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权益法为什么不调整可辨认净资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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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具体情形包括:之间的差额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2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2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100万元,追加投资部分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
龚岭梅2019-12-21 23: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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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时投资时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长期股权投资。
齐晓林2019-12-22 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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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就是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为当初一开始如果不是用成本法,而是用权益法核算,那么会出现借:长投,贷:营业外收入这笔分录,由于转换日和初始入账日已经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当初的这笔营业外收入早已借:营业外收入贷:本年利润而本年利润分配后会进入留存收益或者是应付股利。借:本年利润贷:留存收益等应付股利不可能再调。我现在对当年的这笔分录进行追溯,当年的营业外收入已经最终流入留存收益,所以只能对留存收益进行调整。2.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分红的追溯。举个例子,去年,A拥有B5%的股份,公允不可计量,对B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年末B打算分红100,B对应的要取得分红100*5%=5,A在账上做分录如下:借:应收股利5贷:投资收益5-----分录1要把分录1的结果调成分录2,只需加一个调整分录为借:投资收益5贷:长期股权投资5同理,由于这个投资收益是去年的,投资收益也已经进入本年利润,最终被分配进留存收益,站在今年的角度,只能调留存收益了。于是调整分录变成借:盈余公积0.5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5贷:长期股权投资5同理,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利润的追溯,成本法下根本没做分录,权益法相应要确认投资收益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如果现在是追溯。投资收益也要换为留存收益。所以你的问题就是,如果要调整以前的损益,而以前损益已经进入留存收益,调整不到了,只能调整留存收益了,调整当期的,就可以正常调整损益了。
贾黎黎2019-12-22 0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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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就是说,企业把一部分股权给卖了,剩下另外一部分的改按权益法进行核算了,那剩下这一部分假设从当初买的时候如果就是权益法的话,他该怎么做账,然后和现在原来成本法下做的账比一比,看有哪些差别,看差了哪些,然后给他补一下,该调的给调过来。按权益法走就行了,这就是所说的追溯的问题,思路就是从一开始就是权益法该如何做账。成本法转权益法,典型的一个情况就是减资了,假设原来我持股比例60%,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现在企业卖了部分股权,剩40%的持股比例,那现在企业只能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了。视同原投资在最初就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然后追溯调整相关项目。扩展资料成本法转权益法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1、考虑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剩余投资在初始投资时点的投资成本与初始投资时应享有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计算差额,如果是正差,即体现为商誉,如果是负差,即体现为负商誉,一般应调整留存收益。2、考虑初始投资时点至减少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及分配现金股利的影响。对于在此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投资方应当按照权益法核算原则,一方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一方面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在此期间分配的现金股利,作享有的净利润冲减即可。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
赵驰北2019-12-21 23: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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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类似于追溯调整,应为剩余股权在原投资时点上已满足权益法核算的条件。在原来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剩余股权的对价实质上体现了取得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在之后对其采用权益法调整时,就是按照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结果调整,不存在对两个投资时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调整。而在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权益法核算的时点应为再次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应体现再次投资日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原投资部分显然不满足,所以需要对其按照两个投资时点上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龚帆元2019-12-21 23: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