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做调整后产生营业外收入为什么不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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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递延所得税是暂时性差异,就是当期交以后抵扣,或当期不交以后交的问题。如果是永久性差异不存在下面分录,按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如果是暂时性差异:分录如下,如果先交,以后抵扣。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以后抵扣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齐斯琴2019-12-22 0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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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正商誉不需要调整,所谓正商誉指的是你支付的对价高于你所占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那一部分。即。投资30万元购买A公司25%的股份,购买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00万元。正商誉30-100*25%=5万。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是30万元。需要调整的是负商誉的情况。所谓正商誉指的是你支付的对价低于你所占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那一部分。即。投资30万元购买A公司40%的股份,购买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00万元,负商誉30-100*40%=-10万元。你用了30万元就购买了40万元的资产,属于老股东让利给你10万元。需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依然是30万元。得到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借:长期股权投资10贷:营业外收入10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0万元。注意调整负商誉取得的利得收益及营业外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做纳税调减。
连俊廉2019-12-22 0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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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的股份表示对被投资单位核算下才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所以应该是:借:长期股权投资1贷:库存现金1那么这样来看,就暂时没有所得税问题了。
连书琦2019-12-21 23: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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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根据题目可知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在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有关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400万元贷:银行存款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400万元税务处理及纳税调整与填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因此在题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3000万元,与会计处理存在400万元的税会差异,会计处理的“营业外收入”400万元也属于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扩展资料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粱利伟2019-12-21 2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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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情况下都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如果不打算近期出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的。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故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在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如果企业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则: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以如果企业不打算出售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不会出现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情况。请添加详细解释。
赵高印2019-12-21 23: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