、自己不了解为由而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所谓轻率,是指在订约时的马虎或不细心。例如,对合同的价格不作审查和判断,对标的物的性能不进行了解,匆忙地与对方订约。可见,在轻率的情况下受害的一方本身是有过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