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司法冻结解除的公告什么意思

米存海 2019-12-21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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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凭股权被司法冻结,无法判断是利空还是利好。因为股份公司的股权是各个投资人持有的,比如大股东,你我这样的散户等,这个持有人好坏,与股份公司其实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同一个股份公司的投资人张三、李四,如果张三欠了别人的钱,把股票抵押了或者被司法冻结了,这并不影响股份公司的正常经营,更不影响李四持有人的利益。当然被冻结股权的这个投资人,如果与股份公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坏事了当然对股份公司就有影响了,但这是另外的问题。 就你的问题来说,股份公司部分股票被冻结,只对这部分股票的持有人有影响,对股份公司无任何影响。现在理解了吧?祝你投资成功。
齐景宪2019-12-21 23: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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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黄甘雨2019-12-22 00:08:09
  • 当然是坏事啦大股东股份被冻结,整个公司都会受到牵连,负面影响。如果大股东占股三分之一以上,这个公司就无法决策了。
    齐新月2019-12-21 23:58:15
  • 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要及时处理防止重新被冻结。
    龙庆丰2019-12-21 23: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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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看长投、合并等一定要学会把母公司与子公司看成一个整体。我们先不管权益法还是成本法,先将两家公司看成一个整体。很显然这40万的利润其实还停留在两家公司内部,并未实现。因此不可确认。去掉2这一步并不相当于甲公司从不相干的公司购买了100万商品。首先,如果是在不相关公司购买的话,假设钱款付清,甲公司是借存货贷现金or银行存款。是用一笔资产换了另一笔资产。但在此处,去掉40万的利润,意味的是甲公司的钱到了乙公司,乙公司的货到了甲公司,但对于这个整体来说,等于什么都没有发生,并没有和外部进行资产交换更别谈产生利润,而这才是这笔内部交易的实质。如果不去掉40万利润,会发生什么呢?就是对于这个整体来说,只是把货和钱挪了一个地方,就多出40万利润来,是不是不合理呢?但你说得对的一方面是,无论权益法还是成本法,其实都是为了还原本质将母子公司间的影响剔除,只保留公司整体与外部不相干公司的交易产生的财务变动,以反映商业实质。接下来,我们将情况放到权益法下来看。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是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甲公司所拥有的20%乙公司的股权是甲乙这一整体的一部分,而剩下80%则不属于这一整体。因此我们可以将乙公司看成一个可拆分的实体。甲公司+20%乙公司是一个整体,80%的乙公司是外部。所以我们将40万利润中的80%进行确认。把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式子写成这样更容易理解2000*20%-。虚增的利润8万是从长投中减去,而不是从存货中减去,而且显然后者更反应实质。这样的话,题主说得没错。在甲公司单体BS上的确是虚增了存货,虚减了长投。但利润和整个Asset数是没错的。而且,就甲公司单体报表来说,对于这笔内部交易,你只能通过调整长投来反应,不能调整存货。因此就不要太在意了。另外我不是很确定,如果甲公司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话,合并报表里存货是不是会减记为92万,而不是从长投里减去虚增的8万?如果是这样的话,合并报表就更准确反应了实质,如何理解可参见上半部分回答。更新7月10日。上面的问题确认过了,答案是肯定的。合并报表层面会借长投8贷存货8。还原交易本质。updateagain---------------------------觉得自己这题答得快烂死了,语无伦次。anyway,题主我造你想问啥,并且表示理解,而且自认是明白的。可是最终因本人学艺不精,难以表达。只能说,没办法教给别人的知识等于没有学会。我错了。
1、两者的计价基础不同。购买法下,取得的资产与负债按它们的公允价值记录,如同购买其他资产一样,以实际交易成本入账,被购买一方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权益结合法下,则只考虑所取得股权联合的账面价值,而不管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何,合并的净资产是按其账面记录的,即权益结合法不改变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2、对商誉的确认不同。购买法承认商誉,如果购买总成本超过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其成本超过部分作为购买正商誉,反之则为负商誉。权益结合法不承认企业并购中任何商誉的存在,权益结合法不按照取得资产所付出的代价来作其依据,资产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价,而资产的账面价值又往往低于它们的公允价值,股本按发行股票面值计价,换出股票面值与合并方实收酱之间的差额调节为资本公积。3、企业并购的两种方法对利润的影响不同。购买法下,合并以后由于存货的流转,固定资产折旧,商誉及其他载形资产的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摊销,都会使费用增大而减少并购后公司的利润。而权益结合法则对合并后的利润没有影响。4、对被并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法不同。购买法下,合并前收益与留存收益是作为购买成本的一部分,而不纳入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权益结合法下,被并购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一部分。被合并企业的收益及留存收益要纳入合并后主体的报表中。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能增加,被合并企业留存收益不能转入合并企业,这样,虽然单个企业可用于利润分配的留存收益并没有减少,但合并后的金额却大大减少,会影响合并后股东的利益;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参与合并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留存收益均应转入合并企业,这样则不会影响可用于分配的数额。5、合并前被并购企业利润归属不同。在购买法下,合并企业的收益包括当年本身实现的收益及合并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即如果企业在合并会计期中发生,被并购企业的净收益只包括并购日以后期间的净收益。只有合并后的利润才归入合并企业,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论合并发生在年度的哪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利润都归入合并企业。6、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同。净资产收益率是一定时期企业的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由于权益结合法下,并入的净资产较低,而合并后的利润较高,从而导致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高;相反,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7、并购发生的直接费用处理不同:购买法下,购并时发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直接费用则调节资本公积,或作增加购买成本处理,即购买成本资本化。而权益结合法下,购并时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当年损益。8、成本取得的方式不同;权益结合法是发出股票的账面价值计量成本,购买法是以发出股票的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成本,因此,在权益结合法下,购并后企业的股东权益数要比购买法下为低。另一方面,权益结合法下各期报告的股东权益报酬率高于购买法,增加和改善购并企业的报告收益。但这种情况难发生于购并当年及以后较短的一段时期。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权益结合法会增加主并企业以及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分析成本,权益结合法下的并购成本通常高于购买法。9、被并购企业经营状态假设不同:从会计假设的运用来看,购买法假定被购并企业是处于非持续经营状况,面权益结合法是假定被购并企业仍牌持续经营状况。10、所依据的理论假设不同。在企业合并中,只的换股合并,也即是实施合并的企业与其他参与合并企业的股东间交换普通股的合并方式,才存在在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之间的选择。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联营”这一概念定义为:“彼此独立的普通股股东按在合并后企业中相对持股比例就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享有的权利所进行的一种联合”,即参与合并各方原股东并没有经济资源的流入和流出,则不存在购买价格,也就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因此权益集合法的会计处理是建立在历史成本和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而购买法所依据的假设是: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购买方式取得了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事项,即将其看成是一宗买卖。由于购买一方有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形式的资产或权利的流出,因而就应该采取与传统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法,对所收到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用与之相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来衡量。并且合并后,经济资源的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因此购买法所依据的理论假设是非持续经营假设。11、对提供信息质量及使用者正确判断的影响不同。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由此也影响到会计的信息质量。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来看,购买法提供了关于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便于投资者预测合并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读者更容易理解。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来看,采用购买法使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横向可比性,但由于合并时彩的是新的公允价值的计价基础,而合并前的会计信息是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的,因而合并前后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彩权益结合法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只披露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产生较高的制造收益和每股收益,但其现金流量与彩购买法的企业相比并无多大的差异。因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较差。然而,由于资本市场并非都是完全有效的市场,资本总是向收益较高的企业流动。因而彩权益结合法会导致经济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权益结合法有助于企业的并购,事实上他们考虑更多的是特定经济利益者的利益,这一点与会计信息质量所要求的中立性相悖。同时权益法所提供的单个资产与负债的信息是不完整的,它无法反映出被并企业中未入账的资产与负债所以投资者如果只注重企业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忽视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那么就会被引入歧途。12、对以前年度科目调整的方法不同。在购买法下,不需对企业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如果参与合并企业的会计方法不一致,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编制前期的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