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违法发放贷款,难道就不受法律制裁么?求助各位大神

齐惜娟 2019-12-21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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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身份证贷款,构成侵犯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若情节严重,可构成骗取贷款罪。1、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2、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3、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登清2019-12-21 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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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骨干力量,担负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盘活资金、服务群众的重任。但是,由于受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信贷员利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败坏了信用社形象,危害了信贷资金安全。从近年来查出的一些违规违纪案件,以及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因此,探析一下信贷人员违规放款行为的根源及危害,或许对进一步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贷款安全系数有所裨益。一、信贷员违规放款行为的主要表现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引导,提高信贷制度的执行力。一是要积极加强制度的教育培训,建立定期强制培训制度,既要使每个基层员工全面掌握制度的内容和要点,也使其深刻理解制度的意义、作用和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不执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基层员工对制度的理性认识和执行意识;二是大力倡导农村信用社先进的企业文化,把提高制度执行力与践行企业文化精神结合起来,在“敬业”中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使企业文化成为员工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内在精神动力,通过积极开展一些制度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扬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正面教育,用身边的典型人和事来激发员工,引导员工的行为;三是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形成对员工执行制度的正向激励,形成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从而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兑现奖惩办法,形成引导员工自觉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