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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需在纠纷产生前办理。如果已经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债务人违约后,债权人可以到公证书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凭执行证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产取股权过户等多种方式实现债权。
黄盛玉2019-12-21 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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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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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裁定书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
连仙枝2019-12-22 0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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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股权或房地产作抵押向人借款,抵押物只是一种临时扣押,抵押物的权属并没有变更,债务一旦还款,抵押物都将原样退回。债务人还款时收回的是实物,抵押房地产增值了,增值部分仍然是债务人自己的。同样,股权分红了,红利也是债务人的。证券市场上的股票抵押融资,抵押的股票分红了,却也除权了,看起来就比较清楚。譬如,抵押中国石化1万股,分红1万股,变成了2万股;股价除权由10元变成了5元。融资人还款时,证券公司如果扣下分红的1万股,退给你的市值应该是10万,结果因为分红变成了5万,你能接受吗。
辛国旗2019-12-22 0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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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如果有,那就按照调解书载明的内容自行履行。如果对方违反,则你可以先提醒、催告对方一下,或者迳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分期履行义务,只要对方违反了任一期,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龚小雷2019-12-22 0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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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拍卖到债务人股权的人愿意进行售卖的话那么债务人还是可以勾回自己的股权的。
龚学进2019-12-21 23: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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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执行法院已同意按比例分配,并已定出分配方案的话!,如果A、B都不愿接受该房产,则法院解除查封将房产退回债务人。
龚巧云2019-12-21 2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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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用房屋抵债,而是明确债务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用房屋抵债的,跟普通房屋买卖没什么区别,各种税费该怎么交怎么交。到期未偿还的,法院会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也不会直接把房屋判给债权人,因为打的是债务官司,不是房屋产权官司。通常是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然后把拍卖款交给债务人。至于各种税费,由拍卖公司代扣代缴。
齐明洛2019-12-21 23: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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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同意拿股权抵债,法院能强制执行股权抵债。股权也是属于对方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冻结、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2、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3、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扩展资料对于股权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有作为执行依据的已经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执行,当然应有执行的依据,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包括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债权文书、执行令等。2、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必须是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是其他财产虽经执行却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质,故除非不得已,不得影响原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依经济合理原则,如果债务较少,另外公司股东尚有利润分配,则在实践中可考虑采用执行股东利润的方法。3、执行前,应尽量满足其他股东的意愿。首先,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予保障;其次应允许不同意购买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指定受让人,如果不购买而又逾期不指定受让人的方可视为同意转让,强制执行始得开始。4、股权执行的范围限于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如果股权价值超过执行数额,则原股东仍享有剩下的股权;如果股权价值低于执行数额,则不足部分债权人仍然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留追索的权利。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赖鹏华2019-12-21 22: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