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却要在合并财务报表时改用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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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合并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合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是使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能反映其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同一控制下取得子公司合并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调整为权益法核算的结果,分录如下:①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贷:投资收益注:此笔分录的意思是:按照子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属于母公司享有的份额,调整增加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并调整增加当年度投资收益。②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注:此笔分录的意思是:对于子公司当期分派的现金股利或者宣告分派的股利中母公司享有的份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减少原投资收益。③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注:此笔分录的意思是: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即按照子公司当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的同时,增加自身资本公积。2.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等内部交易相关的项目进行抵销处理,分录如下:①借:实收资本注:第③笔分录是在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而未支付股利款且母公司已确认应收股利的情况下才需要抵消的分录。实际属于债权债务的抵消分录。其他的内部抵消分录在后续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抵消分录中再讲解。3.在编制合并日合并工作底稿的基础上,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数,编制合并报表。
梅金莉2019-12-21 23: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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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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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成本法转权益法时,我们是假设在转换时点将全部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卖掉”,然后再“部分买回来”。成本法出售的时候,以前期间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要转为投资收益。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以期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齐景国2019-12-22 0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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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权益法没学透啊,权益法学明白后就会发现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投账面价值就是投资方占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份额+商誉。这样做后与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可以抵消,抵消分录借:所有者权益项目商誉贷:长期股权投资但也有不把长投调公允的,直接就拿权益法来做的,做的就是差额,具体的话可以一下,有相关资料的。14年新准则已经不强制要求必须调权益法后再抵了。
黄登英2019-12-22 0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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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明白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特征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两种观点,由此产生确认投资损益的两种方法。一种是在收到利润或股利时确认收益。在这种观点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收到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确认损益的方法称为“成本法”。在这种会计方法下,股权投资收益只能被动获取,无法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主动的影响。另一种观点是,股权被认为是代表股东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利益或损失,当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报表,集团的净利润均大于母公司个别报表利润,计算出的集团相关财务指标不真实,投资回报率也易被歪曲。采用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则可克服上述不足。
黄相明2019-12-21 23: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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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长期股权投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扩展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一类长期股权投资;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前文分类中的第四类长期股权投资。特别地,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还需调整为权益法反映。已经确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当然,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原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同样适当用本转换原则,即以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
边卫红2019-12-21 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