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增资需要交个税吗

车彦巍 2019-12-21 12:59:00

推荐回答

一、税收法规规定,知识产权投资入股,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也涉及到企业所得税。1、所得税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规规定,对于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转让该项股权时,其作为转让收入抵扣价值的财产原值,只能以评估前的价值为标准,而不能以评估增值的价值为标准。事实上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予征收。企业:一般来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对外投资时,该无形资产存在增值或者评估增值的,就该增值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个人:根据税收的相关法规规定,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同样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因此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二、知识产权出资节税的方案如今不少企业选择了知识产权作价作价入股的方式减少资本投入,那是怎样投资最划算呢?与他人合伙经营所需负担的税收最轻。如果是个人以知识产权出资投资建厂经营,负担的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工薪税、流转税。如果你无力独立经营,与他人合伙经营,你出技术,对方出资,建立企业,除了你处了需负担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所负的税收额,而股票在你没转让之前,不需负担税收。与之单独的专利转让来讲,你的税收负担是最轻的。
粱兆强2019-12-21 13:21:39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黄百芬2019-12-21 13:39:08
  • 专利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近年,在国家政策对创业的支持推动下,以专利权进行入股投资显示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那么专利入股要缴纳多少个税?专利入股要缴纳多少个税?专利入股要缴纳多少个税?个税政策规定  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计算方法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作价,并据此入账,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收入。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转让时按规定支付的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举个例子甲以某项专利经评估作价2000万元入股公司。过户时发生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10万元,取得专利技术时发生一些成本20万元,则甲先生以专利技术入股公司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4万元。关于专利入股要缴纳多少个税?这一问题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大家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电话联系我们。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龚峻梅2019-12-21 13:09:00

相关问答

公司注册资金什么时候实缴到位合适企业的种类很多,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行业类型仔细划分那就更多了,有融资租赁、基金、商业保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科技、贸易、建筑等等。这些公司成立的时候很多人对注册资金有很多的问题,注册资金应该写多少?需不需要验资?下面为大家整理介绍,欢迎阅读。注册资金是一个公司自身实力的体现,也是对外经营的的一张名片。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是实力体现又是名片,那么注册的时候把注册资金调大点。越大越好,这样开展起来更加方便。我们不能片面而论毕竟公司经营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注册资金是没有限制,可以放的很大。像金融类的公司都是如此,很多金融类的公司注册资金几千万,几个亿很正常。因为很多的金融类的公司需要撬动杠杆经营的,注册资金太少就无法完成杠杆的撬动。但是这样的风险性也是巨大的,一旦和预计的不一样,导致项目失败,那么赔偿的金额数量也是巨大的。所以综合两点,注册资金的大小一定要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相关规定而定,不可盲目定论。注册资金该注册多少的事情解决了,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注册资金什么时候实缴到位合适。市场上对注册资金实缴有很多的说法,有的说是注册资金增资,有的说是验资,有的说缴纳实收资本金等等,说法各异,但是表述的事情都是一种。就是将注册资金全部实缴到位。1、注册资金什么时候需要实缴呢?根据《公司法》的新要求,公司成立时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的期限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入资。那么就是说可以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就全部入资到位,也可以在经营期间入资到位,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款什么时候能到位。只要投资款没有到位,那么公司的注册资金就是认缴的,投资款到位之后就是实缴了。2、注册资金能分几次到位?对于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的次数没有统一的规定,注册资金小的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部到位,注册资金大的可以选择分批到位。例如:一家公司注册资金是1000万,有投资款1000万可以一次缴纳完成。如果只有500万,那就先入资500万,后期有500万投资款再入资,分了两次缴纳完成。这样也是可以的,因为实缴资金是按照每次缴纳金额累计的,直到缴纳完成。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不计其数。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像腾讯众创空间一法律地位风险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在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于2019年6月1日实施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它并不存在一个合法的实体,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一种以非公开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则是完全合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曾明确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用现有的民事、公司和证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约束其法律关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确无疑的。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前些年关于私募基金坐庄炒作的新闻报道,使人们对私募基金有了一个最初的认识,但却并不明白这里的“私募基金”仅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关于这二者的区别我们一定要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之初就应十分明确。对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规规范仍然不足,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金安全、保证年收益率等,这种既非合伙又非投资的合同在本质上类似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二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约不当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严格而言不属于合同法律风险,而是附随义务引起的法律风险。三操作风险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产业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而这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于监管法律缺失的状态。虽然我国私募基金的运作与现有法律并不冲突,但在实施过程中又缺乏具体的法规和规章,导致监管层与投资者缺乏统一的观点和做法,部分不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的项目如果看中的是目标企业的核心技术,则应该注意该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可能存在如下方面:1.所有由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著作权、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2.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雇员的名单清单和有关雇佣开发协议文件;3.为了保证专有性秘密而不申请专利的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4.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证明、省的注册证明和国外注册证明;5.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的文件;6.正处于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消程序中的知识产权的文件;7.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知识产权的文件;8.申请撤消、反对、重新审查己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9.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权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10.其他影响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著作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n.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者其他目标企业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企业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此外,创业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问题、原单位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密问题以及遵守同业竞争禁止的约定等,都有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五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旦确定目标企业之后,就应该聘请专业人士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调查。因为在投资过程中,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所以法律调查的作用在于,使投资方在投资开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目标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发现有关目标企业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确认他们己经掌握的重要资料是否准确的反映了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避免对投资造成损害。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目标企业为非上市企业,信息批露程度就非常低,投资者想要掌握目标企业的详细资料就必须进行法律调查,来平衡双方在信息掌握程度上的不平等,明确该并购行为存在那些风险和法律问题。这样,双方就可以对相关风险和法律问题进行谈判。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律师调查不实或法律意见书失误引起的法律风险是作为中介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与投资机构及创业企业共同面对的法律风险。尽职调查不实,中介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机构可能蒙受相应损失;而创业企业则可能因其提供资料的不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企业后的企业法律风险1.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风险。2.管理引起的法律风险: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3.资金运用引起法律风险:投资合作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七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目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通常是私募股权基金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股票上市后,投资者作为发起人在经过一段禁止期之后即可售出其持有的企业股票或者是按比例逐步售出持有的股票,从而获取巨额增值,实现成功退出。上市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上市,另一种是买壳上市。直接上市的标准对企业而言还相对过高,因此我国企业上市热衷于买壳上市。表面上看,买壳上市可以不必经过改制上市程序,而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上市目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财务公开和补交欠税等监管,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壳资源大多数“不干净”,债务或担保陷阱多,职工安置包袱重,如果买壳方没有对“壳”公司历史做出充分了解,没有对债权人的索债请求、偿还日期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而产生的一些负债等债务问题做出充分调查,就会存在债权人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得上市公司资产或分割买壳方己经取得的股权,企业从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回购退出方式主要是指原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实际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受让方是目标企业的原股东。有的时候是企业管理层受让投资方的股权,这时则称为“管理层回购”。以原股东和管理层的回购方式的退出,对投资方来说是一种投资保障,也是使得风险投资在股权投资的同时也融合了债权投资的特点,即投资方投资后对企业享有股权,同时又在管理层或原股东方面获得债权的保障。回购不能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要法律风险。表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时的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设计不合法或者回购操作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失败的投资项目来说,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唯一途径,及早进行清算有助于投资方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本金。但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还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包括资产申报、审查不实、优先权、别除权、连带债权债务等。
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技能:1、技术技能技术技能是指管理者掌握与运用某一专业领域内的知识、技术和方法的能力。如一名人力资源经理应该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招聘、薪酬设计和绩效考核的方法。技术技能对基层管理者非常重要,对中高层领导者,掌握技术技能的必要性稍小。2、人际技能人际技能是指管理者处理人事关系的能力,即理解激励他人并与他人共事的能力,主要包括领导能力、影响能力和协调能力。3、概念技能概念技能是指一种洞察既定环境复杂程度的能力和减少这种复杂性的能力。具体地说,概念技能包括理解事物的相互关联性从而找出关键影响因素的能力,确定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以及权衡不同方案优劣和内在风险的能力。管理人员应知识是多方面的,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视野与战略知识。2、人力资源方面的知识。3、流程管理知识。4、时间管理知识。5、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6、营销方面的知识。7、税务方面的知识。8、财务知识等。扩展资料按其所处的管理层次可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较低层级管理者:技术性技能能促成了现代工业的许多重大进步,对于提高运营效率也是不可或缺的,不过在较低的管理层级上,技术性技能是最重要的;随着管理者职位逐步上升,离实际的运营越来越远,技术性技能逐渐变的不那么重要了。中层层级管理者:人事技能也就是与人共事的能力,对于各个层级的有效管理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似乎在较低的层级上最为重要,因为这个层级的管理者和下属直接接触最多。随着职位的上升,这种直接接触的次数和频率会逐渐减少,所需的人际交往技能也相应减少—尽管不是那么绝对,同时由于重大决策和大规模行动的需要,概念性技能变得越来越重要。到了最高层,人际交往技能也就让位于概念性技能—把集体的利益和活动整合在一起的能力。高层管理者:概念性技能的影响力达到了最大化,一些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概念性技能是高层经理人最重要的一项技能。显然,各个层级的管理人员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掌握这三种技能。但是,这三种技能的重要性是相对的,随着管理层级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于低层管理,技术性技能和人际性技能最重要。对于中层管理,管理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性技能和概念性技能。而到了高层管理,概念性技能就成为管理取得成功的首要技能。组织中管理人员的来源有两个:外部招聘和内部提升。内部提升是指组织成员的能力增强并得到充分证实后,被委以承担更大责任的更高职务。外部招聘则是吸收新人。参考资料-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