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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在推动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帮助广大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住房公积金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住房公积金没有实现全覆盖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实现住房公积金全覆盖,但企业覆盖面仍然较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够理想的问题和大量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因企业改制、效益下滑等原因被长期封存的问题较为突出,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无法惠及这部分群体。二、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总体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存在大量沉淀资金,另一方面,大量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此外,由于各地区经济基础、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以及各地区住房消费观念的不同,导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以及资金使用呈现不平衡,总体上,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制度推行得比较到位,资金使用率也较高,而中西部地区资金使用率较低。三、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导致住房保障水平高低不一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因此,职工的工资收入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多少。当前,不同行业、企业、职位的收入差距日益增大,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差距的不合理现象直接折射到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导致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保障水平的高低不一。一方面,缴纳上的不公平直接影响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余额,积累余额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高收入群体相应的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也强,而低收入群体通常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也较弱。另一方面,高缴纳者购房获得贷款的机会和能力比低缴纳者要强得多,低收入者因为买不起房也许根本不会动用其积累的资金,这样低收入者反而接济了相对高收入者,陷入了“济富不济贫”的怪圈,极不合理。四、住房公积金对低收入及缴纳困难群体的保障不够有力由于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在住房公积金的设计中,其增值收益应该更多地服务于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低收入或困难缴纳职工。然而,在实际运作中,高收入群体反而得到了更多的政策优惠,更多地占用了低收入群体缴纳的资金,这有悖于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因此,应加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对低收入缴纳职工或者缴纳困难职工的帮助,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倾斜和对困难群体的接济和扶助,为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发挥更大住房保障作用。为了让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一、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现阶段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口。一是现有城镇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二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这两类人群的住房消费能力本来就有限,又没有单位为其代扣代缴住房储备金,长此以往,可能会有相当比例的人群丧失住房消费能力,再次成为政府的负担。如果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覆盖到这一群体,为他们提供一份最基本的住房保障资金,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就可以通过这样一笔比较稳定的资金,从而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和质量。二、扩展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我国,受传统思想影响,大多数人仍认为购房是住房消费的唯一方式。然而在西方国家,房屋租赁作为一种相对比较灵活和轻松的住房消费形式,已成为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购房作为一项大宗消费,往往要购房人动用大量积蓄并预支其未来收入方能得以完成。在现有的职工收入水平情况下,如果一味地鼓励中低收入家庭用贷款购买解决住房问题无疑是雪上加霜,购房反而会使得这些家庭长期陷入“房奴”生活而难以得到改观。因此,我国应改变传统的以买房为主的住房消费观念,倡导多元化的住房消费方式。住房公积金在使用上应顺应这一趋势作出调整,从原先单一支持职工购房行为转而支持包括购房、租房在内的各类住房消费行为,允许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动用其账户积累来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房屋修缮费用等,使其住房保障功能得到全方位的体现。三、实施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保证住房公积金缴纳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大前提下,适度调整政策,实施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对高收入职工家庭多次低息购房贷款,应出台政策予以一定的限制,比如对自住的、小户型或改善性购房实行低利率贷款政策,而对投资的、大户型或豪华型的购房实行相对高利率的政策。另外,可在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对中低收入职工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贴息或补贴。总而言之,只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使用不脱离住房保障的宗旨,始终围绕全社会的住房保障事业来展开,住房公积金制度才会呈现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黄益慧2019-11-06 0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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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99年4月3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实施,于2002年3月24日由国务院第350号令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以下行为发生效力: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4、住房公积金的监督。
齐晓彤2019-11-06 0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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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公积金使用效能的几点意见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手段,加强检查监管力度。发展住房公积金事业,不仅关系到职工合法权益,更关系到国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扩大内需战略决策的实施,因此要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依法征管。一是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单位和广大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监管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小的问题,强化归集手段。三是依照《条例》规定,对拒不执行国家房改政策,擅自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拖欠、挪用公积金的单位,特别是只重个人政绩不为职工履行义务的单位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实施相应的经济处罚,以维护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管,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防止资金流失和信贷风险。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资金经营状况和资金运营账务监督,评价资金经营状况;审计部门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结果,全面检查资金归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借助于各种金融法规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心”的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2.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使中低收入者受益。一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上,必须要求限量使用,每笔贷款上限不应定得太高,以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使用上的公平性。各地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3.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多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放贷,二是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三是购买国债。如何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首先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发挥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惠面。贷款的发放应尽量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以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其次是克服重归集,轻使用的倾向,保持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和额度的同步增长,实现以贷促缴,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第三要千方百计提高公积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在做好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以便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4.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颁布,2002年3月修订的。到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配套法规尚未出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许多内容需要补充和修改。如前面提到的缴存比例问题,按照当时的工资水平,15%的比例差距每月可能也不过百元,但时过十几年,工资水平翻了一倍甚至数倍,其绝对数额就会增加不少。如果单位配套缴存的比例不做修改,那么随着工资水平的不断增长,不同行业和不同单位之间在公积金配套缴存额方面的差距也必然不断增大,这一方面会增加企业和各级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则会造成事实上的分配不公,影响到制度的和谐乃至社会的稳定。还有如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提取规定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细化和完善。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借鉴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信用风险是金融活动中最基本的风险,具有综合性、传递性、扩散性和突发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向个人,涉及面广,隐含的风险极大。目前,各商业银行和个人资信评级机构的评估标准自成体系,相互间可比性不强,不同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有时大相径庭,难以客观地反映出个人信用的真实情况。因此,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就显得尤为必要。个人的信用资料常常散布在政府、公用事业、银行、商家、保险等多家机构。如何真实、完整、连续、公开地取得相关数据,合法使用信用资料,同时又保护个人的隐私权,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保证。而评估指标体系是信用体系的核心,统一评估体系则是信用社会化的需要。开拓进取,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样才能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赖鸿华2019-11-06 0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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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调研与培训,提高适应住房公积金跨越式发展的能力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结合今年的重点工作,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对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行能力。二是开展多层次的考察交流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交流的深度与广度,重点考察借鉴住房公积金行业发展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加强专题调研。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之相关的专题研究,破解住房公积金监管过程中的难点,拟定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奠定更为扎实的政策基础。四是积极配合住建部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和《业务规范》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统一规范管理。
齐晓曼2019-11-06 0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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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月缴额差距过大、覆盖面不广、比重过高、管理不善等问题,主要是制度缺陷和管理缺位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形式,具有福利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等特点。
连传强2019-11-05 23:57:17