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收益损失要不要做纳税调整

黄琳芸 2019-12-21 2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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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项和调减项,是因为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不一致。要计算企业所得税,就要把会计利润会转化成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才可以乘上适用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简单来说是因为有些项目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而有些项目又是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税法和会计的记账方法不一样,产生的差异。所以需要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比如: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扩展资料:汇算清缴最新优惠政策01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高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财税〔2019〕99号——汇算清缴。
樊振纲2019-12-22 0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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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本表将纳税调整项目分为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6大部分。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扩展资料:纳税调整注意事项:1、已进入当期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预估项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未进入当期费用的预估项目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指预估的材料、商品等存货。期末货已到但票未到,会计上会预估入账,增加了存货或生产成本,但并没有进入销售成本形成当期费用。3、记好纳税调整台账,以前年度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估项目,在符合税前列支条件年度莫忘调减所得额。4、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纳税调整-纳税调整项目。
    赵风莉2019-12-22 00:08:54
  • 需要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第十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扩展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第十二条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第十三条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章行远2019-12-21 23:59:07
  • 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对于投资企业在投资时产生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按税法规定不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故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对于投资企业在年度末确认的当年的投资损益,也应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投资企业当年确认的应收股利,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与被投资单位一致,无需重复计交所得税,故不存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问题,但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则税法规定需将应收股利还原为税前收益,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应调增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所得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不退回分回利润在被投资企业已纳的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对于按税收规定的处置所得则应征税,如果是处置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按税法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成本是投资企业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是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约定对投出资产及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作价。
    黄砚农2019-12-21 23:39:50
  • 需要做纳税调整的,具体法律依据如下:一、个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股权或股份。该公告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齐新明2019-12-21 23:21:47

相关问答

对于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不等于公允,在非同一控制下,这项应当影响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子公司净利润,从而影响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对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果是逆流交易,该部分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顺流交易不会影响。所以逆流交易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在此处有两种调整方法:直接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时调整上述影响。 2.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时只调整前一项,对于后一项不作处理,待内部交易抵消后,再根据逆流交易未实现内部损益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作如下分录:借:少数股东权益贷:少数股东损益我想,你遇到的是后一种做法,两种做法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已经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所以在合并报表中已不存在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第2中做法相当于是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分录和抵消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因为逆流交易的影响部分的分录合并了。以逆流交易未实现内部损益100万,持股比例80%为例。第2种做法是将如下分录合并了:借:投资收益    80贷:长期股权投资    80借:长期股权投资    80少数股东权益    20贷:未分配利润-年末    100借:未分配利润-年末    100贷:投资收益    80少数股东损益    20合并后的结果就是借:少数股东权益    20贷:少数股东损益    20。
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也就是独立的纳税主体,母公司要按照税费规定交税,子公司也同样要按规定交税。C公司盈利,对利润总额部分纳税调整后乘以所得税税率25%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交税之后的净利润部分,才能用于企业分配,也就是说C公司分红的金额是已经交税的了,A和B收到这个分红之后,要作为投资收益并入企业的利润总额。不过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部分收益就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把这部分金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了。扩展资料母公司特征1、合并报表的目的和使用者。母公司理论认为,为了使母公司的所有者受益,合并报表应按母公司股东的观点来编制,合并报表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扩展。合并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2、合并净收益。合并净收益是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益,子公司中少数股权股东所获得的净收益应排除在外。3、少数股权收益。少数股权的收益,从母公司股东观点看是一项费用,其计量是基于子公司的损益表帐面净收益乘以少数股权的比例而得出。把少数股权的收益看作一项费用不符合费用要素的定义,会计实务中,将少数股权的收益确定为合并净收益的一个扣除项目。4、少数股权权益。少数股权股东权益,从母公司股东观点看是一项负债,其计量是基于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总额乘以少数股权的比例而得出,将少数股权股东的权益作为一项负债不符合负债要素的定义,实务中将少数股权股东权益放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单独列示。参考资料-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