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晋武帝司马炎是中华民族的罪人?

章谷成 2019-12-21 23:17:00

推荐回答

从史料看,司马炎虽称得上英武果敢,但在个人感情上却优柔寡断,有妇人之仁。他一生共有26个儿子。不幸的是,26个儿子当中虽不乏聪慧之辈,但长子司马轨却不幸夭折,因此次子司马衷成了事实上的长子,按中国的继承人法则,司马衷要被立为太子,而司马衷却是个白痴,不谙世事。司马衷的痴愚朝野皆知。太子司马衷的低能,武帝是十分清楚的,他知道这个儿子难以担负国家重任。但是杨皇后反对更易太子。杨皇后名艳,字琼芝,是陕西华阳人,父亲杨文宗是魏国贵族,以功封蓣亭侯。杨皇后十分美丽,出自豪门大族,替武帝生下了三男三女,长子早逝,次子便是这司马衷。晋武帝数次担心地说太子不长进,天性愚钝,难以胜任大事。杨皇后每次都和颜反驳,儿子虽不聪明,但却忠厚纯良,好生教导,会有长进的。武帝试探说,现在更易太子,还来得及。杨皇后摇头,说太子的名分已定了,决不能轻易改动,无论立嫡立长,都应是太子,破坏了这项法制,日后岂不乱了套?我坚决反对。优柔寡断的武帝就将希望寄托在两个派去考察太子的大臣和峤和荀勖的身上。果敢刚毅的武帝司马炎在美人面前优柔寡断,下不了决心。武帝信任荀勖,尤其佩服荀勖的高深学问和不世之才。后来荀勖进奏,说太子有了进步,于是武帝相信了荀勖,放下心来,不再考虑更易太子。天熙元年公元290年四月,晋武帝司马炎驾崩于含章殿,其子司马衷即位,是为晋惠帝。不过一年,皇后贾南风发动政变,杀死总揽朝政的大臣杨骏;接着又发生了“八王之乱”。建兴四年公元316年,刘渊的侄子刘曜攻破长安,俘获末代皇帝司马邺,西晋亡国。时距司马炎之死只有25年。
齐斌武2019-12-22 00:09:03

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其他回答

  • 因为篡汉。司马炎人,晋朝开国皇帝。晋宣帝司马懿之孙、晋景帝司马师之侄、晋文帝司马昭嫡长子、晋元帝司马睿从父。
    赵颖莺2019-12-22 00:20:30
  • 司马炎人,晋朝开国皇帝。司马懿之孙,司马昭嫡长子,晋元帝司马睿从父。265-290年在位,谥号武皇帝,庙号世祖,史称晋武帝。265年袭父爵晋王,数月后逼迫魏元帝曹奂禅让给自己,国号晋,建都洛阳。279年他又命杜预、王濬等人分兵伐吴,于次年灭吴,统一全国。建国后采取一系列经济措施以发展生产,太康元年,颁行户调式,包括占田制、户调制和品官占田荫客制。太康年间出现一片繁荣景象,史称“太康之治”。但灭吴后,逐渐怠惰政事,奢侈腐化。290年病逝,葬峻阳陵。
    齐月娥2019-12-21 23:59:17
  • 因为晋武帝原本是想戏弄于他,可谁知孙皓却巧妙地借着作唱《尔汝歌》,不称司马炎为君主、主公或主君,而是一口一个“汝。
    龙小雅2019-12-21 23:40:03
  • 晋武帝司马炎人。为八王之乱埋下隐患。
    梅金红2019-12-21 23:22:02

相关问答

根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8月,阿里巴巴的股权又发生了改变,马云持有的股份从7%降低到6.4%,软银的持股比例也从29.2%下降到28.8%,雅虎为15%,软银仍然大幅度领先马云,稳居阿里巴巴最大股东的位置。即使马云加上阿里巴巴董事长蔡崇信2.3%的股权,以及阿里巴巴高管和董事持有的9.5%的股权,仍然不及软银的股份多。这样看来,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是软银。这么看来,阿里巴巴确实是一个日本企业控股的公司。但软银和雅虎的股份是当时用真金白银砸出来的。1999年,马云在杭州创办了阿里巴巴。2000年,马云四处拉投资,见了几十个投资人,其中就包括雷军,但是没有一个人愿意投他。据说当时雷军见到马云后,觉得这人獐头鼠目的,满嘴跑火车,是不是做过传销?说的项目这么大,怎么看都觉得是骗子!秉持着不熟的领域不投,不熟的人不投的原则,雷军果断的拒绝了。后来马云还找了马化腾、薛蛮子等人,但最后无一人被说服。要么觉得马云满嘴跑火车不靠谱,就是对这个项目没有信心,觉得投资回报无法预估。正因为缺乏资金走投无路时,吴鹰找到了马云,牵线帮孙正义在中国寻找新的创业者。马云见到了孙正义,两个人谈得十分融洽。最后孙正义把原本决定给另外一家电子商务的2000万美元给了马云。之后孙正义又追加了4000多万美元的投资,成为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在第三轮投资中,软银再砸下6000万美元。可以说,当年要是没有日本软银的投资,很有可能没有今日的阿里巴巴。如今软银砸下的6000万美元也变成了2000亿美元,得到了翻了几千的回报率,捞了巨大的一笔。在2019年套现79亿美元后,软银仍然持有28%的股份,持股市值大约是1420亿美元,从投资收益的角度看,他们是这场盛宴的最大赢家。虽然软银在股份占比是最大,为第一股东。但是这并不意味这软银控制了阿里巴巴。随着软银和雅虎资本的进入,马云团队的股份比例降到31.7%,雅虎占39%,软银占29.3%,如果按照同股同权的制度,马云团队就失去了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随时可能被其他股东轰出局。于是马云团队提出了合伙人制度。为了令雅虎接受这套制度,马云与管理层得出高价收购雅虎手上所持有的阿里巴巴股份的一半,雅虎才同意。在2019年,马云团队收购雅虎手上将近一半的股份,成功说服雅虎,合伙人制度才得以实施。这套制度并没有让合伙人手上的股份有更大的收益权,也并不是为获得更多的利益分红,而是想对公司的发展与管理有最终的决定权。于是马云和蔡崇信设计了一个三重机制来保障创始人团队的控股权。他们与其他战略股东达成协议,要求其投票表决时与自己保持一致。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必须由“阿里巴巴合伙人”任命,合伙人由公司持股高层担任,普通合伙人在60岁或雇佣合同终止时退出,而永久合伙人可以一直拥有合伙人资格直至本人自愿退出、死亡、失去行为能力、免职。且马云在中国几家由阿里巴巴运营的子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通过合伙人制度,将股权和控制权分离,使马云即使减持股份仍然保持多数投票权,这样就掌握了阿里巴巴的控制权。马云作为阿里巴巴的核心人物,曾说过:我们不是普通的民营企业,也不是国有企业,我们把自己定义为中国的“国有企业”,阿里巴巴始终一种沉稳的方式悄然改变中国。从电商兴起,支付宝在线支付功能,阿里云计算,芝麻信用,从商业模式、生活习惯到大数据计算,阿里巴巴用自己的方式潜移默化的改变这个时代。在这场和时代的较量中,马云赢了,并证明了商业模式的正确。这个疯狂到以为他能够改变世界的人真正地改变了世界,他才是最大的赢家。
一、合并报表的简单程序就是先汇总,然后抵消掉重复因素。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母公司的长投重复,当然要抵消。此外,长期股权投资是母公司A的一项资产,他所代表的是子公司B的所有资产中属于其所有者即母公司A的那部分资产。合并报表时,站在企业集团整体的角度,从资产这边看,当用资产A+资产B后资产A中有一部分是资产B中属于A的净资产,数额即长期股权投资的数额。从负债这部分看由假设可知负债A+负债B没有可抵消的部分。从所有者权益这部分看净资产A和净资产B不能简单相加,因为他们相加是没有意义的。净资产B是属于A的资产,而净资产A是属于股东Ha的资产。二、合并财务报表作出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即为享有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因此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按照权益法作出调整后,其实已经包含了对应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中归属于母公司部分,如果再直接将母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那么就会出现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部分被重复计算。因此在抵消分录中抵消的,也是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和母公司按照权益法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部分为少数股东权益。扩展资料: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理论一般有三种理论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当代理论;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即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实务中多采用经修正的当代理论。随着少数股权在许多国家的普遍存在,相继带来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少数股权的处理问题,从而引起对合并范围及相关问题的不同理解,进而形成三种合并理论。第一,母公司理论。按照母公司理论,在企业集团内的股东只包括母公司的股东,将子公司少数股东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团主体的外界债权人,以这个会计主体编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和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仅指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把合并会计报表看作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延伸和扩展。第二,实体理论。按照实体理论,在企业集团内把所有的股东同等看待,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均作为该集团内的股东,并不过分强调控股公司股东的权益。采用这种理论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能满足企业集团内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的需求。第三,当代理论实际上是母公司理论与实体理论的混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采纳了当代理论,所以它在美国实务中被广泛运用。由于当代理论吸收了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的一部分内容,缺乏内在一致性。它虽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论在会计概念运用上的矛盾,但在合并净资产的计价上,仍然存在计价不一致的问题。合并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