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法收回的对外股权投资,什么情况下可以税前扣除

赵鲜花 2019-12-21 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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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股权投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按以下材料确认: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2、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5、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性损失的书面申明;8、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9、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10、属于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齐文炎2019-12-21 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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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简盖元2019-12-22 00:08:0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黄益江2019-12-21 23:58:05
  •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麻益良2019-12-21 23:38:39

相关问答

确定你的目标在决定需要筹集的资金数量时,想一想企业发展过程中明确的里程碑,以及达到这些里程碑所需要的资金。例如制造出第一个样品,产品测试或概念验证,用户评价,市场发布,收获第一批付款用户以及验证客户获取模型,实现这些目标分别需要多长的时间?与精益创业时代一致,潜在的投资者也希望知道你有明确的里程碑,并且知道你了解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多少资金。因此,这一概念被称为「里程碑资金」或「基于里程碑的资金」一点儿也不奇怪。这是一种十分流行的融资方式,适用于在强调节省开支的发展阶段为企业筹集资金。尤其是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产品开发和客户开发十分重要,这两个时期非常关键并且相互联系。在成立创业企业之前,我们需要花费最多时间去做的事情就是把握市场机会。这个机会足够大吗?它的背后有足够大的力量来推动转变,以创造更大、更有价值的市场吗?——加速合伙公司杰克·弗罗门伯格一般而言,在精益创业时代,创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越早,其资金的计划就应该越精细。而创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越晚,资金的范围就越大。在启动阶段,你要确定6-12个月的耗资率;而在产品开发和早期吸引客户兴趣的阶段,你要确定12-18个月的耗资率;在客户采用、商业模式可行、销售迅速增长和拓展国际市场的阶段,你要确定18~24个月的耗资率。这种做法并不罕见。很多创业企业创始人认为,他们不得不表现出企业未来将走向IPO,尽管他们事实上希望企业在3~5年内被收购。然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在这个领域,风险投资者比你聪明得多。企业IPO有很多的影响因素,而大部分因素与企业的可持续增长及抵御同行业竞争者冲击的能力相关。如果你是在销售一个「单点产品」,这种产品最开始会非常引人注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更适合更大的工厂,这样,你就会成为被收购的主要对象。但是,如果你告诉风险投资者你计划将一个生产单点产品的公司公开上市,他们并不会把你的话当真。因此,应该向他们表明你对自己和市场的真实评价。这样,你会因实事求是和诚实而给投资人留下好印象。当你与潜在投资人会面时,在开口发言之前做好有关并购和IPO的功课。一部分风投公司只关注「本垒打」,比如谷歌这样的企业,其投资回报率往往要超过200倍,而你的企业不在他们的关注范围中。而另一些风投公司则可以接受一位数或两位数的投资回报率,以色列的创业公司和风投公司就以此著称。获得这样的回报后,它们会投资于下一个创业企业。因此,在推介之前务必要了解你的投资人,了解他们投资的领域和历史记录。就时间角度而言,成为收购目标也具有吸引力。一方面,新手创始人对IPO抱有过时的印象,这些印象是基于2000年的淘金热,当时从融资到IPO的平均时间仅需3.1年。但是,到2019年,平均时间变为7.4年。而另一方面,收购可能发生得更早。一旦收购公司看到你早期取得的成功并能够从中推测未来也会成功,收购就有可能发生。
股权转让时税务问题一定要算清楚了,别怕花钱请税务咨询。一般股权转让时按转让方不同来纳税。当转让方是个人时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补充一点:只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相应增值税。而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很详细吧,要学会自己动手查。不过具体的实务操作细节一定要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如果你是为了做课题报告,那么了解要交的税种等就行了。在股权转让时涉及的税务风险:一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由于财会人员主观故意和客观处理失误;二可能出现在企业外部,税务裁量严苛失当。这两个因素都会加重税收负担,所以建议你请一位税务专业人士,尤其是涉及到股权转让的事情。
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但是减值准备这个科目是不会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的余额的,影响的只是净值。类似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原值”的关系。而权益法下:通常是直接通过投资收益来体现减值的: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故而,直接减少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余额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扩展资料:股权投资是作为股东,有参与决策投票的权利,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享有红利;债权投资,是债主,相当于借钱给对方,没有投票权,只是按照债权的约定定期收取利息,并且这个利息一般是固定的,并且跟企业的经营情况没有直接关系。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股权投资。
1利用“正当理由”实现低价转让股权根据67号文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同时,第十三条指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可见,股权低价转让,需要符合法定情形,从本质上讲这一条与第十条“公平交易”并不矛盾,也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但是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在形式审查重于实质审查的情况下,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实现较低价格转让。比如,目前在国内外的大背景下,煤炭等能源企业运营困难,相关转让方可以借用上述第一条进行筹划;对于家族企业内部股份转让则可以通过第二条进行筹划;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协议进行“内部”低价转让;第四条则赋予了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为部分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筹划空间。需要提醒的是,该筹划方法的运用,依然面临实质课税被纳税调整的风险。2恰当运用“核定”法67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种情形,并明确了核定的具体三种方法;对于转让股权原值,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从之前的各地实践来看,比如,陕西省税务机关会结合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存款日记账、实收资本股本账面记录、公司章程、等进行审核对比以核定原值,海南省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15%核定计税成本。因此,对于部分近年来迅猛发展的行业而言如房地产等,如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核定的成本大于实际成本,可以适用这一方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然而,由于核定适用情形通常是在会计账册、相关计税凭证不完整的情形下,被转让股权公司面临相关会计制度、税收征管法处罚的风险。3变更被转让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为了招商引资,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属于“转让财产”所得,应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2019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更是一度出现了所谓的“鹰潭模式”、“林芝模式”等,一大批股权转让方实现了成功避税,涉及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利用税收优惠或财政返还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做法通常如下:第一步,将转让公司的注册地址变更到目标地区,相应的调整经营范围,以满足特定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当地政府签署相关书面协议;第二步,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工商变更,缴纳税款;第三步,根据地方出台的政策及双方协议返还部分税款给转让方。但是,这种方法目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除了以上三种方式外,在实践中,还有通过向第三方筹措“过桥资金”变债权为股权等林林总总的税务筹划方式,但大多都因操作有诸多不合规之处,潜藏的法律风险巨大,难以实际落地。在上述三种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无效、地方承诺无法兑现、一般反避税被纳税调整等法律风险,尤其需要转让方在企业章程、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文件中对涉税条款进行事先的筹划,鉴于《税收征管法》修改方案中已加入了事先裁定的规则,转让方更应该在重大交易之前通过税务专业人士的精心筹划,再去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裁定,在提高交易税务成本确定性的同时,争取最大的税收利益。官方电话官方网站向TA提问。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扩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种方法转换为另外的方法。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